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保險到底怎麼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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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工傷保險條例》認定工傷後可以享受的工傷保險待遇分為以下兩大點:

一、因工傷發生的下列費用,按照國家規定從工傷保險基金中支付

2、住院伙食補助費;

3、到統籌地區以外就醫的交通食宿費;

4、安裝配置傷殘輔助器具所需費用;

5、生活不能自理的,經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的生活護理費;

6、一次性傷殘補助金和一至四級傷殘職工按月領取的傷殘津貼;

7、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合同時,應當享受的一次性醫療補助金;

8、因工死亡的,其遺屬領取的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卹金和因工死亡補助金;

9、勞動能力鑑定費、

二、因工傷發生的下列費用,按照國家規定由用人單位支付

2、五級、六級傷殘職工按月領取的傷殘津貼;

3、終止或解除勞動合同時,應當享受的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


惠州工傷保險那些事


工傷賠償流程

1、工傷認定申請

申請時效: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一個月內,所在單位應當向統籌地區勞動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用人單位未按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受傷職工或其直系親屬、工會組織可以在發生事故傷害或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一年內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的統籌地區勞動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需提交的材料:工傷認定申請表,用人單位工商營業執照複印件,受傷職工身份證複印件,與單位存在勞動關係的相關證據,首診病歷、就診的相關病歷資料。申報職業病的需提交職業病診斷書。上下班途中發生交通事故的需提交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駕駛機動車的需提交駕駛執照複印件)

2、受理

書面審核申報材料是屬實完整,當場或者在5日個工作日內以書面形式一次性告知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材料。受理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提出的工傷認定申請後,要求用人單位在15個工作日內提交有關材料。

3、調查審核

對用人單位、傷者和事故知情人進行調查核實。

4、確認、辦結

自受理之日起60日內作出工傷認定結論,工傷認定決定作出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依法送達給相關當事人。

擴展資料

(一)醫療費

1、要求:治療工傷所需費用符合工傷保險診療項目目錄、工傷保險藥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

2、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30條第3款。

3、備註:用人單位沒有參加工傷保險的,不是必須到簽有服務協議的醫療機構治療。

(二)住院伙食補助費

1、標準:由各工傷保險統籌地區人民政府規定。

2、要求:住院期間。

3、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30條第4款。

(三)交通費、食宿費

1、標準:由各工傷保險統籌地區人民政府規定。

2、要求:醫療機構出具診斷證明,經辦機構同意,工傷職工到統籌地區以外就醫。

3、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30條第4款。

1、標準:治療工傷所需費用符合工傷保險診療項目目錄、工傷保險藥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

2、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30條第6款。

3、備註:依地方規定,康復治療需經辦機構組織專家評定。

(五)輔助器具費

1、標準:各省、直轄市工傷輔助器具限額標準。

2、要求:因日常生活或者就業需要,經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安裝假肢、矯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輪椅等輔助器具。

3、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31條。

(六)停工留薪

1、標準: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

2、要求: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過12個月;傷情嚴重或者情況特殊,經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不得超過12個月。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後仍需治療的,繼續享受工傷醫療待遇。

3、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33條。

4、備註:停工留薪期根據醫療機構的診斷證明和各地的停工留薪期分類目錄確定,但確定的部門和程序,依地方規定。

(七)護理費

1、標準:(1)停工留薪期內需要護理的,由所在單位負責。(2)評定傷殘後需要護理的,完全生活不能自理,按統籌地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50%;大部分生活不能自理,統籌地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40%;部分生活不能自理,統籌地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30%。

2、要求:生活護理費需經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工傷職工按月享受。

3、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33條第3款、第34條。

(八)一級至四級傷殘待遇

1、標準: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一級傷殘為27個月的本人工資,二級傷殘為25個月的本人工資,三級傷殘為23個月的本人工資,四級傷殘為21個月的本人工資;按月享受傷殘津貼:一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90%,二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85%,三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80%,四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75%。傷殘津貼實際金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補足差額。

2、要求:保留勞動關係,退出工作崗位。工傷職工達到退休年齡並辦理退休手續後,停發傷殘津貼,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基本養老保險待遇低於傷殘津貼的,補足差額。用人單位和職工個人以傷殘津貼為基數,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

3、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35條。

4、備註:本人工資,是指工傷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前12個月平均月繳費工資。本人工資高於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300%的,按照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的300%計算;本人工資低於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60%的,按照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的60%計算。

(九)五級、六級傷殘待遇

1、標準:享受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五級傷殘為18個月的本人工資,六級傷殘為16個月的本人工資;保留與用人單位的勞動關係,由用人單位安排適當工作。難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單位按月發給傷殘津貼,五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70%,六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60%,並由用人單位按照規定為其繳納應繳納的各項社會保險費。

2、要求:傷殘津貼實際金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由用人單位補足差額。經職工本人提出,可以與用人單位解除或終止勞動關係,由用人單位分別以其解除或終止勞動關係時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為基數,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傷殘就業補助金(具體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

3、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36條。

4、備註:本人工資,是指工傷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前12個月平均月繳費工資。本人工資高於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300%的,按照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的300%計算;本人工資低於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60%的,按照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的60%計算。

(十)七級至十級傷殘待遇

1、標準:享受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七級傷殘為13個月的本人工資,八級傷殘為11個月的本人工資,九級傷殘為9個月的本人工資,十級傷殘為7個月的本人工資。

2、要求:勞動合同期滿終止,或者職工本人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由工傷保險基金和用人單位分別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具體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

3、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37條。

4、備註:本人工資,是指工傷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前12個月平均月繳費工資。本人工資高於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300%的,按照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的300%計算;本人工資低於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60%的,按照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的60%計算。

(十一)工亡待遇標準

1、喪葬補助金

標準:6個月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

2、供養親屬撫卹金

(1)按職工本人工資的一定比例發給由工亡職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來源、無勞動能力的親屬。

(2)配偶每月40%,其他親屬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兒每人每月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增加10%。

(3)核定的各供養親屬的撫卹金之和不應高於因工死亡職工生前的工資。

3、供養親屬範圍:

(1)職工的配偶、子女、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兄弟姐妹;

(2)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撫養關係的繼子女,其中,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包括遺腹子女;

(3)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撫養關係的繼父母;

(4)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撫養關係的繼兄弟姐妹。

4、申請供養親屬撫卹金條件

依靠因工死亡職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來源,並有下列情形之一:(一)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二)工亡職工配偶男年滿6O週歲、女年滿55週歲的;(三)工亡職工父母男年滿60週歲、女年滿55週歲的;(四)工亡職工子女未滿18週歲的;(五)工亡職工父母均已死亡,其祖父、外祖父年滿60週歲,祖母、外祖母年滿55週歲的;(六)工亡職工子女已經死亡或完全喪失勞動能力,其孫子女、外孫子女未滿18週歲的;(七)工亡職工父母均已死亡或完全喪失勞動能力,其兄弟姐妹未滿18週歲的。

5、停止享受撫卹金待遇的情形

(1)年滿18週歲且未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

(2)就業或參軍的;

(3)工亡職工配偶再婚的;

(4)被他人或組織收養的;

(5)死亡的。

6、確定是否符合被供養資格時間

職工因工死亡,其供養親屬享受撫卹金待遇的資格,按職工因工死亡時的條件核定。

7、一次性工亡補助金

(1)標準:上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2013年的上年度2012年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為24565元。)24565元*20倍=491300元。

(2)要求:第一、傷殘職工停工留薪期內因工傷導致死亡的其直系親屬享受本條第一款規定的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卹金、一次性工亡補助金待遇;第二、一級至四級傷殘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後死亡的其直系親屬可以享受本條第一款第(一)項的喪葬補助金、第(二)項規定的供養親屬撫卹金的待遇。

(十二)因工外出時發生事故或在搶險救災中下落不明的待遇標準

1、職工因工外出期間發生事故或者在搶險救災中下落不明的,從事故發生當月起3個月內照發工資。

2、從第4個月起停發工資,由工傷保險基金向其供養親屬按月支付供養親屬撫卹金。

3、生活有困難的,可以預支一次性工亡補助金的50%。

4、職工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按照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七條職工因工死亡的規定處理。


王大頂


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勞動、聘用合同期滿終止,或者職工本人提出解除勞動、聘用合同的,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的具體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37條)

應繳未繳情況下的責任以及補繳:依照工傷保險條例規定應當參加工傷保險而未參加工傷保險的用人單位職工發生工傷的,由該用人單位按照條例規定的工傷保險待遇項目和標準支付費用。

用人單位參加工傷保險並補繳應當繳納的工傷保險費、滯納金後,由工傷保險基金和用人單位依照工傷保險條例的規定支付新發生的費用。(62條)

接下來咱們來看看工傷究竟怎麼認定,流程怎麼走的:

●什麼情況算工傷

●工傷認定5大時限

●工傷保險賠付流程3步走

1、什麼情況算工傷

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規定: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二)工作時間前後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四)患職業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間,由於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五條規定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同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

(二)在搶險救災等維護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動中受到傷害的;

(三)職工原在軍隊服役,因戰、因公負傷致殘,已取得革命傷殘軍人證,到用人單位後舊傷復發的。

職工有前款第(一)項、第(二)項情形的,按照本條例的有關規定享受工傷保險待遇;職工有前款第(三)項情形的,按照本條例的有關規定享受除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以外的工傷保險待遇。

另外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工傷保險行政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四條規定,以下四種情形可認定為工傷:

(一)職工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受到傷害,用人單位或者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沒有證據證明是非工作原因導致的;

(二)職工參加用人單位組織或者受用人單位指派參加其他單位組織的活動受到傷害的;

(三)在工作時間內,職工來往於多個與其工作職責相關的工作場所之間的合理區域因工受到傷害的;

(四)其他與履行工作職責相關,在工作時間及合理區域內受到傷害的。

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六條規定:職工符合本條例第十四條、第十五條的規定,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認定為工傷或者視同工傷:

(一)故意犯罪的;

(二)醉酒或者吸毒的;

(三)自殘或者自殺的。

瞭解了工傷的認定條件,我們還需要知道的注意的是工傷的認定中的時限問題,接下來就跟51醬來了解一下吧~

2、工傷認定5大時限

視同工傷48小時

《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五條規定:“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視同工傷。”

也就是說,只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上突發疾病死亡,或者突發疾病後48小時內搶救無效死亡的,才能認定工傷。如果沒有死亡或搶救時間超出48小時的,無論病情多嚴重,都不是工傷。

‍工傷認定時效30日/1年

《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七條規定:“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單位未按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其近親屬、工會組織可在事故發生之日或被診斷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申請。

此外,用人單位沒有在30天內提交工傷認定申請,在此期間發生符合本條例規定的工傷待遇等有關費用由該用人單位負擔。

工傷認定決定60日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二十條: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應當自受理工傷認定申請之日起60日內作出工傷認定的決定。

勞動能力鑑定結論60日(+30日)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二十五條: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應當自收到勞動能力鑑定申請之日起60日內,作出勞動能力鑑定結論,必要時,作出勞動能力鑑定結論的期限可以延長30日。

‍停工留薪期12個月

《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三條規定: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需要暫停工作接受工傷醫療的,在停工留薪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過12個月。傷情嚴重或者情況特殊,經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不得超過12個月。

搞清了工傷賠付時限上的彎彎繞繞,我們來看一下到底如何申報工傷賠付呢?

3、工傷保險賠付三步走

(1)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首先,要向當地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單位要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起30日內申請。

如果出現用人單位不為受傷員工申請的話,受傷員工(或受傷員工家屬)可以在工傷發生後一年內申請工傷認定。

認定所需材料:

●填寫《工傷認定申請表》;

●勞動、聘用合同文本複印件或者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係(包括事實勞動關係)、人事關係的其他證明材料;

●醫療機構出具的受傷後診斷證明書或者職業病診斷證明書(或者職業病診斷鑑定書)。

認定流程▵

(2)勞動能力鑑定

醫療期結束後,存在殘疾,影響勞動能力的,應當向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申請傷殘鑑定,申請人可以是單位、受傷員工或受傷員工的家屬。

勞動能力鑑定結論出來後,將會據此計算賠付數額。

(3)工傷保險賠償

工傷保險賠償項目有:

根據受傷情況,確定賠償項目。原則上是由單位向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申請,由工商保險基金支付;如果單位沒有為員工繳納社保,那麼就由單位支付。雙方對此有爭議的話,可以申請勞動仲裁。


51社保


員工和公司約定了每天工資,工作不久卻因工受傷後與公司因賠償問題勞動爭議,原告對仲裁結果不服,於是向法院提起訴訟。那麼,工傷賠償標準工資是怎樣規定的?
  工傷賠償標準工資是怎樣規定的
  一級至四級傷殘待遇標準
  一次性傷殘補助金
  1、一級傷殘補助金=本人工資×27個月
  2、二級傷殘補助金=本人工資×25個月
  3、三級傷殘補助金=本人工資×23個月
  4、四級傷殘補助金=本人工資×21個月
  按月享受傷殘津貼(按月支付)
  1、一級傷殘津貼=本人工資×90%
  2、二級傷殘津貼=本人工資×85%
  3、三級傷殘津貼=本人工資×80%
  4、四級傷殘津貼=本人工資×75%
  (注:傷殘津貼實際金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由工傷保險基金補足差額)
  五級、六級傷殘待遇標準
  
  一次性傷殘補助金
  1、五級傷殘補助金=本人工資×18個月
  2、六級傷殘補助金=本人工資×16個月
  傷殘津貼
  1、五級傷殘津貼=本人工資×70%
  2、六級傷殘津貼=本人工資×60%
  (注:難以安排工作的工傷職工由用人單位按照月發給傷殘津貼,傷殘津貼實際金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由用人單位補足差額)
  七級至十級傷殘待遇標準
  一次性傷殘補助金
  1、七級傷殘=本人工資×13個月
  2、八級傷殘=本人工資×11個月
  3、九級傷殘=本人工資×9個月
  4、十級傷殘=本人工資×7個月
  工亡待遇標準
  1、喪葬補助金=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6個月。
  2、一次性工亡補助金=為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3、供養親屬撫卹金標準
  配偶=工傷職工生前本人工資×40%,其他親屬=工傷職工生前本人工資×30%
  傷殘職工在停工留薪期內因工傷導致死亡的,其直系親屬享受本條第一款規定的待遇。
  一級至四級傷殘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後死亡的,其直系親屬可以享受本條第一款規定的待遇。

哏都印象


首先,工傷保險待遇,不是商業保險,不存在“賠償”問題。《工傷保險條例》中,涉及工傷保險待遇,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的項目,都沒有賠償的說法。只有違法、違規參保的用人單位,在員工發生工傷情況時,才會依據《工傷保險條例》規定,向家屬或者勞動者支付經濟賠償金。

其次,工傷保險待遇主要包括: 一.工傷醫療待遇:1、工傷醫療費用。2、住院伙食補助費用。3、外出就醫交通、食宿費用。4、康復治療費用。5、輔助器具安裝配置費用。 二.傷殘待遇:1、一次性傷殘補助金。2、傷殘津貼。3、生活護理費。4、一次性醫療補助金。 三.死亡待遇:1、一次性喪葬補助金。2、供養親屬撫卹金。3、一次性工亡補助金。 四.用人單位支付的待遇:1、停工留薪期工資和陪護費。2、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

以上待遇,又分用人單位支付和工傷保險基金支付兩類。

最後,實際工傷保險待遇支付比較複雜,要依據國務院《工傷保險條例》和當地《工傷保險實施辦法》等政策規定,結合工傷人員支付待遇的項目和實際治療、康復花費等具體情況來考慮、計算。


黃華社會保險實踐者


1、申報

(1)由單位在事故後30天內向勞動局申報工傷,有工傷認定書後申請勞動能力鑑定,然後由工傷保險機構賠償。

(2)如果單位在30天內沒有申報:工傷職工個人應在事故後一年內向所在地勞動局申請工傷認定,拿到工傷認定後申請勞動能力鑑定,有鑑定結果後按傷殘等級向工傷保險機構申請賠償。

2、如果單位沒為職工交工傷險:由單位按《工傷保險條例》規定的標準進行賠償,申請工傷認定和勞動能力鑑定的程序同上。

3、關於申請工傷認定和索要工傷賠償:協商不成時,可以提起勞動仲裁解決。

擴展資料:

條件:

2013年後《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九條,職工因工死亡,其近親屬按照下列規定從工傷保險基金領取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卹金和一次性工亡補助金:

1、喪葬補助金:為6個月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

2、供養親屬撫卹金:按照職工本人工資的一定比例發給由因工死亡職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來源、無勞動能力的親屬。標準為:配偶每月40%,其他親屬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兒每人每月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養親屬的撫卹金之和不應高於因工死亡職工生前的工資。供養親屬的具體範圍由國務院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規定。

3、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標準為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2010年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9109元,2009年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為17175元)。

傷殘職工在停工留薪期內因工傷導致死亡的,其近親屬享受本條第一款規定的待遇。一級至四級傷殘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後死亡的,其近親屬可以享受本條第一款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待遇。



文秘君主


你好。

工傷賠償需要先進行工傷認定,然後進行勞動能力鑑定,最後根據鑑定結果進行賠償計算與主張。

具體的賠償如何計算及向誰主張如下:

發生工傷事故後,如果用人單位依法為員工繳納了工傷保險費,則相應的工傷待遇由用人單位和工傷保險基金共同承擔。如果用人單位沒有繳納工傷保險費,則工傷待遇由用人單位承擔。如果用人單位繳納基數低於實際工資,則單位應當在工傷保險基金承擔後補足差額。

1、不構成傷殘等級,工傷保險基金承擔工傷治療費、伙食補助費、交通費和食宿費,用人單位承擔停工留薪期工資;

2、構成7至10級,工傷保險基金承擔工傷治療費、伙食補助費、交通費、食宿費、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一次性醫療補助金、安裝假肢等輔導器具費、生活護理費,用人單位承擔停工留薪期工資和一次性就業補助金;

3、構成5至6級,工傷保險基金承擔工傷治療費、伙食補助費、交通費、食宿費、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一次性醫療補助金、安裝假肢等輔導器具費、生活護理費,用人單位承擔停工留薪期工資、一次性就業補助金和傷殘津貼;

4、構成1至4級,工傷保險基金承擔工傷治療費、伙食補助費、交通費、食宿費、一次性傷殘補助金、傷殘津貼、安裝假肢等輔導器具費、生活護理費,用人單位承擔停工留薪期工資;

5、工亡,工傷保險基金承擔一次性工亡補助金、供養親屬撫卹金、喪葬費,用人單位不承擔。


婁底朱代鑫律師


要是不小心在工作中受傷了,單位要給賠付的工傷待遇有四種。

停工留薪期(醫療期間)待遇

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需要暫停工作接受工傷醫療的,在停工留薪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

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因傷情造成生活不能自理需要護理的,由所在單位負責。

傷殘津貼

職工因工緻殘被鑑定為五級、六級傷殘的,保留與用人單位的勞動關係,難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單位按月發給傷殘津貼,標準為:

五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70%,

六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60%,

並由用人單位按照規定為其繳納應繳納的各項社會保險費。

注:傷殘津貼實際金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由用人單位補足差額。

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

職工因工緻殘被鑑定為一級至四級傷殘的,保留勞動關係,退出工作崗位由用人單位和職工個人

以傷殘津貼為基數,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

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

五級至十級工傷職工按規定與用人單位解除或者終止勞動關係的,用人單位應支付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


家加社保


1、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七條規定,你應當儘快,在發生事故傷害後30日內,向當地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單位是不會那麼積極的甚至根本就不想申報。按規定勞動者個人是可以申報的。2、申請工傷認定申請按規定要提交下列材料:

——工傷認定申請表;

——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係(包括事實勞動關係)的證明材料;

——醫療診斷證明或者職業病診斷證明書(或者職業病診斷鑑定書)。

——工傷認定申請表應當包括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原因以及職工傷害程度等基本情況。3、工傷認定是決定下一步是否能享受工傷保險及其待遇的重要一步,要抓緊去做。按規定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應當自受理工傷認定申請之日起60日內作出工傷認定的決定,並書面通知申請工傷認定的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和該職工所在單位。4、按工傷保險條例的規定,單位未參加工傷保險期間用人單位職工發生工傷的,由該用人單位按照本條例規定的工傷保險待遇項目和標準支付費用。賠償多少,要按勞動能力鑑定的等級確定。 5、要提醒你的是,按規定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需要暫停工作接受工傷醫療的,在停工留薪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別讓單位侵害了你們的合法權益。


一個人一條街一段情


我是社保專員,下面以我自己的經驗來回答,請參考。

一、什麼是工傷?

工傷,指勞動者在從事職業活動或者與職業責任有關的活動時所遭受的事故傷害和職業病傷害,即由工作引起並在工作過程中發生的事故傷害和職業病傷害。

二、工傷怎麼賠償?

工傷賠償涉及到工傷保險。哪些傷害可以適用於工傷保險,法律有明確規定,我簡要總結幾點:

  1. 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受到事故傷害的;

  2. 患法律規定職業病的;
  3. 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的;
  4. 在搶險救災等維護國家利益中受到傷害的;
  5. 職工原在軍隊服役,因公負傷,到用人單位後舊傷復發的。

三、具體申請流程是什麼?

根據常見工傷的處理方法,一般有以下流程:

  1. 當遇到工傷之後,首先要跟自己的用人單位溝通;

  2. 根據工傷認定的辦理流程,用人單位在出現工傷情況後30日內,可以向所屬地的人社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3. 如果產生糾紛,用人單位不申請的,本人、親屬或者所屬工會也可以在1年內向人社部門申請;

  4. 然後進行傷殘鑑定,出具《工傷認定決定書》,根據工傷鑑定標準分為1~10級傷殘

  5. 根據傷殘等級獲得相應賠償。

四、賠償內容 根據工傷保險的法規條例,工傷保險待遇一共包含以下四項:

(1)工傷醫療期間待遇:醫療費、康復費等7項;

(2)在傷殘評定結果出來之後,根據一級至十級傷殘級別不同,可以領取傷殘補償7~27個月工資;


(3)一級至六級,有相應的工傷醫療終結後的待遇;

(4)因工死亡補償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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