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媽已過世,我爸76歲,找個50歲阿姨,她要求房產更她名工資卡也歸她,這靠譜嗎?

緣圓起名


世界上沒有不食人間煙火的婚姻。婚姻的本質就是生活共同體,有經濟上的考量也是必然的。年輕人的婚姻如此,老年人再婚更是如此。

無有可預期的較好生活保障,很難想象會有一個50歲的女人,願嫁給一個76歲的老年男人

很顯然,這個50歲的阿姨,肯定經濟條件差,生活困難,之所以願意嫁給你即將80歲的老爸,是為了找到今後生活的歸宿。不然,人家與你老爸存在26歲年齡差距,為何要與你老爸結伴?你老爸有何德何能征服一個風韻猶存的女人心,讓人家死心塌地的投懷送抱?從這個角度看問題,她提出物質和經濟條件,是謀求長遠的養老保障,無可厚非。

你老爸經濟條件較好,也需要年輕女人的來陪伴終老,不應過多煩憂,這事完全可以考慮

有住房,有不菲的退休金,是彌補你老爸年齡偏大、得到年輕女人垂青的有利條件。當你老爸耄耋之年的時候,這位阿姨才五六十歲,比找一個年齡差不多的老年婦女結婚能享受到更好的照顧,基本可以不需你再花費多少精力照顧他。如果這樁婚事能成,是你老爸的福氣,更是你的福音,你對這種美事,又何必憂心忡忡。

為滿足你老爸的心願,你應從長計議,找到一個皆大歡喜、雙方都能接受的穩妥可行方案

可以不辦理結婚手續,協議性陪護。雙方簽訂協議,以僱傭的形式照顧你老爸,每月支付你老爸的退休金作為工資及他們的共同生活費,逐年提高工資待遇。把你老爸結餘的工資存銀行。你老爸百年後,積存的結餘工資全部歸阿姨。

至於房子,是你爸你媽的共同財產,房屋產權並非全部在你爸那裡,當然不能變更在阿姨名下。也可以作為協議條款之一,視你老爸與阿姨共同生活的時間長短,明確贈予阿姨房產權的份額。如果你老爸能活到九十歲以上高壽,本著感恩報答的原則,建議把你媽的那份房產權都給阿姨。

有以上關於你老爸工資、房產權的協議性安排,相信這位阿姨就可以放心了,也能盡心盡力的精心照顧好你老爸,畢竟你老爸壽命越長,她得到的回報就越豐厚,她的老年生活也就有更好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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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大爺與保姆也是這種情況

我大爺70多了,前幾年老伴去世,由於倆哥哥都忙沒有時間照顧他,就給他找了一個40多歲的保姆,家是農村的,剛開始是很勤快,後來就發現穿衣打扮不一樣了,活也不願幹了,經常沒事去逛商場,買的東西越來越多,哥哥們也沒顧上!

後來大爺發病去世後才發現,他存摺裡的30萬沒有了,平時生活費都是倆哥哥給,大爺存摺20萬還有退休金加起來小30萬,都是幾萬幾萬分批取出來的,現在保姆人也找不到了,這錢也就說不清了!



北漂生活2019


這個情節讓我想起了一部電視劇裡面的情節,可以看看《都挺好》裡面的蘇大強想娶小保姆那一段兒。

從法理上講,現在的房子是你父親和你母親共同財產,既然母親去世,這個房子的一般屬於 遺產,是需要有繼承行為的。如果在這個時候直接變更名字,非常的不合理。

一旦房子簽署上其他人的名字,這個房子的性質就變了,變成你父親和阿姨的共同財產了,如果未來真的涉及到財產分配,會有無窮無盡的麻煩。

至於你父親的工資卡,這個屬於你父親的合法收入,一旦他再婚,這個也是家庭共同財產,如何分配是他們夫妻之間的事情,作為子女沒有沒有必要干涉這個事情,只要老人高興就好了,畢竟已經76歲了,再說了,你們完全可以將你父親的工資卡綁在手機上,隨時用隨時取就行了,現在拿工資卡也不是說用不了錢,不用太擔心。

縱觀這個事情,確實聽讓人難以接受的,但是從女方的角度思考,也是可以理解,畢竟她也需要安全感,需要保障,現在什麼都沒有,如果未來有一天老人走了,她年齡也大了,如何生活 ,她自己也需要考慮。

希望你們能夠圓滿的解決這個事情,房本上又不是隻能寫一個人的名字,你們可以按照法律程序將所有有繼承權的人全部寫上,未來即使發生交易也需要房屋的所有人共同同意才行的,任何事情總有解決的辦法,不要著急。

講一個案例的:

我的一個朋友,他的爺爺就是這樣情況,當時他們家在當地是屬於比較有錢的人吧。

朋友的奶奶去世之後,爺爺娶了另外一個老太太,由於所有人都沒有法律意識,並沒有將財產進行有效的分配和保護,後來爺爺去世之後,老太太將所有的財產全部弄到自己名下,只是把部分銀行存款拿出來給他們這邊的子女分了點兒,絕大部分的財產全部被老太太以及老太太的家人攫取了。但是也沒有辦法,畢竟人家也是合法夫妻,合法繼承。


老炮說財經


媽去世了,爸找一個50歲老伴?說明這個父親非常聰明😄自己的事情自己做,自己的財產自作主張。這裡還得提醒一下,50歲的女子也不要僅是一條路,房產證記入名下,只是個型式。關鍵是現時生活和以後的日子?如何處理好平等和兌價交換價值問題!老年人生活費用,都值得考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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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覺得這個要分兩塊來處理:一是你爸的工資收入,這是他的個人收入,他有自己的支配權;二是房子,這個應該是你父母的共同財產,在沒有外人參與的情形下,首先應把房子平分,你父母各一半。然後你母親那一半,應當作為遺產,由你母親的配偶、父母和子女來共同繼承。你父親的那一半,他本人是有處理權的,除非你能證明那一半房產不是屬於他的。

再說,五十歲的阿姨來和你七十六歲的父親共同生活,明眼人一看就明白,除非你父親身體非常硬朗並且能創造奇蹟。否則,如果你父親百年歸世後,她的老年生活如何保障?你們會不會將她趕出家門?既或你承諾給她養老送終,但這種口頭上的承諾,對她而言,顯然如空中樓閣一樣不可靠。

如果你覺得太不划算,你可以把你父親接到你身邊來,自己或者請個人照料他,前提是徵得你父親的同意。如果你做不到,或者你父親不同意,那我也沒招了。


東哥哥萍姐姐


這取決於那個阿姨有沒有子女。另外一個你父親還在是不是他的意思?房產和工資是你父親的。他有權支配。那個阿姨有沒有侄女?房產留在他的名字。以後他是歸天以後。這些東西都變成遺產。

但從事情的經過來說。這阿姨就是來要財產的。而不是來愛你父親。更深一點的是。把財產留給了他。你父親會無緣無故的死去。他會認識到人情多麼冷漠。


無為一生2


作為兒子來感覺~不靠譜!但兒子應該多替爸爸“想一想”。即您爸爸用什麼讓阿姨心甘情願伺候著?這時,相對應財富和幸福對你爸來說~後者更重要!因為幸福太多以感覺存在,相應財富變化更改可以說遲早而已!而幸福隨時存在至徹底沒辦法時,感覺得到就非常現實!相反,追求財富造成感受到冷淡,冷漠甚至其它!財富反而成不幸福的根源~這對你老爸很難說是好事!而阿姨的角度去看~很正常!相對來說明確提出絕對比婚後耍詐的人可靠。(我個人婚姻就離譜!前幾個相親都主動放棄~存款,錢都看不到希望!結婚後妻子也發覺沒什麼錢~但房子有幾套,而且明確一旦離婚可以給她!絕對守信用,為什麼~同前幾相親“失敗”後才公佈房子“問題”一樣,離婚“成功”才有必要解釋證券交易所可以有銀行同樣使用價值!)


誠哆2


靠譜是肯定不靠譜的,不用想,絕對不靠譜,但是隻要老人開心,你若也認花錢買老爺子一樂呵,就不要去計較了,工資卡可以給,房子在他倆登記之前過戶,因為老人的年紀在這,沒理由只陪伴幾年就給她套房子,或是想個說辭就不要讓他們登記了,每個月給她一些錢,當然要看她胃口大小了,省得老人走的時候你有打不完的官司。勸就不要勸了,黃昏戀都很生猛,不要因為這事兒和老人有矛盾,畢竟年紀大了,這時候你越反對他越想去做,和孩子一樣,不管你心裡多惱火,壓下來,好好說,讓他感覺你是祝福他的,然後再發表你的意見,他更容易接受一些。



在路上的三三


工資卡歸他可以理解,房子歸他還是算了,老頭76,平均年齡來說也沒有幾年了,房子歸他早晚被攣死。老頭死的越早,那女的受益越高,你家老頭頭腦清楚,想多活幾年儘量不要過戶房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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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靠譜,而且實現的成本很高。
從法律上來說,你父母的財產應該均分,你母親去世後,她的那部分財產應該分給你和你爸爸。

舉例說,如果房產價值100萬,那麼其中應該有25萬是你的。你父母的其他資產,如果沒有其他情況的話,也應該如此分配。

所以,你爸爸將房產更名和給工資卡之前,應該把屬於你的那部分先給你,否則你爸爸是沒有權利把它們都給那個阿姨的。

另外,所謂房產更名,是指在房產證還沒有辦理好的情況下,對房屋買賣合同上得名字進行變更,使房產的擁有者發生轉讓行為。你家的房子肯定是老房子,老房子不能更名,只有買賣和贈與。而買賣和贈與都涉及到稅費的問題。如果房產值錢,這筆錢也不會少,這筆錢讓你爸爸負擔就不合適了吧,只能讓那個阿姨負擔。

綜上,你爸爸要是想把房產給那個阿姨,首先要進行房產的估價和公正,讓那個阿姨把你那部分用現金補給你;其次,阿姨再去房管所交涉及到的稅費,也是現金。這些都弄完了,房產證上的名字才能改名,我預計大部分阿姨一聽要交的金額都會打退堂鼓的。

所以,最後的解決辦法就是把你和她的名字都加在房產證上。這樣處理手續上最簡單,而且對大家都好。既承認了你的份額,也安慰了阿姨,也不擔心被阿姨全都拿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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