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理解沒有告訴人就沒有法官呢?

lvningwei


沒有告訴人就沒有法官,是法理學上的知識點,說明了司法與執法的區別,現梳理如下,供參考:

法的實施

  • 法的實施,亦稱法律的實施或法律的施行,是指法律在社會現實生活中具體運用的過程。在被創制出來之初僅是一種文本意義上的法律,是處於應然狀態的法律。通過法的實施,法律文本才轉化為現實的行為規範,從應然狀態進入實然狀態。法律實施包括執法、司法、守法和法律監督四個環節。

司法的含義

  • 司法,又稱法的適用,通常是指國家司法機關根據法定職權和法定程序,具體應用法律處理案件的專門活動。司法是實施法律的一種方式,對實現立法目的、發揮法律的功能具有重要的意義。

司法的特點

  • 司法是由特定的國家機關及其公職人員,按照法定職權實施法律的專門活動,具有國家權威性。在我國,人民法院和人民檢察院是代表國家行使司法權的專門機關,其他任何國家機關、社會組織和個人都不得從事這項工作。在中國,司法權包括審判權和檢察權。審判權即適用法律處理案件,作出判決和裁定;檢察權包括代表國家批准逮捕、提起公訴、抗訴等。司法機關依照法律代表國家獨立行使職權,不受行政機關、社會團體和個人的干涉。

司法與執法的區別

  • 主體不同。司法是由司法機關及其公職人員適用法律的活動,而執法是由國家行政機關及其公職人員來執行法律的活動。
  • 內容不同。司法活動的對象是案件,主要內容是裁決涉及法律問題的糾紛和爭議及對有關案件進行處理,而執法是以國家的名義對社會進行全面管理,行政管理的事務涉及社會生活方方面面,執法的內容遠比司法廣泛。
  • 程序性要求不同。司法活動有嚴格的程序性要求,司法機關的活動一般都有相應的較為嚴格的程序性規定,如果違反程序,將導致司法行為的無效和不合法。而執法活動雖然也有相應的程序規定,但由於執法活動本身的特點,特別是基於執法效能的要求,其程序性規定沒有司法活動那樣嚴格和細緻。
  • 主動性不同。司法活動具有被動性,案件的發生是引起司法活動的前提,司法機關(尤其是審判機關)不能主動去實施法律,只有在受理案件後才能進行應用法律的專門活動,而執法則具有較強的主動性,對社會進行行政管理的職責要求行政機關應積極主動地去實施法律,而並不基於相對人的意志引起和發動。
  • 沒有告訴人就沒有法官,審判權僅指適用法律處理案件,作出判決和裁定,不包括民事執行程序,在民事執行程序中可能有主動性。
  • 以上內容主要來源於法律職業資格考試輔導用書(2019版)第一冊。


教育與法律之一


很多人都認為這個問題存在錯誤,其實這個問題是沒有錯的。沒有告訴就沒有法官,這裡的告訴並非我們通常理解的告訴某人什麼事的告訴,而應該理解為起訴的意思。民間說法,你侵害我的權益,我就去法院告你,與小孩講的你欺負我我就告老師是一個道理,所以這裡的告訴其實是起訴的意思。其實題主說的這個問題是比較出名的一句法律諺語,沒學過法律的人肯定是不知道的。沒有告訴就沒有法官,其實說的是民事案件的處理,因為幾乎所有的國家民事糾紛都是適用不告不理原則,意思是你民事權益遭受侵害但你不去法院起訴,那法院也不會主動保障你的權益,所以從這個角度說沒有了起訴當然也就沒有法官了呀。



小法匠


這是由不同國家機構的分工不同確定的,法官不能越權去行使行政權,檢察權和監督權。長江受到汙染,只有檢察機關起訴。法院才能介入介入審理,發生家庭暴力,只有受害人告訴法院才能介入審理,合同發生違約,只有相對方起訴法院才能介入審理,這也就是說的法律的被動性。案件沒有進入到法院之前。法律認為社會都是在一個穩定的狀態,沒有,告訴人,就沒有法官的意思,就是沒有爭議,就沒有裁判的意思。


照華1


沒有告訴人就沒有法官?沒有邏輯的問題?

但是你應該說的是沒有“公訴人”就沒有法官!

廣義來說,公訴人相對於法官不論存在不存在,法官都在,這是恆定不變的!

狹義來說,沒有公訴人只是相對於某個案件來說就沒有法官!


不吹不自黑


可能是狀字,打錯成訴了。狹義特指打官司。


用戶5081044165034


我理解的意思是,沒有訴訟,就不需要法官了!有人的地方就會有群體有社會,就會有制度有爭論存在,一個社會不可或缺的三大職業法官,醫生,教師!


曾經的火頭軍


無論有沒有告訴人,都會有法官!如同你是否當爸,都不影響有爸的存在!


InAndOn


不懂這句話是什麼意恩。


田娘娘我呀


提問者是不是打錯字了?告訴人?是公訴人或者是被告人吧?回答你的問題是的!沒有因就沒有果!


我一鍵盤砸死你


還沒弄懂啥意思?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