給人治病“破壞宇宙的理”?(圖)

“法輪功”頭目李洪志炮製並鼓吹種種歪理邪說,其中之一就是給人治病“破壞宇宙的理”。原話如下:“一個佛一揮手,全人類的病都沒有了,這是保證能做的到的。這麼多佛怎麼就不做這件事情?因為他是以前做了不好的事欠下的,他才遭這個罪。你要給他治好了,就等於破壞宇宙的理,就等於這個人可以做壞事,欠人家的可以不還,這是不允許的。”(《轉法輪·宿命通功能》)


給人治病“破壞宇宙的理”?(圖)

首版《轉法輪》截圖

由截圖可知,這段文字出自首版《轉法輪》62至63頁。按此說法,醫生替病人治病就等於是支持“欠債不還”。李洪志認為“宇宙的理”與人類社會的理是相反的:“其實人類社會的理在宇宙中是反理。”(2005年《越最後越精進》)李洪志還說,給常人治病“等於幹壞事”:“可是咱們有言在先,只能給真正修煉的人做這個事情(按,指治病或清理身體),隨便給常人做那可不行,那等於幹壞事。”(《轉法輪·老師給了學員一些什麼》)


給人治病“破壞宇宙的理”?(圖)

首版《轉法輪》截圖

由截圖可知,上面的文字出自首版《轉法輪》114至115頁。只要是正常人都知道,救死扶傷、治病救人是行善,所以才有“懸壺濟世”之說。可李洪志卻告訴人們(包括他的弟子),“常人生老病死這些事情都是有因緣關係的,不能隨便給破壞的”。問題是,假如有人偏偏要給人治病,將這“因緣關係”給“破壞”了呢?按李洪志的說法,那就得自毀根基、替人受罪。原話如下:“這個宇宙中可有這個理,是你自己要的,誰也管不了,也不能說你好。宇宙中有一個特定的東西,就是誰業力多誰就是壞人。你是用自己的根基給他轉換業力,業力多了還修煉什麼?你的根基整個都被他毀了。那不可怕嗎?別人病好了,他舒服了,你回家難受去。你要是看好倆個癌症病人,你自己就得替他去了,這不危險嗎?”(《轉法輪·有所求的問題》)因此,李洪志跟弟子強調:“法輪大法的弟子都不允許看病,你看病就不是我法輪大法的人。”(同上)

李洪志上述“宇宙的理”明顯是反人類、反科學的歪理。然而,如果李洪志能夠將這種“宇宙的理”貫徹到底,也應該算是個特立獨行的好漢了。可“宇宙主佛”偏偏不爭氣,在長春市糧油公司工作期間,他本人和家人都求過醫,具體說,在長春市醫院、長春市人民醫院、解放軍208醫院、長春市朝陽區中醫院等近20家醫院看過病。留下其本人及女兒報銷醫藥費的憑證共73張,其中李洪志個人醫藥費報銷憑證48張。有關方面現仍保留著李洪志在醫療費報銷單據上的親筆簽名(參見中新網2001年2月23日《李洪志既看病也吃藥》)。更尷尬的是,1984年,李洪志因急性化膿性闌尾炎住院手術治療(參見《人民日報》1999年8月5日《吉林省人民醫院證實李洪志曾做過闌尾切除手術》)。也就是說,李洪志的“宇宙的理”,對他自己和家人並不適用,他根本不敢拿自己和家人的健康和性命開玩笑。是李洪志主動讓身份是“常人”的醫生在自己和家人身上“幹壞事”。彼時彼地,李洪志並未規勸醫生遵守“不壞業緣”的“宇宙的理”,也沒有警示醫生為自己和家人治病會令自己毀掉根本、替人受罪。看來,為了保住小命,李洪志只能無奈“親自違背宇宙的理”了。


給人治病“破壞宇宙的理”?(圖)


給人治病“破壞宇宙的理”?(圖)

李洪志當年的住院病歷

以上還只是“宇宙主佛”違背“宇宙的理”的一個方面,還有另一方面,那就是,認為給人治病等於“幹壞事”的李主佛偏偏承認自己幹過這樣的“壞事”:


給人治病“破壞宇宙的理”?(圖)

李洪志《洛杉磯市法會講法》(2006年)截圖

以上截圖的內容告訴我們,李洪志對“許多學員”(不是一兩個)親見自己“給常人治病”不僅沒有否認,而且得意洋洋。還有,既然“常人什麼病我都能治,也都能治得了”,那就說明李洪志確實給常人治過病(否則“都能治得了”就不成立)。撇開“手到病除”、“我瞅瞅你就好了”是胡吹大牛外,李洪志“供認”自己“給常人治病”(其實就是非法行醫騙錢),是板上釘釘的事實。既然李洪志承認自己給常人治過病而且治好了,那豈不就攪亂了“常人社會的狀態”,攪亂了“業力輪報”的“因緣關係”?豈不就等於鼓勵“欠債可以不還”,“等於破壞宇宙的理”,“等於在做壞事”嗎?

李洪志非法行醫騙錢,不僅有白紙黑字為證,還有李洪志當年在北京建材禮堂做帶功報告現場“發功治病”的錄像資料可證:


給人治病“破壞宇宙的理”?(圖)

李洪志“發功治病”錄像資料截圖

其理歪,其教必邪。綜上所述,可以得出誰也反駁不了的結論:“法輪功”是個害人的邪教,李洪志是個禍世的邪魔,他的歪理邪說漏洞百出,自摑耳光是家常便飯,可以說是世界上最邪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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