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鞅變法:商鞅變法後秦國的法律真有那麼殘酷嗎?

在中國的歷史上,有過許多的變法。在戰國這個諸國時代,尤其如此,各國為了強國,都進行了各自的變法。人類歷史的發展離不開變法與改革的前行,從奴隸社會到封建社會,從封建社會到民主社會,更是經過了幾千年時間的沉澱與改革,人類社會的進步並不是一帆風順的,其中經歷了很多失敗與積累,先人的改革究竟是如何進行的?從秦國的商鞅變法,到最終大秦帝國的崛起之路,秦國從戰國最弱小的國家,通過變法改革,最終走上強國之列,秦國最終橫掃六國,一統天下,建立起中國歷史上第一個帝制封建王朝。

商鞅變法:商鞅變法後秦國的法律真有那麼殘酷嗎?

戰國時期諸國

在戰國時期諸國的這些變法中,沒有一個比得上秦國的商鞅變法,哪怕在後世,人們對於商鞅的為人處世有著這樣那樣的批評,但是卻不得不承認他的變法是有史以來最為成功的變法,並且影響最為深遠。

但是事物都有一個兩面性,商鞅變法後的秦國法律就被歷史有所爭論那麼,為什麼商鞅變法後的法律有那麼殘酷嗎?秦集團推崇的法家思想,商鞅作為法家的代表性人物,最終搞出來的變法真的就暴虐無道嗎?有哪些法律是殘酷的?

根據考據君從秦代出土的秦簡發現,原來很多的秦朝法律,並沒有後來妖魔化的那麼嚴酷。有些律法,也和現代並沒有什麼差別,甚至有些還帶著人情味,也有更多的為平民考慮。大家和小天來了解一下:

秦國法律的人性化

一、秦律要求所有商人不能賣假貨和次品

秦國人從來不用考慮會買到假冒偽劣的貨物。秦國針對交易市場,推出了嚴厲的《金布律》。

據《秦簡》記載,總體有以下幾點:凡是要買賣的商品,必須標價。(有賣及買,各嬰其賈。)商戶收錢,不管錢幣好壞,都不能拒收。(百姓市用錢,美惡雜之,勿敢異。)布匹質量不好,長短達不到規定,不允許流通。(布惡,其廣袤不如式者,不行)

等秦國人挑好商品付賬後,商家還必須提供“契劵”(發票)。一旦發現商品質量惡劣,消費者就能手持契劵,拿商品退換。商家若敢不退換,則“重罰之”

商鞅變法:商鞅變法後秦國的法律真有那麼殘酷嗎?

《金布律》

所以在秦國,不用害怕被坑,因為商家必須明碼標價;也不用怕買到次品。即便放到現今的我們,科技生活對比以前高度繁榮與和諧,也不敢確定不會再交易過程中被坑或買到假貨。

二、秦律要求每人都需擁有合法的身份

秦國規定秦國的子民每個人都必須有自己的合法身份。秦國的戶籍管理制度叫“驗傳”“驗”是你的身份證:記錄你叫什麼名字,什麼性別,相貌體徵是什麼,家住什麼郡、什麼鄉、什麼亭。“傳”是證明,需要所在的鄉的亭長親自來為你寫。上面記錄你的姓名,性別,去哪裡,做什麼。如果你違法,這個替你寫傳的亭長要一起受罰。

這個驗傳和現今我們的身份證是一樣的。必須要去做戶籍登記,有了驗傳才是合法的秦人,否則在秦國寸步難行。現今的我們沒有了身份證也是不能出行,因為幹什麼都需要一個能證明自己身份的物件。沒有證明就算是黑戶了。這樣做的目的,也很大程度上減少了犯罪。犯罪了你也跑不了,加深可秦國了社會和諧文明的程度。

商鞅變法:商鞅變法後秦國的法律真有那麼殘酷嗎?

驗傳,經供參考

三、秦律要求百姓必須見義勇為

現今的我們見義勇為發生很多被訛詐的現象,導致有了各種顧慮,不敢去做見義勇為的事情,不別被幫助人的感謝就算了,還要被坑,給誰也受不了。可是這些顧慮在秦國,是不存在的。為什麼呢?因為你不去見義勇為,你違法啊!

《秦律》規定,在百步以內,有人需要幫助(救治或正被侵害),你如果袖手旁觀而不援助,就得面臨嚴厲的處罰,最輕也要“罰二甲”。

一甲,在戰國時期,是一千三百錢到一千四百錢之間,二甲對老百姓而言,絕對不是小數目。秦律這樣的規定,不去見義勇為都不行,這樣或許會更加的促進人與人之間的親切吧,不過就是有人強人多難了,給現今我們的思想是,幫你的情分,不幫你是本分。不過以前帝制,和現今我們生活環境所不同,處理方式也自然不同。大概在商鞅看來,你如果連幫助他人都不願意,國家也指望不上你報效祖國了,畢竟當時是戰國時代,經常打仗的,需要國家的子民為國盡力。

商鞅變法:商鞅變法後秦國的法律真有那麼殘酷嗎?

秦律

不過人家法律又規定了見義勇為後不受訛詐,這是現今我們不能完全避免的。秦律規定:誣告反坐。所謂什麼是反坐呢?就是你訴訟對方什麼罪名,如果查實後沒有,你就會以同樣的罪名入獄;如果你訴訟對方要求什麼樣的賠償,如果對方無罪,你就得賠償同樣的東西。如果誣告對方撞了你,必須要多少錢治傷,官員一查沒有此事,你就得配給被告自己當時所要求的賠償。給現今我們社會中的專業碰瓷這樣治理的話估計已經杜絕了吧,秦國法律規定你幫組他人,也為你的安全做到了一定保障,這樣看來,秦國的法律也是很人性化的。

四、秦律允許百姓上訴

秦國法律允許百姓對判決不服,或者其它原因,還可以接著再上訴。例舉:自己不湊巧,當地官員,也就是那個負責你的案子的負責人,剛好是你被告的親戚。那也不要緊,根據秦國法律規定,你可以依法上訴。秦律稱之為“乞鞫(居)”。三個月內,你可以從縣尉,上訴到郡尉,郡尉判決你再不服;你還可以上訴到廷尉。

對比現今的我們,我們要起訴別人,直接去法院去起訴,對初級法院的判決不合理或者不滿意還可以繼續去中級法院起訴。不過現今的我們去起訴找律師也的花錢,去法院也要訴訟費,當時是不用花錢的。我們大家現在看這不是挺合理的嗎,避免了不公現象的出現,同時也避免了當地官員的無法無天,變成國中國的現象。

商鞅變法:商鞅變法後秦國的法律真有那麼殘酷嗎?

案件記錄,經供參考

五、秦律保護未成年人

秦國的法律會保障未成年人:秦律規定,凡是身高不足六尺者,罪名減一等。身高不足六尺,就是未成年人。舉例:一個身高不足六尺的人,帶這羊群去放羊,然後不小心毀壞了別人的農作物,還吃了部分農作物,該怎麼判決呢?秦國的法律規定是可以不用賠償的,也不用定罪。因為對方是未成年人。假如犯的罪比較嚴重一些,因為未成年人的因素也可罪名減一些。

這樣就像我們現今的未成年人保護法類似,起到了類似的作用,只不過古代是身高決定,現今的我們是年齡決定。身高決定有侷限性,現今的我們的法律對比當時肯定完善的多,2000年以前做到那樣也是相當對人民的負責了。

商鞅變法:商鞅變法後秦國的法律真有那麼殘酷嗎?

秦律、未成年人篇章

秦代的統一開啟了中國歷史新篇章,對中國歷史起到很大促進作用,在法律方面極具開創性,以“律”為主要形式的秦律為統一帝國的形成作出了巨大貢獻。

秦國法律的不足

一、重刑

秦國自商鞅變法之後逐步開始使用一系列嚴酷的刑法來約束人們的行為,到了秦王朝建立之後,秦始皇手下的秦朝更加把嚴厲的刑法發展到了最為極端的地步。為了維護社會治安穩定,秦朝對於兇殺以及偷盜等社會治安事件上面的審理無比嚴格,舉例:如果一個人去偷盜,並且最終獲得的財富超過一錢就要被砍腳,同時負責這偷盜者地區的官吏也會受到嚴厲的懲罰。重刑成為了秦朝法律的基本特色。

商鞅變法:商鞅變法後秦國的法律真有那麼殘酷嗎?

重刑

二、連坐

秦國將《法經》頒佈實行後,還增加了連坐法。主要內容是:居民以五家為“伍”、十家為“什”,將什、伍作為基層行政單位。按照編制,登記並編入戶籍,責令互相監督。一家有罪,九家必須連舉告發,若不告發,則十家同罪連坐。不告奸者腰斬,告發“奸人”的與斬敵同賞,匿奸者與降敵同罰。這與後代的保甲制度相同。商鞅同時規定,旅店不能收留沒有官府憑證者住宿,否則店主也要連坐。第一條的偷盜案例也有連坐。

商鞅變法:商鞅變法後秦國的法律真有那麼殘酷嗎?

法經

三、輕罪重罰

秦國的都、鄉、邑、聚原來都是自然形成的大小居民點。商鞅為了加強封建專制的統治,管理廣大居民,規定居民要登記各人戶籍。輕罪用重刑。商鞅一段關於法律的評論:“行罰,重其輕者,輕其重者--輕者不至,重者不來,此謂以刑去刑,刑去事成;罪重刑輕,刑至事生,此謂以刑致刑,其國必削”。大概理解的意思就是如果用很重的刑罰去對付輕罪,百姓們就不敢去犯輕罪,如果百姓連輕罪都不敢去犯,那麼還有誰敢去犯重罪呢?商鞅這種“以刑去刑”的法律思想,在秦始皇立國以來也始終堅持商鞅變法中所提倡的“輕罪重罰”策略。

總結:

例舉了這麼多條秦國的法律條文。相信大家都已經有所發現,秦國的法律竟然和現代的法規,也是有了很多雷同之處,除了少數外,其餘相差不大。並且無論是從生活還是道德層面,都有了非常完善的相關規定。令我們驚訝的秦國還有類似現今的未成年保護法。秦國的法律並沒有那麼苛刻,還是有一定的人性化,對比現在也是不遑多讓。看待一個事物,我們也應該站在事物的兩面性來看待事物本身所造成的影響。

商鞅變法:商鞅變法後秦國的法律真有那麼殘酷嗎?

但是,在商鞅變法中輕視教化,輕罪重罰,連坐,重刑在比以往罪罰加大,在一定程度上加重了廣大人民所受的剝削與壓迫,在一定程度上給廣大人民帶來巨大的痛苦,迷信暴力而輕視教化等思想,也有著明顯的歷史侷限,畢竟武力不是解決問題的唯一方法。變法適當的有了變通之後,相信商鞅變法等會有更好的結果,不論對國家還是對子民都會更加的認可,心理上的樂於接受。

秦國強大,並不是沒有原因的。早在六國還在實行貴族政治的情況下,秦國就已經在法家思想的商鞅變法中完成了“依法治國”的蛻變。秦能統一六國,法家思想,功不可沒。我覺得商鞅變法從總體上來說,是進步的,對中國歷史的發展也是有巨大貢獻的。大家對秦國實行的法律,有什麼看法呢?歡迎留言評論

參考資料:《秦律》《法經》《商君書·靳令》《史記·商君列傳》《金布律》《秦簡》《雲夢秦簡》等

圖片來源於網絡,若有侵權,請聯繫刪除。

感謝您的閱讀,喜歡的朋友的可以留個關注,期待與您分享更多的歷史事物。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