談戀愛,找“沒談過”的人好,還是找“玩夠了”的人好?


談戀愛,找“沒談過”的人好,還是找“玩夠了”的人好?

談戀愛,找“沒談過”的人好,還是找“玩夠了”的人好?


不知道你們刷不刷短視頻,反正我是經常刷的。

從兩三年前到現在,我時不時地會刷到一些視頻,內容就是不同的男人、撕心裂肺地唱歌。

比如:

“因為我不知道,下一輩子是否還能遇見你,所以我今生才會那麼努力,把最好的都給你~”

“我在這個陌生的城市裡,迷了路淋了雨丟失了自己,心頭殘留的那份溫情,被雨水沖刷得所剩無幾……”

“我不曾愛過你,我自己騙自己……”

“也許多年的感情對於你來說無所謂,我卻在我們相愛的地方徘徊……”

“想忘記你,想忘記你,到最後卻是忘了我自己,痛得麻木的一顆心,求求你不要繼續沒有感情的感情……”


談戀愛,找“沒談過”的人好,還是找“玩夠了”的人好?


如果你是一個經常刷短視頻的人,上面這些歌,你不會不熟悉。

有意思的是,在這些內容的評論區,幾乎毫不例外地都會有一條點贊很高的評論:

“不跑七八個老婆是唱不出這麼撕心裂肺的感覺來的”。

我覺得很奇怪,為什麼這類似的評論,會有那麼多的贊,而且幾乎成為了一種流行——但凡一個人把那些傷感的情歌唱得肝腸寸斷、撕心裂肺,人們就會調侃說他是因為跑了七八個老婆才這麼痛苦的。

當然了,我相信這麼評論的人,只是在開玩笑而已。

問題是,為什麼這句玩笑話會引起大家的共鳴?真相是這樣的嗎?

以我自己的經歷和多年從事情感諮詢的經驗來看,事實恰好與此相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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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能在看到這篇文章以前,你即便看到過“不跑七八個老婆是唱不出這麼撕心裂肺的感覺來的”這句話,你可能也沒仔細想過它到底對不對,跟一條評論較真兒幹嘛呢,對吧?

但是,當你仔細品味一番,你就發現這個邏輯是錯的——假設離了一次婚就是100分的痛苦,離兩次婚就是200分的痛苦,以此類推——離七八次婚,那麼就是人間最痛苦。

諸如此類,一個親人離世,百分痛苦,十個親人相繼離世,就是萬分痛苦。

事實是這樣的嗎?

當然不是了,這無需做什麼實驗或者調研,只要稍微思考一兩分鐘,你就會知道,人的痛苦並不是因為受傷越多越痛苦,事實上,大多數時候正好相反:受的傷越多,人越淡然。

更為普遍的真相是:跑了一個老婆,會撕心裂肺的疼,但如果真的是跑了七八個,你就會內心毫無波動,甚至還想笑了。

談戀愛,找“沒談過”的人好,還是找“玩夠了”的人好?


文章寫到這裡,才開始進入主題,因為去探討一條歌曲的評論,不是一個情感作者要去做的事。

我只是想先講完這個道理,然後說說我真正想講的兩件事。

第一件,就是如果你還年輕,那麼希望你盡情去愛;如果你年紀不小了,希望你能節約感情。

為什麼這麼講呢?

因為如果你是初戀,或者頭兩三次的戀愛,但凡只要喜歡得足夠多,甚至是喜歡得不夠、只要在一起的時間足夠長,失戀後,你會非常痛苦,很長時間都走不出來的。

拿我來講,我的前三次戀愛,分手後我都特別痛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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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次,是高中的時候。

說實話,我其實不是特別喜歡那個女孩,但她對我實在是太好了。在一起一年左右,最後在高考體檢(三月份)之後分手了,臨近高考,我因為失戀,還回家休整了一個月,實在是太痛苦了。

後來上大學了,有天下午上完課回宿舍,走在路上,校園廣播放起了陳奕迅的《好久不見》,“我多麼想和你見一面,看看你最近改變,不再去說從前,只是寒暄。。”

我眼淚刷的一下就淹沒了整張臉……

在分手之後,她就跟我一句話也不說了,高考之後天各一方,就完全沒有了往來。我嘗試著聯繫她無數次,加她QQ加了幾百上千次,但她都沒有通過。

很難想象我當初是怎麼過來的,那一年,我19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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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次,就是我大學的戀愛了,大三下學期分手的,我差不多相當於是死了一回,每天吃不下飯、睡不著覺、暴瘦二三十斤。

很多時候都是連續24小時不睡覺,這種極度痛苦的日子,最起碼持續了半年。

半年之後到兩年之內,我時不時地還在隱隱作痛,睡覺前、起床前都會去看看她社交媒體上的動態——日日如此。

那可能是我這輩子到目前為止最痛苦的兩年了,那時候,我20出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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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次,就是前幾年,我跟曹姑娘分手的時候了,經常看我文章的讀者,應該都知道她是誰,我們在一起兩年——當我得知她剛跟我分手就有新男友的時候,渾身氣得顫抖,氣得想一拳一拳地把牆錘爛。

但這一次比大學和高中那次好很多了,在難過了三四個月之後,就開始新的感情了。

後面兩段故事,我有寫在我的專欄《失戀,我所經歷過的最痛苦的事》裡,這些日子,都是我活這麼大經歷過最痛苦的歲月,連我爺爺奶奶去世的時候我都沒這麼痛苦過、我連續三個月找不到工作、身上一分錢都沒有的時候,我也沒這麼痛苦過。

但在經過幾番失戀的折磨之後,我就淡然很多了,後來我再戀愛,失戀了,基本上一兩天就好了,因為我已經瞭解了戀愛運行的過程,兩個人為什麼會在一起、為什麼會分手,分手以後如何應對,我基本上已經搞明白了——淡然了。

到現在,關於戀愛的態度,我覺得我才算是真正的做到了我以前在文章裡寫的那句話——“我心甘情願,你來去自由”。

除了我自己的故事,我在過去接觸的所有找我做情感諮詢的人,他們基本上都有兩個共同的特徵——其一,非常痛苦,很多人比我當初還要痛苦;其二,就是——戀愛史太單薄。

談戀愛,找“沒談過”的人好,還是找“玩夠了”的人好?


一個談過五六次、七八次戀愛的人,他是不太需要在失戀後有人陪伴、安慰的,他自己一會兒就好了。

但是那些沒怎麼談過戀愛的人,尤其是上了一定年紀,比如40來歲或者50來歲的人,他們因為離婚或者因為婚外情分手,都會難受得死去活來的。

就像老房子著火,真的沒得救。

我自己的經歷以及我看到的數以萬計的失戀、離婚人士的經歷告訴我:如果你還年輕,那麼盡情的去愛,你要去受傷、去痛苦,痛多了就有金剛不壞之身了。在這個時代,不敢說所有人,至少一半的人,這一輩子都是要吃感情的苦的。

如果感情的苦不得不吃,那麼,晚吃不如早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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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如果你已經不年輕了,三十多歲、四十多歲了,你就不能亂談戀愛、亂談感情了。因為一旦在感情裡受傷,你要恢復起來是更困難的,這跟我們受皮肉之傷是一樣的,你二十來歲,被菜刀切到了,沒幾天就差不多好了,或者你傷風感冒,睡個覺起來就好了,但如果你一把年紀了,受點小傷、患點小病,說不定就是要老命的事。

人家十七八歲、二十來歲的人,即便是分手了、痛苦了,說得難聽點,痛就痛唄,反正有很多的“未來”可以期盼,但你一大把年紀了,你期盼啥?你的生活裡那點僅有的依託和安慰都沒了,你要重新振作起來“面向未來”,你還有啥未來可期待?

除了這些,我還想講一件事。

談戀愛,找“沒談過”的人好,還是找“玩夠了”的人好?


就是——如果你的訴求是好好談個戀愛、然後結婚,我勸你還是不要招惹那種談過一兩次戀愛、而且上一段戀愛人家愛得很久、愛得很深的人。

除非你特別優秀、長得特別好看,能讓對方感覺“八輩子修來的福”,要不然,你是很難填補他心裡的那一份傷的,尤其是假如你很普通、甚至都不如他前任的話——他就會比較你跟他的前任,他的前任一直都會在他心裡。

什麼意思呢?就是——比如,你被偷了10萬塊錢,或者被騙了10萬塊錢。這個時候有個人跟你說,算了吧,我給你10萬塊錢。

其實有人給你10萬塊錢,就算是填補你的損失了。但是,莫說是給你10萬了,就算給你20萬,你依然會一直惦記著你被偷的那10萬塊,那可能就是你需要花很久才能治癒的心病。

談戀愛,找“沒談過”的人好,還是找“玩夠了”的人好?


當然了,如果你現在的對象就會說一個對前任念念不忘的人,你要是經常感覺到他依然忘不了他的前任,我勸你還是趁早離開吧,這不是自私——我們的生命有限、能力有限、感情有限,你只能為你自己的人生和感情負責,你沒必要為別人的人生和感情買單,再說了,那樣的單,你也買不起。

所以,從這個角度講,談戀愛最好找兩種人。

第一種就是沒啥戀愛經驗的,這樣從心理上,你就可以得到滿足,覺得自己“擁有了他的全部”,但壞處是他可能不懂怎麼戀愛、怎麼經營親密關係,戀愛起來很累;

第二種就是跟那種“玩夠了”的人戀愛,好處就是他應該懂得如何談戀愛、他不會覺得他某一任前任是最重要的,他應該會懂得珍惜你——如果他是真的喜歡你的話。壞處就是——你可能會覺得不舒服,感覺他的人生裡充滿了很多人——當然了,如果你能想通,這其實也不算什麼壞處。

就像韓雪有次在某個節目裡說的,“我要找那種看過世界的男生,我不喜歡對世界還蠢蠢欲動的男生,因為我覺得,

你真的只有讀懂過生活,看過世界你才會珍惜眼前你所擁有的東西,但如果你一直有一顆很躁動的心,不是說這樣不對,每個人都有權力去體驗不一樣的生活。只是說我覺得我耗不起,我就希望可以靜下心來,但是如果你說這有個party,那兒還有個什麼東西,我要這樣我要那樣,這是朋友那是啥的……我要各種……我就覺得,那你還是去看世界吧”

談戀愛,找“沒談過”的人好,還是找“玩夠了”的人好?


韓雪這段話,我非常非常認同。而且,不只是對於找男朋友如此,找女朋友也一樣;看“世界”不只是一般的生活世界,感情世界也是。

說白了,私以為,“玩夠了”聽起來似乎很難聽,但其實這樣的人會更靠譜。

談戀愛跟聊天是一樣的。聊天中,不怕跟啥也不懂的小白聊,因為你說他聽就好了;也不怕跟懂得很多的人聊,因為你一言我一語的,才是聊天的樂趣所在。怕的就是那種一壺搖不響、半壺響叮噹的人,他自以為很懂,但都聊不到點上。

最可怕的是那種一知半解、自以為是還特別固執的人,你拿他真的沒有辦法。戀愛中,那些談過一兩次戀愛、對前任念念不忘的人,也是這個道理,跟他們戀愛,你會無比的累、無比的憋屈。

如果戀愛是一門藝術,你要麼買一張白紙,要麼買成品,但如果你買那種人家畫了一半、尤其是畫得亂七八糟的,你註定會遭遇多重摺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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