疫情期間全市首例非法收購珍貴、瀕危野生動物案在濱海新區法院宣判


疫情期間全市首例非法收購珍貴、瀕危野生動物案在濱海新區法院宣判

津雲新聞訊:3月6日上午,疫情期間全市首例非法收購珍貴、瀕危野生動物案在天津市濱海新區人民法院通過互聯網庭審方式依法公開開庭審理,並當庭以非法收購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判處被告人王某某有期徒刑二年,並處罰金二萬元。

疫情期間全市首例非法收購珍貴、瀕危野生動物案在濱海新區法院宣判

  法院經審理查明,2018年底至2019年10月期間,被告人王某某通過某網絡論壇向網友先後購買球蟒等蛇類動物共計27條,並放置在其工作單位的一平房內進行飼養。2019年10月29日,公安機關將王某某抓獲,並在上述平房內查扣球蟒25條、其他蛇類動物2條。經國家林業局森林公安司法鑑定中心鑑定,查扣的25條球蟒系《瀕危野生動植物種國際貿易公約》附錄二所列的保護動物。

  法院認為,被告人王某某違反國家對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的保護法規,明知系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仍非法收購,其行為已構成非法收購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鑑於其有犯罪前科,同時具有坦白、當庭認罪悔罪等情節,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該案提起公訴後,濱海新區法院依法立案受理,並通過濱海新區法律援助中心指派律師為被告人提供法律援助,充分保障了被告人的訴訟權利。基於疫情防控工作的需要,濱海新區法院會同區公安機關、檢察機關、法律援助中心等多部門,充分運用信息化技術手段,進行“遠程訊問”“遠程會見”和“遠程開庭”,確保了案件依法及時審判。

  今年以來,新冠肺炎疫情的暴發和蔓延,再一次引發了人們對於野生動物保護、促進人與自然和諧共生這一話題的高度關注。2月14日,天津市人大常委會通過了《關於禁止食用野生動物的決定》,2月24日,全國人大常委員會通過了《關於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動物交易、革除濫食野生動物陋習、切實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健康安全的決定》,為嚴厲打擊非法野生動物交易,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健康安全提供了立法保障。在此,濱海新區法院提醒大家:野生動物不是餐桌上的美味佳餚,不是手掌中的可愛萌寵,更不是用以攫取非法利益的交易工具。保護野生動物是每個公民的義務,任何無視國家法律的以身試法者,都必將受到法律的嚴厲制裁。(津雲新聞記者李澤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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