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姑娘出嫁後不遷戶口,還能在本村建房子嗎?有何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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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個人能否在本村修建房屋,最基本的要是同時滿足下列兩個條件。戶口未遷走的出嫁女只要滿足這兩個條件,任何人也不能剝奪其建房的權利:

  1. 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這是使用宅基地建房必須的資格;
  2. 無房戶或原有房屋宅基地面積未達當地標準,這是申請宅基地建房的必備條件。

第一,姑娘出嫁未遷戶口,仍是農村戶口的,其該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身份就不會發生變化,就具備了建房的資格。

出嫁女未遷走戶口,那麼她的戶口就還在孃家。但戶口未遷走的,也不一定是該集體經濟組織的成員,若其戶口因就學、就業等原因已變成非農戶口的,一般就不是該集體經濟組織的成員了。

只有還是農村戶口的,才是該集體經濟組織的成員,才具體申請使用宅基地的資格。戶口雖未遷走,但已是非農戶口的,也不具備使用宅基地建房的資格。

第二,農村戶口仍未遷出的出嫁女,符合“一戶一宅”條件時,才可申請建房。

(一)就大多數出嫁女而言,其戶口一般與其父母在一起。

  1. 其父母一家無農房的,可以申請宅基地建房。

  2. 其父母一家現有宅基地面積未達到當地標準的,可申請鄰近的宅基地以補足標準,進而建房。但這種建房是按改擴建的程序報批用地、建房手續。至於建好是否分別確權,是其家庭內部問題,從產權辦理來說不存在問題。

(二)已單獨成戶的,需區分無房與有房兩種情況:

  1. 無房的,當然能申請宅基地建房。這種在農村實際上是少之又少。

  2. 有房,但現有宅基地面積未達標準的,或因地質災害等原因須遷建的,可申請宅基地建房。

筆者親戚的老家就有這麼一戶,招女婿上門,分戶後因子女的出生導致宅基地面積不足,就申請另批宅基地進行了遷建,從半山搬到了山腳,居住條件明顯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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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農村姑娘出嫁後不遷戶口,還能在本村建房子嗎?有何依據?

答: 農村姑娘出嫁後,並不是說不遷戶口就能在本村修建房屋的,能不能修建房屋除了戶口不遷出外,還要看戶口有沒有分戶,還要看姑娘在農村有沒有自己的宅基地。



出嫁女能不能在本村修建房屋,取決於兩個條件:

一、出嫁女身份是本村集體成員。

那麼問題中說農村姑娘出嫁後,戶口一直在本村,未遷出,說明農村姑娘出嫁後仍然是本村集體經濟組織的成員,這個條件是達到的。

依據《憲法》第十條規定和《土地管理法》第八條規定,農村宅基地屬於集體所有,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享有宅基地使用權。



二、符合“一戶一宅”規定。

依據《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條規定,農村一戶人家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

農村姑娘出嫁後能不能在本村修房子,除了戶口要在本村外,還要符合“一戶一宅"規定的條件。這裡有兩個關鍵問題:

一個是農村姑娘出嫁後戶口跟孃家還是同一個戶口本,這種情況叫一戶,孃家有現成房屋,農村姑娘是不能以自己名譽再申請宅基地建房的。

二個問題是農村姑娘出嫁後將戶口從孃家戶口本上分離出來,單獨為一個戶口本原地落戶,這種情況農村姑娘出嫁後,孃家沒有分配房屋給出嫁女,出嫁女自己本身沒有房屋的條件下才可以申請宅基地建房。

總結舉例。

阿洪家老婆就是結婚後戶口沒有遷出的,一直在孃家,生小孩後,孩子的戶口上在老婆的戶頭上,在派出所上戶時,戶籍管理人員將老婆戶口從孃家的戶口本上分離出來,與孩子一起單獨辦理一個戶口本,這樣老婆和孩子就為一個戶,孃家為一個戶。孃家分給我們一塊地,我們就可以用這塊地申請宅基地修建房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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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洪168


農村姑娘出嫁後不遷戶口,還能在本村建房子嗎?有何依據?

在農村建房子,本村戶口是基本的條件,其次是宅基地的使用權,最後才是村委會、鄉鎮和縣級國土部門的審批、規劃。因此,未遷出戶口的出嫁女是否能在本村建房子還要看出嫁女的具體情況的。

1、出嫁女的戶口還和父母在一起。這種情況來說,是不能建房子的。因為出嫁女的戶口和父母的在一起,已經有宅基地了,不符合申請宅基地的條件,怎麼能讓您建房呢。而且,這也是不符合“一戶一宅”的土地政策,自然就不能在村子裡建房子了。

2、已經分戶,戶口未遷出。這種情況下按照《農村宅基地管理辦法》來說,是符合申請宅基地的條件的。但是很多的時候這類出嫁女申請宅基地的申請不會被批准。主要還是大部分的農村都認為出嫁女是嫁到外地的,還是存在“男尊女卑”的歧視思想。認為把宅基地分給這類出嫁女就是浪費本村的宅基地資源。而且,從正常情況來講,申請宅基地都是一個戶口裡的戶主來申請的。但是對於出嫁女來說,是算不上戶主的。這也是為什麼很多農村不給單獨分戶的農村女孩子分宅基地的原因。這也是戶口未遷出的出嫁女不能在農村建房的一個原因。

3、已經分戶,戶口未遷出。如果您所在的村委會,還比較開明,宅基地也比較富裕的。那麼您還是可以在村子裡申請宅基地並且建房子的。

所以說,戶口未遷出的出嫁女是否能在村子裡建房還是要看具體的情況的,以上是我對這個問題的一些看法,如有不當之處請海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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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姑娘出嫁後不遷戶口,還能在本村建房嗎?有何依據?

農村姑娘出嫁後不遷戶口,還能在本村建房嗎?這個問題,有些複雜。

政策規定:凡是本村村民都有權利在村集體劃定的區域內,無償使用本村的宅基地。姑娘出嫁,戶口沒有遷走,屬於本村村民,根據這個規定,有權在本村無償使用宅基地。但是,“一戶一宅”政策又規定,一戶只能擁有處宅基地,所謂的一戶,指的是家庭成員在一個戶口本上的人員為一戶。

從“一戶一宅”政策看,如果出嫁姑娘和父母依然在一個戶口本上,不符合分戶條件的,是不能使用本村的宅基地的;如果符合分戶條件,和父母分開,成為獨立的一戶,就有權利使用本村的宅基地。

擁有獨立的戶口是必要的條件;因此,在戶口沒有遷走的情況下,還得看是否符合“一戶一宅”的政策,才能決定是否可以在本村建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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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出嫁姑娘能否在本村建房的問題取決於2個方面:

1、是否是本村集體成員?

2、是否有屬於自己的宅基地?是否滿足“一戶一宅”要求?

只要滿足以上兩個條件,就可以在本村建房。下面將就這兩個方面分別討論。

第一,是否是本村集體成員?

答案是肯定的。因為題主戶口為遷出,所以基本可以判斷仍然為村集體成員。僅有村集體成員才可以在宅基地上建造房屋;而非村集體成員不能蓋房子。

根據《土地管理法》第62條規定:農村村民建住宅,應當符合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並儘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內空閒地。 農村村民住宅用地,經鄉(鎮)人民政府審核,由縣級人民政府批准。
第63條規定: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權不得出讓、轉讓或者出租用於非農業建設。
宅基地的產權是歸屬於村集體的,只有本村集體成員才可以擁有土地的使用權。

總結來說,

1、對於本村集體成員,是可以擁有土地的使用權,並可以新蓋或翻新農村土地上的房產。

2、補充一下,對於非本村集體成員,不可以擁有土地的使用權,不能新蓋或翻新農村土地上的房產。但如果土地上原有房屋,可繼續居住,或以“裝修”的名義對房屋進行小修小補,等房屋處於不可居住的狀態時,村集體有權收回土地。

第二,是否有屬於自己的宅基地?是否滿足“一戶一宅”要求?

這點是否滿足就不比較難說。通常來說,對於出嫁的女兒,可能存在3種情況:

1、女兒出嫁後,但是戶口仍然和孃家在一起,這種情況女兒和父母仍然屬於一戶,村集體是不會額外再分一塊地給女兒的,而原有土地已有房產,且是在戶主(通常是在父親名下),所以這種情況女兒是不能建房的。

2、女兒出嫁後,將戶口從孃家戶口本上分離,單獨形成一個戶口。但這種情況,通常村集體不會將房子分割女方,而會分給男方,所以出嫁女自己本身沒有沒有土地,也無法建房。

3、女兒繼承父母的宅基地。通常情況下,家裡的兒子在結婚後,會單獨分戶,並且分的自己的宅基地;受“一戶一宅”原則限制,每戶不能擁有超過1處的宅基地。所以父母去世後,父母的土地是無法讓已經擁有宅基地的兒子繼承的。這時候女兒如果繼承了父母的宅基地,也變相擁有了自己的土地,就可以在宅基地上建房了。所以只有在這種情況下,出嫁女兒才可以在宅基地上建房。

希望回答對題主有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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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姑娘出嫁後,戶口還留在父母戶口本上,只能算是家庭成員,並不能單獨列戶,根據一戶一宅基地的土地政策,是不能分宅基地建房的!,


現在的土地集體所有制政策,不是以村為單位,而是以村以下的村民小組集體所有,一切分配原則都是按村民小組80%以上人同意,作出的鄉規民約來執行。

所以一個村有10個村民小組,就有十種分配方案。譬如徵地款的分配,有的是人口和承包田畝各分一半,有的村民小組都按人口分,有的村民小組是按田畝分,有的更極端,徵到誰家的承包田地補助款就歸誰。

嫁出去的女兒按農村習慣,不管戶口遷未遷出,都是不準參與分配的,當然,如果鄉規民約上准許,那又是另外一回事了。總之,鄉規民約才是決定出嫁女有冇有參與集體分配權的關鍵。



說白了就是,村民小組的人80%同意給就給,不同意就不給,打官司都沒用。

說句不好聽的,很多村民小組分給了出嫁女補償款,出嫁女同樣會得不到,父母和兄弟不給你,你能拿石頭古打天嗎?


五音山人1


農村姑娘出嫁後不遷戶口,能不能在本村建房,這個問題是不能以遷不遷戶口為依據的,而是要看你的居住地在哪裡。




如果你的居住地在男方戶口所在地,出嫁後人已經走了,只留一個空戶口在孃家,這種情況下是不能再在戶口所在地建房的,雖然你仍然屬於本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但是,你的實際居住地已經外遷,不再屬於本村常住人口,

本村集體經濟組織是不會給你審批宅基地的。

如果出嫁以後,戶口沒有遷走,並且男方也入戶女方,這種情況符合國家政策規定,男女平等,女方可隨男方居住,男方也可以隨女方居住,那麼既然已經結婚,就可以單獨立戶,符合“一戶一宅”的政策,這種情況下

,就可以申請村委,審批宅基地建房。

總而言之,是否可以在本村建房,不取決於戶口在不在本村,而要看永久居住地在哪裡,在哪裡永久居住,就要在哪裡建房,不是永久居住地,就沒有必要建房,有關部門也不會審批建房手續。


原野的風471


新農民大雨為你答疑解惑!建造房屋需要以戶口為準,只要婦女的戶口在孃家,且符合一戶一宅的要求,可以對房屋進行翻修申請。如果沒有宅基地的話,也可以申請一處,但前提就是在婆家沒有享受著宅基地的好處。總之,建房子需要分情況考慮,符合法規就可以申請。

通常來說,如果閨女招上門女婿的話,父母老的時候就會將戶主轉讓給女兒,這樣的話婦女自然是可以申請對房屋進行翻修建造。而題主顯然是外嫁女,但戶口還保留在原戶籍地,如果已經和父母分戶,但戶口還在本村的話是可以建房的。

我們村就有好幾家都是這樣的情況,因為在男方家裡沒有宅基地,但並不是上門女婿,之後跟著女方的戶口,來到我們村子裡建房生活。這樣的話自然是法律認可的,畢竟女方也可以同樣的享受承包地和宅基地的分配權利。不管是在孃家還是婆家,必須在一方家裡享受該福利,因此在本村建房是可行的。

如果戶口沒有獨立出來,畢竟過去分戶口容易,但現在分戶口難度加大了。此時只能選擇在現有的一處宅基地上建房子,不能單獨建造房子。

如果只是獨生女的話,直接申請翻建就行。如果是多子女的家庭,這樣的話也會產生糾紛,可能兄弟並不會同意外嫁女成為戶主。但如果兄弟已經在城市裡生活,放棄了建房,讓外嫁女建房自然是可以的。而題主一定要看看自己是否符合條件,才能建房,不然後續有矛盾就不好了。


小豬喂喂


你好,根據國家的相關規定,農村姑娘只要戶口在本村,那她是有權利在本村蓋房子的。

不過,在農村,蓋房子沒有那麼簡單的,首先你需要有自己的宅基地,不然沒有宅基地就蓋房子的話是屬於違法的,會被強拆。

因此,如果你沒有一塊在你名下的宅基地的使用權的話,那麼最好是申請一塊宅基地。

目前,全國大多數的農村,能夠用來分配的宅基地資源都是很少的,畢竟每個村子的宅基地資源都是有限的,而農民只會越來越多,再加上肯放棄農村戶口自願退出宅基地和土地,進城的農民畢竟是少數。

因此,本村的很多適婚年青人都很少能夠申請到宅基地蓋房子,更別說你一個出嫁了的女性了,可以說是基本上很難申請到宅基地的。

不過,要是你家裡的關係比較硬的話,你可以去辦理農用地轉用審批手續,通過之後就可以使用非基本農田來蓋房子了。

另外,你也可以找村民購買一份宅基地,然後就可以蓋房子了。


大農圈


首先明確一點,農村姑娘出嫁後不遷戶口還能不能在本村建房要看情況而定。

我們都知道,農民在農村建房是一件順理成章的事情,但是在農村有農民建房時可能會遇到這樣一種比較複雜的事情,那就是女兒已經出嫁了,但是戶口沒遷走,想要在村裡再建一棟房到底行不行?相信這是很多人都面臨的問題,今天我們就來聊一聊。

其實,這個問題很多人也都知道非常複雜,具體行不行還是要分情況來看的。

第一,村裡認定外嫁女兒不再是集體成員。一般來講,在農村能享有村集體相關權益的都是本村集體的成員,當然也包括宅基地。在確定集體組織成員的時候,基本上很多村子都會有相關的條件。比如雖然戶口還在村裡,但是考上公務員、事業單位的不能再算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外嫁的女兒也不能算作集體組織成員等等。這些不算做集體組織成員的人一般不能享受村集體的各項福利,包括宅基地的使用權。

所以,如果外嫁的女兒不被村裡認定為集體組織成員的話,想在村裡申請宅基地建房的話村集體是不會同意的。

第二,村裡認定村裡認定外嫁女兒還是集體成員。這種情況也需要分開來看。

首先,農村一戶一宅政策是前提。因為《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條的相關規定,農村村民一戶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這個是毋庸置疑的。也就是說,只要一家人戶口在一個戶口本上,那這家人就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這個時候外嫁的女兒就不能用自己的名義申請宅基地了,這個毋庸置疑。

其次,女兒戶口和家人在一個村但不在一個戶口本上。這種情況一般就是屬於分戶的情況了,一般來講分戶的話就是兩戶人了,按道理來講是可以再建房的。但是這種情況在現實中比較少。

綜上所述,戶口未遷出的外嫁女能不能在本村建房,要看村裡面的人同不同意。村裡人同意則可以,如果村裡人不同意就不行,但是前提是要堅持“一戶一宅”。

好了,今天就回答到這裡,歡迎關注【村官小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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