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官司——原告立案後多久才能收到傳票?


打官司——原告立案後多久才能收到傳票?


打官司到法院立案是第一步,案件一旦立上,訴訟程序便開始了。可是當原告把案件立上後,又有新的問題出來了,立完案多久才能收到開庭傳票呢?

一般情況下,當原告在法院的立案庭立完案件並繳納了相應的訴訟費後,法院就會向你出具一個案號,以後你查找案件全靠這個案號了。立案庭一般會在5日內將案件分配到各個業務庭的員額法官手裡。這個時候法院會向你發送短信告知你你的案件在哪個庭哪個法官手裡。

案件到了員額法官手裡,一般先要登記造冊。一般員額法官都會要求法官助理或者書記員在收到案件後3日內送達應訴手續。由於被告的送達有不確定性,所以一般會向被告先送達,等到被告確認送達後再通知原告,這樣可以有效的確定開庭時間,以免出現原告送達了被告未送達的情況。

向被告送達應訴手續需要多長時間呢?這個需要區分不同的案件了。如果案件是小額程序的話,一般法院需要給被告7天左右的舉證期,所以說開庭時間一般定在法官接收案件的7天以後了。當然如果被告不需要舉證期限的除外,有些被告當天通知當天就願意來解決糾紛。如果適用簡易程序舉證期為15天,普通程序的案件舉證期為30天。小額訴訟的審理期限為1個月,經批准最長不超過3個月,簡易程序的審理為3個月,普通程序的案件審理期限為6個月。也就是說即使被告遇到特殊情況需要延長舉證期或者延期開庭,也不能超過審限,而且開庭後還需要預留一定的調查、書寫文書及送達文書的時間,所以大部分法官不會把案件排到審限將至的時候開庭。

除了上述所說的常規情況還會出現被告無法送達的情況,這個時候就需要用公告送達了。公告送達的案件只能適用普通程序,一般公告期為60天,然後還有30天的舉證期,舉證期滿後第三日開庭,所以算下來就得93天了。

上面介紹的是一般案件送達的有關節點的規定,當然實際中可能會出現一些在途期間(比如登報時間、郵寄時間、核實被告聯繫方式時間等),所以原告在立完案後要及時跟承辦法官聯繫,瞭解案件進展。一定要多和法官溝通,畢竟牽扯到自己的切身利益,法院這幾年案件比較多大家都知道,再加上員額制改革後,有資格辦案的人又少了,面對案多人少的局面,法官很難面面俱到,所以說經常的和法官溝通還是很有必要的。來源:微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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