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云南镇雄县住房保障类政策,最高每户可补助5万元

最新:镇雄县住房保障类政策

最新!云南镇雄县住房保障类政策,最高每户可补助5万元

镇雄县人民政府网截图

◆农村危房改造。房屋修缮加固需根据农户实际,制定“一户一方案”,并且符合地方民族特色,达到抗震要求。需拆除重建的D级危房,选址应注意避让地震断裂带、地质灾害隐患点、行洪通道及采矿塌陷区等;改造住房应达到当地抗震设防要求,并设置构造柱、圈梁等抗震构造措施,室内地面硬化、平整、围护结构完整;原则上提倡原址拆除重建,因基础问题确实需要易地修建的,必须签订《承诺书》,确保建新拆旧、原址复垦。

危房改造质量安全管理,要严格落实“五个基本”,即基本的质量标准、基本的结构设计、基本的建筑工匠管理、基本的质量检查、基本的管理功能,达到主要部件合格和结构安全,符合6度抗震设防标准,并具备基本卫生条件。

按照“美丽乡村”建设标准规划,统筹安排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和周边环境建设,做到与农房同步规划设计、配套建设使用,新建民居必须做到“厨卫入户、人畜分离”,改造后房屋满足农户基本生活需要。

1. 2020年农危改政策

对2020年排查新增的“4类重点对象”改造方式和补助标准按2019年政策执行;“非4类对象”改造方式按2019年政策执行,拆除重建的每户补助2.2万元,修缮加固根据收方计量据实补助,每户最高不超过2.2万元;“五不扶对象”住房确属危房且有意愿改造的(不含有商品房及其他安全住房、家庭成员有公职人员、子女有安全住房老人单独住危房的农户),3月10日前按照“户申请、村评议、乡镇审核、县审批”的程序,纳入农房抗震改造对象进行改造,拆除重建补助标准按2.2万元/户执行,修缮加固根据收方计量据实补助,每户最高不超过2.2万元。

奖补措施:4类重点对象在4月30日前完成改造建设并达到入住条件的,修缮加固户每户奖励1000元;拆除重建户1—2人户每户奖励1000元、3人户每户奖励5000元,4人户每户奖励7000元、5人及以上户每户奖励8000元;非4类对象在4月30日前完成改造建设并达到入住条件的,每户奖励1000元。

2. 2019年农危改政策

C、D级危房优先选择加固方式进行改造。D级危房需拆除重建的,新建的房屋建筑面积原则上1至3人户控制在20-60m2以内,且1人户不低于20m2,2人户不低于30m2,3人户不低于40m2;4人及以上户人均建筑面积不得超过18m2、不得低于13m2,且总建筑面积不得超过120m2。

补助标准:2019年度指标任务新启动实施的农危改项目,属于“4类重点对象”的,修缮加固户根据“一户一方案”合理控制工程造价,据实进行补助,每户最高补助标准不超过3.5万元;拆除重建户1-3人户每户补助3万元、4人户每户补助4万元、5人及以上户每户补助5万元。属于非4类对象的,政府适当予以扶持,拆除重建户按每户2万元标准进行补助,修缮加固户根据“一户一方案”合理控制工程造价,据实进行补助,每户最高补助标准不超过1.5万元。

奖补措施:为提高实施对象加快改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综合考虑建设工期、时间节点、建新拆旧等因素,对改造对象实行激励奖补,奖补资金专项用于改造对象提升人居环境或弥补房屋改造建设资金缺口。“4类重点对象”在5月30日前完成改造建设的,修缮加固户每户奖励1000元;拆除重建户1-2人户每户奖励1000元、3人户每户奖励5000元,4人户每户奖励7000元、5人及以上户每户奖励8000元。“非4类对象”在6月30日前完成改造建设的,每户奖励1000元。

3. 2018年农危改政策

建筑面积:“4类重点对象”D级危房拆除重建后,新建房屋面积原则上1-2人户30m2;3人以上户(含3人)人均建筑面积不超过18m2,不得低于13m2。对于自筹资金能力和投工投料能力极弱、需要社保政策兜底脱贫的特困户,改造房屋面积按下限标准控制。考虑到将来的发展需求,新建房屋可按两层基础进行设计,先建一层,待农户增收致富后,再自筹资金加层扩建。

补助标准:根据改造方式、建设标准、成本需求和补助对象资金能力等不同情况,以农户自筹资金建设为主,政府补助为辅。修缮加固:具体到户补助标准根据第三方机构编制的修缮加固“一户一方案”工程造价合理确定,并据实进行补助。拆除重建:1-2人户(含兜底帮建户),每户补助3万元;3-5人户,每户补助4万元;6人及以上,每户补助5万元。对于无力建房且无贷款偿还能力、不进行贷款、家庭人口在3人以上(含3人)的深度建档立卡贫困户,每户补助5万元,兜底帮建60m2内的安全住房。

政策解释部门及电话:县住建局 0870-3120568

◆易地扶贫搬迁

1. 符合易地扶贫搬迁条件的“六类区域”:一是资源承载力严重不足地区。深山石山、边远高寒、荒漠化和水土流失严重,且水土、光热条件难以满足日常生活生产需要,不具备基本发展条件的地区。二是公共资源严重滞后且建设成本过高地区。交通、水利、电力、通信等基础设施和教育、医疗卫生等基本公共服务设施薄弱,工程措施解决难度大、建设和运行成本高的区域。三是地震活跃带和地质灾害多发易发地区。四是国家禁止或限制开发地区。云南省主体功能规划确定的禁止开发区或限制开发区。五是地方病高发地区。六是其他确需实施易地扶贫搬迁的地区。两个不纳入易地扶贫搬迁的范围:一是工矿塌陷区,二是工程强制性搬迁区域。

2. 坚持“保障基本、安全适用”的原则,建档立卡户人均住房建设面积不超过25m2(6人及以上户总面积不超过150m2);建房补助方式按人补助,补助标准为人均补助2万元,签订旧房拆除协议并按期拆除复垦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人均奖励0.6万元;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建房补助和奖励资金不超过面积控制标准的建房成本;严禁建档立卡搬迁户向商业银行贷款建房,且每户自筹资金原则上不超过1万元。

3.拆除旧房是搬迁群众应尽的法律义务,严格控制自行认定禁拆范围的行为。搬迁群众迁入新居后,原有住房应予拆除,同步按照“宜耕则耕、宜草则草、宜林则林”的原则,做好复垦复绿工作。

4. 易地扶贫搬迁安置住房,是确保贫困搬迁群众实现稳定脱贫的重要基础。严守“人户一致、人房相符”的要求,严禁违规转让易地扶贫搬迁安置房。安置住房自交付使用起原则上20年内不得出售、置换或转让(依法继承除外)。在此期间,出现搬迁户私下出售、置换或转让安置住房的,县级政府将取消其搬迁资格、收回安置住房所有权。

5. 搬迁群众原有“承包地、林地、宅基地”承包关系维持不变,仍享受原有的各项国家惠农政策补贴。搬迁群众可通过土地入股、土地托管、代耕代种等方式,依法采取转包、互换、转让、出租、入股等形式,将土地进行流转经营,获得收益。

6. 2018年及新增搬迁任务“进城入镇”安置的,还可以享受以下政策:

(1)按人均不超5平方米的配套建设的商铺(每户不超过30平方米),采取“党支部+物业管理委员会+公司”等模式,统一经营、统一管理,所得收益按面积占比分红。

(2)搬迁入住后,仍享受就业扶持政策。安置点设立就业服务站,有针对性地开展劳动技能培训,促进转移就业,确保有就业意愿的劳动力家庭实现100%就业。

(3)搬迁入住后,仍享受教育扶持政策。安置点配套建设有学校、幼儿园,就近就地入学得以全面保障。

(4)搬迁入住后,仍享受健康扶贫政策。安置点配套建设有卫生服务站,就近就医更加方便快捷。

(5)搬迁入住后,仍享受产业扶持政策。安置点配套建设有扶贫车间及产业园区,可供搬迁贫困户就近就业、发展产业。

(6)搬迁入住后,仍继续享受原有的社会保障政策。安置点配套建设有社区服务中心,原享受农村低保救助的,可按程序申请城市低保救助;对基本生活确有困难的,可到相应服务中心及时申请救助,确保符合条件的搬迁困难群众“应保尽保、应救尽救”。

政策解释部门及电话:县搬迁安置局 0870-3123360

县扶贫办 0870-31207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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