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力施工作業140種安全距離

前 言

距離是作業安全的基本保證。為了改變施工方案編制、工作票填寫、現場安全管控等過程中,關於安全距離的表述模糊不嚴謹和執行標準不統一等問題,根據集體企業施工特點,從《國家電網公司電力安全工作規程》(變電部分)、(線路部分)、(配電部分)、(電工製造)、(電網建設部分)等資料中,分類整理出140種安全距離,幫助施工人員熟練掌握、嚴格執行,確保施工作業現場安全可控、能控、在控。

一、涉電區域

1. 室內高壓設備的隔離室設有遮欄,遮欄的高度在1.7m以上,安裝牢固並加鎖者。

2. 無論高壓設備是否帶電,作業人員不得單獨移開或越過遮欄進行工作;若有必要移開遮欄時,應有監護人在場,並符合表1的安全距離。(摘自變電安規表1、線路安規表1、配電安規表3-1、電工製造安規表1、建設安規表15)

電力施工作業140種安全距離

3. 10、20、35kV戶外(內)配電裝置的裸露部分在跨越人行過道或作業區時,若導電部分對地高度分別小於2.7 m(2.5 m)、2.8 m(2.5 m)、2.9m(2.6m),該裸露部分兩側和底部應裝設護網。

4. 戶外10kV及以上高壓配電裝置場所的行車通道上,應根據表2設置行車安全限高標誌。(摘自變電安規表2、配電安規表2-1、建設安規表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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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鄰近或交叉其他電力線路的工作。(摘自線路安規表4、配電安規表5-1、建設安規表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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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作業時,起重機臂架、吊具、輔具、鋼絲繩及吊物等與架空輸電線及其他帶電體的最小安全距離不準小於表4的規定,且應設專人監護。(摘自變電安規表18、線路安規表19、配電安規表6-1、電工製造安規表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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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施工機械作業安全距離

起重機、高空作業車和剷車等施工機械操作正常活動範圍及起重機臂架、吊具、輔具、鋼絲繩及吊物等與帶電設備的安全距離不得小於表5的規定,且應設專人監護。如小於表5、大於表1 所示安全距離時應制定機械操作和現場監控的專項安全措施,並經施工單位和運維部門會審、批准。小於表1的安全距離時,應停電進行。(摘自建設安規表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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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在電力線附近組塔時,起重機應接地良好。起重機及吊件、牽引繩索和拉繩與帶電體的最小安全距離應符合表6的規定。(摘自建設安規表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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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金屬腳手架附近有架空線路時,應滿足表7安全距離的要求。(摘自建設安規表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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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近電作業安全管控:作業人員或機械器具與帶電設備的最小距離小於表8中的控制值,施工項目部應進行現場勘察,編寫安全施工方案,並將安全施工方案提交運維單位備案。(摘自建設安規表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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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臨時建築不宜建在電力線下方。如必須在110kV及以下電力線下方建造時,應經線路運維單位同意。屋頂採用耐火材料。臨時庫房與電力線導線之間的垂直距離,在導線最大計算弧垂情況下不小於表 9的規定。(摘自建設安規表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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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在帶電區附近使用噴燈時,火焰與帶電部分的距離應滿足表10的要求。(摘自變電安規15.2.1.14、線路安規15.2.1.14、配電安規12.2.12、建設安規表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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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使用鉗形電流表測量高壓電纜線路的電流時,應設專人監護,鉗形電流表與高壓裸露部分的距離應不小於表11所列數值。(摘自建設安規表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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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帶電作業

14. 進行地電位帶電作業時,人身與帶電體間的安全距離不得小於表12的規定。35kV及以下的帶電設備,不能滿足表12規定的最小安全距離時,應採取可靠的絕緣隔離措施。(摘自變電安規表4、線路安規表5、配電安規表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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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絕緣操作杆、絕緣承力工具和絕緣繩索的有效絕緣長度不得小於表13的規定。(摘自變電安規表5、線路安規表6、配電安規表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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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高架絕緣鬥臂車絕緣臂的有效絕緣長度應大於表14的規定,且應在下端裝設洩漏電流監視裝置。(摘自變電安規表13、線路安規表12、配電安規9.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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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絕緣臂下節的金屬部分,在仰起迴轉過程中,對帶電體的距離應按表12的規定值增加0.5m。工作中車體應良好接地。

三、保證安全的技術措施

1.停電

18. 與檢修配電線路、設備相鄰、安全距離小於表15規定的運行線路或設備。(摘自變電安規表3、線路安規表2、配電安規表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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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在35kV及以下的設備處工作,安全距離雖大於表15規定,但小於表1規定,同時又無絕緣隔板、安全遮欄措施的設備。

2.驗電

20. 高壓驗電應戴絕緣手套。驗電器的伸縮式絕緣棒長度應拉足,驗電時手應握在手柄處不得超過護環,人體應與驗電設備保持表1中規定的距離。雨雪天氣時不得進行室外直接驗電。

3.接地

21. 在門型構架的線路側進行停電檢修,如工作地點與所裝接地線的距離小於10m,工作地點雖在接地線外側,也可不另裝接地線。

22. 成套接地線應用有透明護套的多股軟銅線和專用線夾組成,接地線截面積應滿足裝設地點短路電流的要求,且高壓接地線的截面積不得小於25mm2,低壓接地線和個人保安線的截面積不得小於16mm2。

23. 杆塔無接地引下線時,可採用截面積大於190mm2(如ф16 圓鋼)、地下深度大於0.6m的臨時接地體。土壤電阻率較高地區如岩石、瓦礫、沙土等,應採取增加接地體根數、長度、截面積或埋地深度等措施改善接地電阻。

4.懸掛標示牌和裝設遮攔(圍欄)

24. 部分停電的工作,小於表1規定距離以內的未停電設備,應裝設臨時遮欄,臨時遮欄與帶電部分的距離不得小於表15的規定數值。臨時遮欄可用堅韌絕緣材料製成,裝設應牢固,並懸掛“止步,高壓危險!”標示牌。

四、線路及設備

1.坑洞開挖

25. 在超過1.5m 深的基坑內作業時,向坑外拋擲土石應防止土石回落坑內,並做好防止土層塌方的臨邊防護措施。

26. 在下水道、煤氣管線、潮溼地、垃圾堆或有腐質物等附近挖坑時,應設監護人。在挖深超過 2m 的坑內工作時,應採取安全措施,如戴防毒面具、向坑中送風和持續檢測等。監護人應密切注意挖坑人員,防止煤氣、硫化氫等有毒氣體中毒及沼氣等可燃氣體爆炸。

2.杆塔作業

27. 安全帶:腰帶和保險帶、繩應有足夠的機械強度,材質應有耐磨性,卡環(鉤)應具有保險裝置,操作應靈活。保險帶、繩使用長度在3m以上的應加緩衝器。

28. 立、撤杆塔時,禁止基坑內有人。除指揮人及指定人員外,其他人員應在杆塔高度的1.2倍距離以外。

29. 頂杆及叉杆只能用於豎立 8m 以下的拔梢杆,不得用鐵鍬、木樁等代用;立杆前,應開好“馬道”;作業人員應均勻分佈在電杆兩側。

30. 在杆塔上作業時,應使用有後備保護繩或速差自鎖器的雙控揹帶式安全帶,當後備保護繩超過3m時,應使用緩衝器。安全帶和後備保護繩應分別掛在杆塔不同部位的牢固構件上。後備保護繩不準對接使用。

31. 整體立、撤杆塔前應進行全面檢查,各受力、連接部位全部合格方可起吊。立、撤杆塔過程中,吊件垂直下方、受力鋼絲繩的內角側禁止有人。杆頂起立離地約0.8m時,應對杆塔進行一次衝擊試驗,對各受力點處做一次全面檢查,確無問題,再繼續起立;杆塔起立70°後,應減緩速度,注意各側拉線;起立至80°時,停止牽引,用臨時拉線調整杆塔。

32. 已經立起的杆塔,回填夯實後方可撤去拉繩及叉杆。回填土塊直徑應不大於30mm,回填應按規定分層夯實。基礎未完全夯實牢固和拉線杆塔在拉線未製作完成前,禁止攀登。

33. 跨越架的中心應在線路中心線上,寬度應超出所施放或拆除線路的兩邊各1.5m,架頂兩側應裝設外伸羊角。跨越架與被跨電力線路應不小於表3的安全距離,否則應停電搭設。

34. 跨越架與鐵路、公路及通信線的最小安全距離應符合表16的規定。跨越架與高速鐵路的最小安全距離應符合表17的規定。(摘自建設安規表20、表21)

電力施工作業140種安全距離


電力施工作業140種安全距離

3.測量工作

35. 直接接觸設備的電氣測量,應有人監護。測量時,人體與高壓帶電部位不得小於表1的安全距離。夜間測量,應有足夠的照明。

36. 測量高壓電纜各相電流,電纜頭線間距離應大於300mm,且絕緣良好、測量方便。當有一相接地時,禁止測量。

4.電纜工作

37. 電纜敷設時,盤邊緣距地面不得小於100mm,電纜盤轉動力量要均勻,速度要緩慢平穩。

38. 熱縮電纜頭動火製作的作業場所5m內應無易燃易爆物品,通風良好。

39. 挖掘出的電纜或接頭盒,如下面需要挖空時,應採取懸吊保護措施。電纜懸吊應每1~1.5m吊一道;接頭盒懸吊應平放,不準使接頭盒受到拉力;若電纜接頭無保護盒,則應在該接頭下墊上加寬加長木板,方可懸吊。電纜懸吊時,不得用鐵絲或鋼絲等。

40. 現場直埋電纜的走向應按施工總平面佈置圖的規定,沿主道路或固定建築物等的邊緣直線埋設,埋深不得小於0.7m,並應在電纜緊鄰四周均勻敷設不小於50mm厚的細砂,然後覆蓋磚或混凝土板等硬質保護層;轉彎處和大於等於50m 直線段處,在地面上設明顯的標誌;通過道路時應採用保護套管。

5.巡視

41. 高壓設備發生接地時,室內人員應距離故障點4m以外,室外人員應距離故障點8m以外。進入上述範圍人員應穿絕緣靴,接觸設備的外殼和構架時,應戴絕緣手套。

6.絕緣隔板和絕緣罩

42. 絕緣隔板和絕緣罩應存放在室內乾燥、離地面200mm以上的架上或專用的櫃內。使用前應擦淨灰塵。如果表面有輕度擦傷,應塗絕緣漆處理。

43.絕緣隔板和絕緣罩只允許在35kV及以下電壓的電氣設備上使用,並應有足夠的絕緣和機械強度。用於10kV電壓等級時,絕緣隔板的厚度不應小於3mm,用於35kV電壓等級不應小於4mm。現場帶電安放絕緣隔板及絕緣罩時,應戴絕緣手套、使用絕緣操作杆,必要時可用絕緣繩索將其固定。

五、施工現場

1.公(水)路

44. 現場道路跨越溝槽時應搭設牢固的便橋,經驗收合格後方可使用。人行便橋的寬度不得小於1m,手推車便橋的寬度不得小於1.5m,汽車便橋的寬度不得小於3.5m。便橋的兩側應設有可靠的欄杆,並設置安全警示標誌。消防安全通道3.5m,獨頭通道要在盡頭設車場。

45. 現場的機動車輛應限速行駛,行駛速度一般不得超過15km/h;機動車在特殊地點、路段或遇到特殊情況時的行駛速度不得超過5km/h;並應在顯著位置設置限速標誌。

46. 上下船使用的跳板應搭設穩固,應使用厚度50mm以上的木板,寬度不得小於250mm,並有防滑措施。上下船應聽從船上工作人員指揮,不能搶先,不得同時腳踏兩隻船。船未停穩,不準人員上下船。

47. 涉水作業時,水深應小於1.2m,流速小於3m/s,並要做好安全監護措施。

48. 上下碼頭和跨越兩船時,如高低相距0.5m以上者,應使用跳板或梯子。

2.運輸搬運

49. 人力運輸的道路應事先清除障礙物;山區抬運笨重物件或鋼筋混凝土電杆的道路,其寬度不宜小於 1.2m,坡度不宜大於1:4,如不滿足要求,應採取有效的方案作業。

50. 用人工搬運或裝卸重大物件而須搭跳板時,應使用厚50mm以上的木板,跳板中部應設有支持物,防止木板過度彎曲。從斜跳板卸物件時,應用繩子將物件從後面拴住,作業人員應站在卸放重物的兩側,不準站在卸放重物的正面下邊。

51. 用管子滾動搬運時,管子承受重物後兩端各露出約300mm,以便調節轉向。手動調節管子時,應注意防止手指壓傷。

3.材料堆放

52. 器材堆放應遵守下列規定:

1)器材堆放整齊穩固。長、大件器材的堆放有防傾倒的措施。

2)器材距鐵路軌道最小距離不得小於 2.5m。

3)鋼筋混凝土電杆堆放的地面應平整、堅實,杆段下方應設支墊,兩側應掩牢,堆放高度不得超過 3 層。

4)鋼管堆放的兩側應設立柱,堆放高度不宜超過1m,層間可加墊。

5)袋裝水泥堆放的地面應墊平,架空墊起不小於 0.3m,堆放高度不宜超過10 包;臨時露天堆放時,應用防雨篷布遮蓋。

6)線盤放置的地面應平整、堅實,滾動方向前後均應掩牢。

7)絕緣子應包裝完好,堆放高度不宜超過 2m。

8)材料箱、筒橫臥不超過3 層、立放不超過2 層,層間應加墊,兩邊設立柱。

9)袋裝材料堆高不超過1.5m,堆放整齊、穩固。

10)圓木和毛竹堆放的兩側應設立柱,堆放高度不宜超過2m,並有防止滾落的措施。

4.變壓器設備

53. 10kV/400kVA 及以下的變壓器宜採用支柱上安裝,支柱上變壓器的底部距地面的高度不得小於2.5m。組立後的支柱不應有傾斜、下沉及支柱基礎積水等現象。

54. 35kV及10kV/400kVA以上的變壓器如採用地面平臺安裝,裝設變壓器的平臺應高出地面 0.5m,其四周應裝設高度不低於1.7m 的圍欄。圍欄與變壓器外廓的距離:10kV及以下應不小於1m,35kV 應不小於1.2m,並應在圍欄各側的明顯部位懸掛“止步、高壓危險!”的安全標誌。

5.配電照明

55. 低壓架空線路不得采用裸線,導線截面積不得小於16mm2,架設高度不得低於2.5m;交通要道及車輛通行處,架設高度不得低於5m。

56. 用電設備的電源引線長度不得大於5m,長度大於5m時,應設移動開關箱。移動開關箱至固定式配電箱之間的引線長度不得大於40m,且只能用絕緣護套軟電纜。

57. 照明燈具的懸掛高度不應低於2.5m,並不得任意挪動,低於2.5m 時應設保護罩。照明燈具開關應控制相線。

6.接零及接地保護

58. 保護零線(PE 線)應採用絕緣多股軟銅絞線。電動機械與保護零線(PE 線)的連接線截面積一般不得小於相線截面積的1/3 且不得小於 2.5mm2;移動式或手提式電動機具與保護零線(PE線)的連接線截面積一般不得小於相線截面積的1/3 且不得小於1.5mm2。

7.消防

59. 熬製瀝青或調製冷底子油應在建築物的下風方向進行,距易燃物不得小於10m,不應在室內進行。

60. 進行瀝青或冷底子油作業時應通風良好,作業時及施工完畢後的24h 內,其作業區周圍30m 內禁止明火。

61. 臨時建築物內的火爐煙囪通過牆和屋面時,其四周應用防火材料隔離。煙囪伸出屋面的高度不得小於500mm。禁止用汽油或煤油引火。

62. 發電廠應劃定油區,油區照明應採用防爆型;油區周圍應設置圍牆,其高度不低於2m,並掛有“禁止煙火”等明顯的安全標誌牌;動火要辦理動火工作票。

63. 噴漆工作的作業場地禁止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工作場地禁止吸菸,噴漆間應備有消防用具。油漆作業現場10m以內不準進行切割、焊接等明火作業。特殊需要時,應做好安全措施。

64. 帶電設備和配電箱1m以內,不準噴漆作業。

65. 電瓶車充電時,應距離明火處5m以上,並加強通風。

8、焊接與切割

66. 砂輪應進行定期檢查。砂輪應無裂紋及其他不良情況。砂輪應裝有用鋼板製成的防護罩,其強度應保證當砂輪碎裂時擋住碎塊。防護罩至少要把砂輪的上半部罩住。禁止使用沒有防護罩的砂輪(特殊工作需要的手提式小型砂輪除外)。砂輪機的安全罩應完整。應經常調節防護罩的可調護板,使可調護板和砂輪間的距離不大於1.6mm。應隨時調節工件托架以補償砂輪的磨損,使工件托架和砂輪間的距離不大於2mm。

67. 禁止在儲存或加工易燃、易爆物品的場所周圍10m 範圍內進行焊接或切割作業。

68. 高處作業時,電焊機及其他焊割設備與高處焊割作業點的下部地面保持10m 以上的間隔,並應設監護人。

69.施工現場的電焊機應根據施工區需要而設置。多臺電焊機集中佈置時,應將電焊機和控制刀閘作對應的編號。電焊機一次側電源線不得超過5m,二次側引出線不得超過30m。一、二次線應佈置整齊,牢固可靠。

70. 氬氣瓶不許撞砸,立放應有支架,並遠離明火3m以上。

71. 使用中的氧氣瓶和乙炔氣瓶應垂直固定放置,氧氣瓶和乙炔氣瓶的距離不得小於5m;氣瓶的放置地點不得靠近熱源,應距明火10m以外。

9、高處作業

72. 按照GB 3608《高處作業分級》的規定,凡在距墜落高度基準面2m及以上有可能墜落的高度進行的作業均稱為高處作業。高處作業應設專責監護人。

73. 物體不同高度的可能墜落範圍半徑見表18。(摘自建設安規表4)

電力施工作業140種安全距離

注1:通過可能墜落範圍內最低處的水平面稱為墜落高度基準面。

注2:作業區各作業位置至相應墜落高度基準面的垂直距離中的最大值稱為作業高度,用 hw 表示。

注3:可能墜落範圍半徑為確定可能墜落範圍而規定的相對於作業位置的一段水平距離。

74. 高處作業的平臺、走道、斜道等應裝設不低於1.2m 高的護欄(0.5m~0.6m 處設腰桿),並設180mm高的擋腳板。

75. 所有升降口、大小孔洞、樓梯和平臺,應裝設不低於1050mm高的欄杆和不低於100mm高的護板。在距基準面高度不小於20m的平臺、通道及作業場所的防護欄杆應不低於1200mm。如在檢修期間需將欄杆拆除時,應裝設臨時遮欄,並在檢修結束時將欄杆立即裝回。臨時遮欄應由上、下兩道橫杆及欄杆柱組成,上杆離地高度為1050mm~1200mm,下杆離地高度為500mm~600mm,並在欄杆下邊設置嚴密固定的高度不低於180mm的擋腳板。坡度大於1:22的屋面,臨時遮欄應高於1500mm,並加掛安全立網。原有高度1000mm或1050mm的欄杆可不作改動。

76. 當臨時高處行走區域不能裝設防護欄杆時,應設置1050mm高的安全水平扶繩,且每隔 2m應設一個固定支撐點。

77. 在沒有腳手架或者在沒有欄杆的腳手架上工作,高度超過1.5m時,應使用安全帶,或採取其他可靠的安全措施。

78. 打開常閉的廊道、隧道、地下井、坑、洞室等有限空間的人孔門進行工作時,應在人孔門的周圍設置遮欄並懸掛安全標誌牌,夜間還應在遮欄上懸掛紅燈。垂直(或陡坡)向下的人孔下面應裝有上下用的腳蹬(間距300mm~400mm)或固定的金屬梯。

79. 移動平臺工作面四周應有1200mm高的護欄,有明顯的荷重標誌,禁止超載使用,禁止在不平整的地面上使用。使用時應採取制動措施,防止平臺移動。

80. 硬質梯子的橫檔應嵌在支柱上,梯階的距離不應大於40cm,並在距梯頂1m處設限高標誌。使用單梯工作時,梯與地面的斜角度約為60°。

六、施工機具

1.起重機械

81. 吊索與物件的夾角宜採用45°~60°,且不得小於30°或大於120°,吊索與物件稜角之間應加墊塊。

82. 吊件吊起100mm後應暫停,檢查起重系統的穩定性、制動器的可靠性、物件的平穩性、綁紮的牢固性,確認無誤後方可繼續起吊。對易晃動的重物應拴好控制繩。

83. 起重機行駛和作業的場地應保持平坦堅實,機身傾斜度不得超過製造廠的規定,其車輪、支腿或履帶的前端、外側與溝、坑邊緣的距離不得小於溝、坑深度的1.2 倍,小於1.2 倍時應採取防傾倒、防坍塌措施。

84. 當吊鉤處於作業位置最低點時,捲筒上纏繞的鋼絲繩,除固定繩尾的圈數外,放出鋼絲繩時,捲筒上應至少保留3圈;當吊鉤處於作業位置最高點時,捲筒上還宜留有至少1整圈的繞繩餘量。

85. 捲揚機設置導向滑車應對正捲筒中心;導向滑輪不得使用開口拉板式滑輪,滑車與捲筒的距離不應小於捲筒(光面)長度的 20 倍,與有槽捲筒不應小於15倍,且應不小於15m。

86. 捲筒應與牽引繩保持垂直。牽引繩應從捲筒下方捲入,且排列整齊,通過磨芯時不得重疊或相互纏繞,在捲筒或磨芯上纏繞不得少於5圈,絞磨捲筒與牽引繩最近的轉向滑車應保持5m以上的距離。

87. 拉磨尾繩不應少於兩人,且應位於錨樁後面、繩圈外側,不得站在繩圈內,距離絞磨不得小於2.5m;當磨繩上的油脂較多時應清除。

88. 使用機械牽引杆件上山時,應將杆身綁牢,鋼絲繩不得觸磨岩石或堅硬地面,牽引路線兩側5m以內,不得有人逗留或通過。

89. 鋼絲繩不得相互直接套掛連接。插編式鋼絲繩吊索、環繩及用編結法連接鋼絲繩時,其插編結合段長度不應小於鋼絲繩直徑的20倍,且不小於300mm。吊索及環繩應經1.25倍允許工作荷重的靜力試驗合格後,方可使用。在吊起重物時,其繩索間的夾角一般不大於90°,最大不大於120°。

90. 懸吊式腳手架和吊籃的用的鋼絲繩及大繩的直徑,應根據計算決定。吊物的安全係數不小於9,吊人的安全係數不小於14。在任何情況下承重鋼絲繩的實際直徑不應小於6mm。

91. 纜風繩與扒杆頂部及地錨的連接應牢固可靠;纜風繩與地面的夾角一般不大於45°。

92. 地錨的分佈及埋設深度應根據地錨的受力情況及土質情況確定。地錨坑在引出線露出地面的位置,其前面及兩側的2m範圍內不得有溝、洞、地下管道或地下電纜等。地錨埋設後應進行詳細檢查,試吊時應指定專人看守。

2.施工機械

93. 操作挖掘機時進鏟不宜過深,提鬥不得過猛,挖土高度一般不得超過4m。

94. 挖掘機行駛時,剷鬥應位於機械的正前方並離地面1m左右,迴轉機構應制動,上下坡的坡度不得超過 20°。

95. 推土機上下坡時的坡度不得超過35°,橫坡不得超過10°。

96. 推土機在建築物附近工作時,與建築物的牆、柱、臺階等的距離不得小於1m。

97. 搭設物料提升機時,相鄰兩立杆的接頭應錯開且不得小於500mm,橫杆與斜撐應同時安裝,滑輪應垂直,滑輪間距的誤差不得大於10mm。

98. 物料提升機應固定在建築物上,否則應拉設控制繩。控制繩應每隔10m~15m高度設一組,與地面的夾角一般不得大於60°。

3.施工工器具

99. 插入式振動器作業時,振動器軟管的彎曲半徑不得小於500mm,操作時應將振動棒垂直地沉入混凝土中,插入深度不應超過棒長的3/4,不宜觸及鋼筋、模板及預埋件。

100. 空氣壓縮機作業區應保持清潔和乾燥。貯氣罐應放在通風良好處,距貯氣罐15m以內不得進行焊接或加熱作業。

七、土石方施工

1.一般規定

101. 土石方施工安全注意事項:挖土機械在建築物附近工作時,對牆柱、臺階等建築物的距離至少應保持在1m以上,以免推倒建築物。

102. 鑽機平臺應平整堅固,滿足最大負荷1.3倍以上的承載安全係數,鑽機四周要保證有500mm~1000mm的安全活動範圍,臨空面應設置安全欄杆。

103. 挖掘施工區域應設圍欄及安全標誌牌,夜間應掛警示燈,圍欄離坑邊不得小於0.8m。夜間進行土石方作業應設置足夠的照明,並設專人監護。

104. 堆土應距坑邊1m 以外,高度不得超過1.5m。

105. 基坑支護

固壁支撐所用木料不得腐壞、斷裂,板材厚度不小於50mm,撐木直徑不小於100mm。

錨杆支撐時,應合理佈置錨杆的間距與傾角,錨杆上下間距不宜小於2m,水平間距不宜小於1.5m;錨杆傾角宜為15°~25°,且不應大於45°。最上一道錨杆覆土厚度不得小於 4m。

106. 人工開挖

在下水道、煤氣管線、潮溼地、垃圾堆或有腐質物等附近挖坑時,應設監護人。在挖深超過 2m 的坑內工作時,應採取安全措施,如戴防毒面具、向坑中送風和持續檢測等。監護人應密切注意挖坑人員,防止煤氣、硫化氫等有毒氣體中毒及沼氣等可燃氣體爆炸。

人工開挖基坑,應先清除坑口浮土,向坑外拋扔土石時,應防止土石回落傷人。當基坑深度達2m 時,宜用取土器械取土,不得用鍬直接向坑外拋扔土。取土機械不得與坑壁刮擦。

挖掘作業人員之間,橫向間距不得小於2m,縱向間距不得小於3m;坑底面積超過2m2 時,可由兩人同時挖掘,但不得面對面作業。

人工清理或裝卸石方應遵守下列規定:

1)不便裝運的大石塊應劈成小塊。用鐵鍥劈石時,操作人員間距不得小於1m;用錘劈石時,操作人員間距不得小於4m。操作人員應戴防護眼鏡。

2)斜坡堆放棄土應採取安全措施。

3)用手推車、斗車或汽車卸渣時,車輪距卸渣邊坡或槽邊距離不得小於 1m。

2.腳手架施工

107. 施工用腳手架應符合國家、行業相關標準規範的要求,荷重超過 3kN/m2 或高度超過24m的腳手架應進行設計、計算,並經施工技術部門及安全管理部門審核、技術負責人批准後方可搭設。

3.腳手架及腳手板選材

108. 腳手架鋼管宜採用φ48.3×3.5mm 的鋼管,橫向水平杆最大長度不超過2.2m,其他杆最大長度不超過6.5m。禁止使用彎曲、壓扁、有裂紋或已嚴重鏽蝕的鋼管。

109. 木腳手板應用50mm 厚的杉木或松木板製作,寬度以200mm~300mm 為宜,長度以不超過6m為宜。凡腐朽、扭曲、破裂的,或有大橫透節及多節疤的,不得使用。距板的兩端80mm處應用鍍鋅鐵絲箍繞2 圈~3 圈或用鐵皮釘牢。

110. 竹片腳手板的厚度不得小於50mm,螺栓孔不得大於10mm,螺栓應擰緊。竹片腳手板的長度以 2.2m~2.3m、寬度以400mm 為宜。竹笆腳手板應按其主竹筋垂直於縱向水平杆方向鋪設,四角應採用直徑 1.2mm 鍍鋅鐵絲固定在縱向水平杆上。

111. 鋼管立杆應設置金屬底座或木質墊板,木質墊板厚度不小於50mm、寬度不小於200mm,且長度不少於2跨。

4.腳手架搭設

112. 腳手架地基應平整堅實,回填土地基應分層回填、夯實,腳手架立杆墊板或底座底面標高應高於自然地坪50mm~100mm,確保立杆底部不積水。

113. 立杆接長,頂層頂步可採用搭接,搭接長度不應小於1m,應採用不少於兩個旋轉扣件固定,端部扣件蓋板的邊緣至杆端距離不應小於100mm;其餘各層應採用對接扣件連接。相鄰立杆的 對接扣件不得設置在同步內,同步內隔一根立杆的兩個相隔接頭 在高度方向錯開的距離不宜小於500mm。

114. 縱向水平杆應用對接扣件接長,也可採用搭接。搭接長度不應小於1m,應等間距設置三個旋轉扣件固定。採用對接時,縱向水平杆的對接扣件應交錯佈置,兩根相鄰縱向水平杆的接頭 不宜設置在同步或同跨內,不同步不同跨兩相鄰接頭在水平方向錯開的距離不應小於 500mm。

115. 雙排腳手架應設置剪刀撐與橫向斜撐,單排腳手架應設置剪刀撐。剪刀撐跨越立杆的角度及根數應按表19的規定確定。每道剪刀撐寬度不應小於4 跨,且不應小於6m。當腳手架搭設高度達7m 時,暫時無法設置連牆件,架體應架設拋撐杆。(摘自建設安規表12)

電力施工作業140種安全距離

116. 腳手板的鋪設應遵守下列規定:

1)作業層、頂層和第一層腳手板應鋪滿、鋪穩、鋪實,作業層端部腳手板探頭長度應取150mm,其板兩端均應與支撐杆可靠固定,腳手板與牆面的間距不應大於150mm。

2)腳手板的搭接接頭應在橫向水平杆上,長度不得小於200mm;對接處應設兩根橫向水平杆,兩根橫向水平杆的間距不得大於300mm。

3)在架子上翻腳手板時,應由兩人從裡向外按順序進行。作業時應繫好安全帶,下方應設安全網。

117. 腳手架的外側、斜道和平臺應設1.2m 高的護欄,0.6m處設中欄杆和不小於180mm 高的擋腳板或設防護立網。臨街或臨 近帶電體的腳手架應採取封閉措施,架頂欄杆內側的高度應低於外牆200mm。

118. 運料斜道寬度不應小於1.5m,坡度不應大於1:6;人行斜道寬度不應小於1m ,坡度不應大於1:3 ,斜道上按每隔250mm~300mm 設置一根厚度為20mm~30mm的防滑木條(人行斜道也可採用其他材料及形式設置)。

119. 直立爬梯的梯檔應用直角扣件連接牢固,踏步間距不得大於300mm。不得手中拿物攀登,不得在梯子上運送、傳遞材料及物品。

120. 當建築物牆壁有窗、門、穿牆套管板等孔洞時,應在該 處腳手架架體內側上下兩根縱向水平杆之間架設防護欄杆。

121. 當腳手架內側縱向水平杆離建築物牆壁大於250mm 時 應加縱向水平防護杆或架設木腳手板防護。

122. 腳手架處於頂層連牆件之上的自由高度不得大於6m,當作業層高出其下連牆件2步或4m以上且其上尚無連牆件時,應採取適當的臨時撐拉措施。

5.腳手架拆除

123. 當腳手架拆至下部最後一根長立杆的高度(約6.5m)時,應先在適當位置搭設臨時拋撐加固後,再拆除連牆件。

6.混凝土施工

124. 模板工程

模板支撐杆件的材質應能滿足杆件的抗壓、抗彎強度。支撐高度超過4m時,應採用鋼支撐,不得使用鏽蝕嚴重、變形、斷裂、脫焊、螺栓鬆動的鋼支撐。

滿堂模板立杆除應在四周及中間設置縱、橫雙向水平支 撐外,當立杆高於4m 的模板支架,其兩端與中間每隔 4 排立杆從頂層開始向下每隔2步設置一道水平剪刀撐。

125. 鋼筋工程

鋼筋調直到末端時,操作人員應避開,以防鋼筋短頭舞動傷人,短於 2m 或直徑大於 9mm 的鋼筋調直,應低速加工。

使用鋼筋彎曲機時,操作人員應站在鋼筋活動端的反方向,彎曲小於400mm 的短鋼筋時,要防止鋼筋彈出傷人。

使用切斷機切斷大直徑鋼筋時,應在切斷機口兩側機座上安裝兩個角鋼擋杆,防止鋼筋擺動。切割短於400mm 的短鋼筋應用鉗子夾牢,且鉗柄不得短於500mm,不得直接用手把持。

鋼筋冷拉時沿線兩側2m 範圍內為危險區,一切人員和車輛不得通行。

126. 鋼筋安裝

深基坑內鋼筋安裝時,應在坑邊設置安全圍欄,坑邊1m 內禁止堆放材料和雜物。坑內使用的材料、工具禁止上下拋擲。

4m以上框架柱鋼筋綁紮、焊接時應搭設臨時腳手架,不得依附立筋綁紮或攀登上下,柱子主筋應使用臨時支撐或纜風 繩固定。搭設的臨時腳手架應符合腳手架相關規定。

起吊預製鋼筋骨架時,下方不得站人,待骨架吊至離就位點1m 以內時方可靠近,就位並支撐穩固後方可摘鉤。

7.混凝土工程

127. 混凝土運輸

手推車運送混凝土時,裝料不得過滿,斜道坡度不得超過1:6。卸料時,不得用力過猛和雙手放把。

吊罐卸料時罐底離澆灌面的高度不得超過1.2m,吊罐降落的作業平臺應校核,確保穩固。

128. 混凝土澆搗

基坑口搭設卸料平臺,平臺平整牢固,應外低裡高(5°左右坡度),並在沿口處設置高度不低於150mm的橫木。

8.人工挖孔樁基礎

129. 當孔深超過5m時,宜用風機或風扇向孔內送風不少於5min,排除孔內渾濁空氣。孔深超過10m 時,應有專用風機向孔內送風,風量不得少於25L/s。

130. 根據土質情況採取相應護壁措施防止塌方,第一節護壁應高於地面150mm~300mm,壁厚比下面護壁厚度增 加100mm~150mm,便於擋土、擋水。

131. 挖出的土石方應及時運離孔口,不得堆放在孔口四周1m 範圍內,堆土高度不應超過1.5m。機動車輛的通行不得對井壁的安全造成影響。

9.磚石砌體施工

132. 牆身砌體高度超過地坪1.2m 以上時,應使用腳手架。不得用磚垛或灰鬥搭設臨時腳手架。

133. 採用裡腳手架砌磚時,應佈設外側安全防護網。牆身每砌高 4m,防護牆板或安全網即應隨牆身提高。

134. 用裡腳手架砌築突出牆面300mm以上的屋簷時,應搭設挑出牆面的腳手架進行施工。

135. 腳手架上堆放的磚、石材料距牆身不得小於500mm,荷重不得超過3kN/m2,磚側放時不得超過三層。一塊腳手板上不得有超過兩人同時砌築作業。

10.裝飾施工

136. 室內抹灰使用的工具性腳手架搭設應穩固。腳手板跨度不得大於2m,材料堆放不得過於集中,同一跨度內作業不得超過兩人。

137. 當牆面刷塗料高度超過1.5m時,應搭設操作平臺。

138. 化灰池的四周應設圍欄,其高度不得小於1.2m,並設安全標誌牌。

11.拆除施工

139. 拆除時,如所站位置不穩固或在2m 以上的高處作業時,應繫好安全帶並掛在暫不拆除部分的牢固結構上。

12.構支架施工

140. 吊件離地面約100mm時,應停止起吊,全面檢查確認無問題後,方可繼續,起吊應平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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