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探討:疫情期間將新生兒丟棄野外,遺棄還是故意殺人?

泰安辛律師


學過法考的人都知道 在野外拋棄嬰兒 會大概率的導致嬰兒死亡 根據《刑法》第232條 觸犯故意殺人罪 不構成遺棄罪


我本善良88888


回答;對於這個情況,從社會和法律去分析;

首先對於新冠肺炎這個病毒,雖然症狀是有感冒和發燒等症狀,傳染性很強,但是,並不一定傳染上這個病毒,因為只要自己做好了預防病毒的措施,儘量減少外出,自身做好預防措施,勤洗手,勤消毒,一般都不會感染病毒。

即使自己感覺有新冠肺炎疑似症狀,害怕自己得了那個病毒,那也應該及時到醫院去進行檢查,排除這個可能或者進行隔離治療。

上述案例中的年輕夫妻拋棄自己剛出生不久的女兒,有感冒和發燒症狀,病情持續高燒,明顯的身體不舒服,嬰兒因為出生不久,可能體質比較弱,怕寒,怕熱,都是很有可能引起發燒和咳嗽的,年輕父母沒有經驗對於孩子照顧不周,最近一兩個月又是新冠肺炎疫情高發期,很多人一聽到病毒肺炎就很恐慌和害怕,談到肺炎都唯恐避之不見。

加上疫情期間,醫院是新冠病毒肺炎傳染高發地,最容易接觸和傳播病毒的地方。很多人即使生病也不想到醫院去,都害怕會傳染病毒。

對於放女嬰,自己剛出生的女兒,因為害怕女兒患了病毒肺炎,會傳染,而拋棄自己的女兒,很明顯構成了遺棄罪。

遺棄罪的法律規定;

對於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沒有獨立生活能力的人,負有扶養義務而拒絕扶養,情節惡劣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而嬰兒,剛出生不久,還處於哺乳期,需要母親的母乳和奶粉餵養,獨自放到野外,很有可能會導致因為飢餓導致死亡,這個在法律上會造成過失致人死亡罪;

過失致人死亡罪;

過失致人死亡罪,是指由於普通過失致人死亡的行為。過失致人死亡罪必須是過失,即應當預見自己的行為可能發生他人死亡的危害結果,因為疏忽大意而沒有預見,或者已經預見而輕信能夠避免,以致發生他人死亡的危害結果。客觀上必須實施了致人死亡的行為,並且已經造成死亡結果,行為與死亡結果之間必須存在因果關係。

對於一個新生命,無論怎麼樣,都不應該去拋棄,為人父母的,應該把自己的責任承擔起來,照顧好自己的孩子,有病不能拖,及時就醫很重要。


夜聽繁星話心理


故意殺人罪是指明知自己的行為會發生侵害他人生命安全的危害後果,卻在希望或者放任這種結果發生的主觀意志支配下實施了危害他人生命安全的行為。遺棄罪是指對於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沒有獨立生活能力的人,負有扶養義務而拒絕扶養,情節惡劣的行為。

  行為人將負有扶養義務的被害人拋棄,構成故意殺人罪還是遺棄罪,關鍵要看該拋棄行為能否使得被拋棄對象生命安全遭受重大危險。如果行為人將沒有任何自我救助能力的嬰兒拋棄到荒無人煙之處,被拋棄的嬰兒的生命也就經受到極為緊迫的危險。行為人在明知被害人生命受到急迫危險的情況下,仍然將其拋棄,自然構成故意殺人罪。但如果被拋棄對象具有一定自我救助能力或者被拋棄的地點能夠為其他人及時發現的,例如將嬰兒拋棄到醫院門口,就不能判定行為人具有殺人故意,而只能認定為遺棄罪。在行為人將無任何自我救助能力的被害人拋棄到荒無人煙之處時,行為人的拋棄行為直接導致了被害人的生命安全承受巨大危險,因而造成被害人死亡的,足以判定行為人的拋棄行為與被害人死亡結果存在直接的因果關係。(法官觀點)


泰安辛律師


哇塞!男嬰女嬰,都是父母人生與家庭的希望!只有檢察院與法院的員工身臨其境時,才能作出準確的判斷哦!


蒙恩的罪人717


殺人罪,因為荒郊野外被人發現的幾率很小,況且還是疫情期間。


飛雪陽


故意殺人罪。


風兒231


遺棄罪並罰惡意隱瞞病情罪。問題是簡單的,但後果是嚴重的,把每一個案件都細細琢磨不放任何水分,我們的社會才能高效發展!


蒼朗58876989127


要看拋棄行為造成的現實緊迫性。在野外,死亡的可能性遠遠大於被救助的可能性,應定性為故意殺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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