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洪湖0.6元口罩,售價1元被罰,網友們是這麼說的,條友們咋說

湖北洪湖0.6元口罩,售價1元被罰,網友們是這麼說的,條友們咋說

根據媒體報道:

洪湖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日前對洪湖市華康大藥房涉嫌在疫情期間哄抬物價行為進行立案調查。

經查,洪湖市華康大藥房銷售一次性口罩3.8萬個,採購價格為0.6元/個,銷售價格為1元/個;

洪湖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認為華康大藥房的銷售價格高過《省市場監管局關於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期間有關價格違法行為認定與處理的指導意見》(鄂市監競爭[2020]3號)文件規定的15%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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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自網絡圖片

因此,對華康大藥房做出沒收違法所得14210元,並進行罰款人民幣42630元。

雖然金額較小,罰款也並不是最高的,但是,從處罰的力度來看,卻是非常的大,不僅僅沒收全部違法所得,還處以3倍罰款。

這個結果對於華康大藥房來說,可謂是損失巨大,產生的影響也更大!

對於這個處罰結果,網上一片譁然,處罰是否合理?

按照洪湖市監管部門給出的處罰依據,這是沒有錯的。

解析:

湖北省市場監督管理局對疫情期間的價格行為有心得規定,購銷差價超過15%的行為,就可以被認定為哄抬物價。

1.而華康大藥房的漲幅度已經達到70%,從這個角度來說,監管部門的認定並沒有存在任何問題;

2.疫情防控期間,對於廣大人民群眾來說,最關注的還是重要的物資,稀缺物資,生活必需品等物品的存量,是不是存在哄抬價格?是不是有人惡意囤積居奇,這些問題都是引發社會不安定的因素。

因此,執法力度嚴厲,從重處罰,這對於華康大藥房的處罰葉沒有錯;

但現在的問題並不是[依法處罰錯沒錯的問題]

法律本身沒錯,處罰沒錯,罰款也在範圍之內,網絡上卻是對於做出處罰決定的監管部門一片聲討之聲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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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與法之間到底是該如何衡量

我們都知道,在疫情期間,每天都在看到有確診,疑似病例增加,心裡都是揪緊的;

在此,我們對於每天治癒人數增加也有同樣的興奮,也為我們祖國強大感到自豪;

可還是要說,在疫情極度緊張的時候,華康大藥房能夠通過自身渠道買進3.8萬口罩,對於急需購買口罩的老百姓來說,價格只是一個方面,重要的是要“有”,只有有了口罩,才不會那麼緊張和慌亂。

外面沒有銷售的話,再有錢那也就是一個數字,有什麼用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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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華康大藥房的加價行為來看:

單論價格漲幅,的確是很大,畢竟達到了70%,遠遠超過15%這個數字,是應該處罰;

不過,由於進貨單價是0.6,加價也只有0.4,但凡是一個普通的老百姓都是能夠接受的,至少,老百姓是不會認為華康大藥房的加價行為屬於哄抬物價行為,根本不屬於乘機發國難財的人。

畢竟藥店經營,他們需要支付房租,支付水電,支付員工工資,還要支付稅收等等一切,所以說,對於大眾普通人,0.4這個數字根本就不屬於加價銷售,大家也都能夠接受。

最主要的是,人家有貨,價格也是良心,這才是王道!

但對於特殊時期,監管部門依法處理來看,監管部門也沒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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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理與法理相沖突

有些問題,可能不合法,但是合乎情理!

網絡上對於監管部門對華康大藥房的處罰決定一片聲討,這就是監管部門沒有充分考慮情理與法理之間的關係,即便是要處罰,那也要注意兩者兼顧;

比如說:沒收違法所得即可,沒有必要再進行很重的罰款;

再如:調控渠道,認可銷售等等,也需要得到民眾認可;

疫情期間,民心穩定是重要的因素,執法部門在依法執法,是為了更好的維護群眾利益,維護市場穩定。

但,在嚴格執法的時候,也要因地制宜,實事求是。

首先:你得看看商戶是不是惡意抬價,是不是利用疫情進行貪得無厭的操作,在用更加理性的方式來進行處罰;

其次:依法執法的同時,也應該理性的看看民心與民意,不要盲目執法,這會嚴重打擊商家的積極性。

個人建議:嚴厲查打朋友圈那些賣高價口罩的人,一次性口罩6塊錢以上的見過很多了,而且是買不到貨的很多。

疫情如虎,必須萬眾一心!

我們都相信,中國人民一定會打贏這一場沒有硝煙的戰爭!

最後,我以最崇高的敬意向堅守疫情一線的公安,交警,醫護人員和生產醫療物資的廠家致以最崇高的敬意,感謝有你們!

中國必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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