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診所需要什麼手續?這些手續都分別在什麼部門辦理?

康存亮


一、開診所需要的手續條件:

1、具有《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範認證證書》、《藥品經營許可證》和營業執照;

2、中醫坐堂醫診所由中藥飲片品種不少於400種的藥店設置。

3、在中醫坐堂醫診所只允許提供中藥飲片處方服務,不得隨意改變或擴大執業範圍;同一時間坐診的中醫類別中醫執業醫師不超過2人。

4、配備的醫師必須是取得中醫類別中醫執業醫師資格後從事5年以上臨床工作的醫師。

5、設置的診室必須獨立隔開,診室不超過2個,每個診室的建築面積不少於10平方米。

6、必須設有診察桌、診察床、診察凳和與開展的診療科目相適應的設備設施。

7、制定各項規章制度、人員崗位責任制,有國家制定或認可的醫療技術操作規程,併成冊可用。

二、辦理部門:

1、這些條件具備後再向所在地的設區市藥監局提出申請,當然,此前要先向工商部門申請預留藥店的字號即藥店名稱,因為向藥監局申請填表時要有工商部門預準藥店的名稱手續。

2、藥監局受理後在規定時間內對藥店進行現場驗收,合格後核發《藥品經營許可證》,這時藥店可以正式向工商部門申請辦理《營業執照》。

3、被批准的藥店要在規定時間內提出GSP(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範)認證申請,藥監局再對已經營的藥店進行GSP認證。

4、藥店的開辦一般程序大致是以上所說。有的地方可能會有特殊的規定,請到你所在地的藥監局進行諮詢。

《中華人民共和國執業醫師法》、《鄉村醫生管理條例》,個體行醫必需註冊後方可申請《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經衛生行政部門審批後才能開診所。註冊條件是必需取得《執業醫師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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