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雲南鎮雄縣住房保障類政策,最高每戶可補助5萬元

最新:鎮雄縣住房保障類政策

最新!雲南鎮雄縣住房保障類政策,最高每戶可補助5萬元

鎮雄縣人民政府網截圖

◆農村危房改造。房屋修繕加固需根據農戶實際,制定“一戶一方案”,並且符合地方民族特色,達到抗震要求。需拆除重建的D級危房,選址應注意避讓地震斷裂帶、地質災害隱患點、行洪通道及採礦塌陷區等;改造住房應達到當地抗震設防要求,並設置構造柱、圈樑等抗震構造措施,室內地面硬化、平整、圍護結構完整;原則上提倡原址拆除重建,因基礎問題確實需要易地修建的,必須簽訂《承諾書》,確保建新拆舊、原址復墾。

危房改造質量安全管理,要嚴格落實“五個基本”,即基本的質量標準、基本的結構設計、基本的建築工匠管理、基本的質量檢查、基本的管理功能,達到主要部件合格和結構安全,符合6度抗震設防標準,並具備基本衛生條件。

按照“美麗鄉村”建設標準規劃,統籌安排基礎設施、公共服務設施和周邊環境建設,做到與農房同步規劃設計、配套建設使用,新建民居必須做到“廚衛入戶、人畜分離”,改造後房屋滿足農戶基本生活需要。

1. 2020年農危改政策

對2020年排查新增的“4類重點對象”改造方式和補助標準按2019年政策執行;“非4類對象”改造方式按2019年政策執行,拆除重建的每戶補助2.2萬元,修繕加固根據收方計量據實補助,每戶最高不超過2.2萬元;“五不扶對象”住房確屬危房且有意願改造的(不含有商品房及其他安全住房、家庭成員有公職人員、子女有安全住房老人單獨住危房的農戶),3月10日前按照“戶申請、村評議、鄉鎮審核、縣審批”的程序,納入農房抗震改造對象進行改造,拆除重建補助標準按2.2萬元/戶執行,修繕加固根據收方計量據實補助,每戶最高不超過2.2萬元。

獎補措施:4類重點對象在4月30日前完成改造建設並達到入住條件的,修繕加固戶每戶獎勵1000元;拆除重建戶1—2人戶每戶獎勵1000元、3人戶每戶獎勵5000元,4人戶每戶獎勵7000元、5人及以上戶每戶獎勵8000元;非4類對象在4月30日前完成改造建設並達到入住條件的,每戶獎勵1000元。

2. 2019年農危改政策

C、D級危房優先選擇加固方式進行改造。D級危房需拆除重建的,新建的房屋建築面積原則上1至3人戶控制在20-60m2以內,且1人戶不低於20m2,2人戶不低於30m2,3人戶不低於40m2;4人及以上戶人均建築面積不得超過18m2、不得低於13m2,且總建築面積不得超過120m2。

補助標準:2019年度指標任務新啟動實施的農危改項目,屬於“4類重點對象”的,修繕加固戶根據“一戶一方案”合理控制工程造價,據實進行補助,每戶最高補助標準不超過3.5萬元;拆除重建戶1-3人戶每戶補助3萬元、4人戶每戶補助4萬元、5人及以上戶每戶補助5萬元。屬於非4類對象的,政府適當予以扶持,拆除重建戶按每戶2萬元標準進行補助,修繕加固戶根據“一戶一方案”合理控制工程造價,據實進行補助,每戶最高補助標準不超過1.5萬元。

獎補措施:為提高實施對象加快改造的積極性和主動性,綜合考慮建設工期、時間節點、建新拆舊等因素,對改造對象實行激勵獎補,獎補資金專項用於改造對象提升人居環境或彌補房屋改造建設資金缺口。“4類重點對象”在5月30日前完成改造建設的,修繕加固戶每戶獎勵1000元;拆除重建戶1-2人戶每戶獎勵1000元、3人戶每戶獎勵5000元,4人戶每戶獎勵7000元、5人及以上戶每戶獎勵8000元。“非4類對象”在6月30日前完成改造建設的,每戶獎勵1000元。

3. 2018年農危改政策

建築面積:“4類重點對象”D級危房拆除重建後,新建房屋面積原則上1-2人戶30m2;3人以上戶(含3人)人均建築面積不超過18m2,不得低於13m2。對於自籌資金能力和投工投料能力極弱、需要社保政策兜底脫貧的特困戶,改造房屋面積按下限標準控制。考慮到將來的發展需求,新建房屋可按兩層基礎進行設計,先建一層,待農戶增收致富後,再自籌資金加層擴建。

補助標準:根據改造方式、建設標準、成本需求和補助對象資金能力等不同情況,以農戶自籌資金建設為主,政府補助為輔。修繕加固:具體到戶補助標準根據第三方機構編制的修繕加固“一戶一方案”工程造價合理確定,並據實進行補助。拆除重建:1-2人戶(含兜底幫建戶),每戶補助3萬元;3-5人戶,每戶補助4萬元;6人及以上,每戶補助5萬元。對於無力建房且無貸款償還能力、不進行貸款、家庭人口在3人以上(含3人)的深度建檔立卡貧困戶,每戶補助5萬元,兜底幫建60m2內的安全住房。

政策解釋部門及電話:縣住建局 0870-3120568

◆易地扶貧搬遷

1. 符合易地扶貧搬遷條件的“六類區域”:一是資源承載力嚴重不足地區。深山石山、邊遠高寒、荒漠化和水土流失嚴重,且水土、光熱條件難以滿足日常生活生產需要,不具備基本發展條件的地區。二是公共資源嚴重滯後且建設成本過高地區。交通、水利、電力、通信等基礎設施和教育、醫療衛生等基本公共服務設施薄弱,工程措施解決難度大、建設和運行成本高的區域。三是地震活躍帶和地質災害多發易發地區。四是國家禁止或限制開發地區。雲南省主體功能規劃確定的禁止開發區或限制開發區。五是地方病高發地區。六是其他確需實施易地扶貧搬遷的地區。兩個不納入易地扶貧搬遷的範圍:一是工礦塌陷區,二是工程強制性搬遷區域。

2. 堅持“保障基本、安全適用”的原則,建檔立卡戶人均住房建設面積不超過25m2(6人及以上戶總面積不超過150m2);建房補助方式按人補助,補助標準為人均補助2萬元,簽訂舊房拆除協議並按期拆除復墾的建檔立卡貧困人口人均獎勵0.6萬元;建檔立卡貧困人口建房補助和獎勵資金不超過面積控制標準的建房成本;嚴禁建檔立卡搬遷戶向商業銀行貸款建房,且每戶自籌資金原則上不超過1萬元。

3.拆除舊房是搬遷群眾應盡的法律義務,嚴格控制自行認定禁拆範圍的行為。搬遷群眾遷入新居後,原有住房應予拆除,同步按照“宜耕則耕、宜草則草、宜林則林”的原則,做好復墾複綠工作。

4. 易地扶貧搬遷安置住房,是確保貧困搬遷群眾實現穩定脫貧的重要基礎。嚴守“人戶一致、人房相符”的要求,嚴禁違規轉讓易地扶貧搬遷安置房。安置住房自交付使用起原則上20年內不得出售、置換或轉讓(依法繼承除外)。在此期間,出現搬遷戶私下出售、置換或轉讓安置住房的,縣級政府將取消其搬遷資格、收回安置住房所有權。

5. 搬遷群眾原有“承包地、林地、宅基地”承包關係維持不變,仍享受原有的各項國家惠農政策補貼。搬遷群眾可通過土地入股、土地託管、代耕代種等方式,依法採取轉包、互換、轉讓、出租、入股等形式,將土地進行流轉經營,獲得收益。

6. 2018年及新增搬遷任務“進城入鎮”安置的,還可以享受以下政策:

(1)按人均不超5平方米的配套建設的商鋪(每戶不超過30平方米),採取“黨支部+物業管理委員會+公司”等模式,統一經營、統一管理,所得收益按面積佔比分紅。

(2)搬遷入住後,仍享受就業扶持政策。安置點設立就業服務站,有針對性地開展勞動技能培訓,促進轉移就業,確保有就業意願的勞動力家庭實現100%就業。

(3)搬遷入住後,仍享受教育扶持政策。安置點配套建設有學校、幼兒園,就近就地入學得以全面保障。

(4)搬遷入住後,仍享受健康扶貧政策。安置點配套建設有衛生服務站,就近就醫更加方便快捷。

(5)搬遷入住後,仍享受產業扶持政策。安置點配套建設有扶貧車間及產業園區,可供搬遷貧困戶就近就業、發展產業。

(6)搬遷入住後,仍繼續享受原有的社會保障政策。安置點配套建設有社區服務中心,原享受農村低保救助的,可按程序申請城市低保救助;對基本生活確有困難的,可到相應服務中心及時申請救助,確保符合條件的搬遷困難群眾“應保盡保、應救盡救”。

政策解釋部門及電話:縣搬遷安置局 0870-3123360

縣扶貧辦 0870-31207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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