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宣政院與崇福司的差異,對比元朝對藏傳佛教與基督教的管轄

導語

13世紀初,蒙古族崛起於漠北草原,之後組建蒙古帝國,先後滅西遼、西夏、金、南宋等,建立了統一的國家政權。元朝時版圖橫跨亞歐,中西交通較前代更趨繁榮,對外交流頻繁,民族眾多,各色人種彙集於此,傳播各方文化。當時各種宗教並存,不僅有薩滿教,還有佛教、道教、伊斯蘭教、基督教等,統治者對這些宗教都予以接納。

由宣政院與崇福司的差異,對比元朝對藏傳佛教與基督教的管轄

為了維護統治,統治者既推行“四等民制”,又推行因俗而治、兼容幷蓄的宗教政策,同時還在政權機關中設立專門管理各種宗教事務的機構,加強對各種宗教的管理,進一步鞏固統治。而這些宗教管理機構的設立,與此時宗教在元朝統治區域的快速發展有著密切的關係。

一、元代藏傳佛教與基督教的傳播狀況

蒙古滅金後,窩闊臺將消滅金殘餘勢力和攻掠四川的任務,交給闊端。闊端攻下金的最後據點鞏昌府後,從四川北返,駐營涼州,開始籌劃進入西藏地區。1239年,闊端派他的將領多達那波率蒙古軍馬攻打西藏,從青海一直打到藏北。多達那波給闊端寫信,報告了西藏各派勢力集團的情況及其特點,到1241年多達那波停止了軍事行動,並把軍隊撤回到甘肅,等待闊端的命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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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年後,闊端再次派多達那波到西藏,帶給薩迦班智達一封信和禮物,邀請薩班到涼州和他會晤。薩班知道蒙古的軍事威脅,在接到闊端的信後,為了西藏眾生福祉,不顧年邁,毅然決定前往涼州。第二年,闊端回來後與薩班舉行了會見,這是西藏佛教領袖人物和蒙古王室成員的首次直接接觸。“涼州會晤”確定了西藏歸順蒙古汗國的基礎和條件。由於蒙古王室對藏傳佛教的尊崇,“元興,崇尚釋氏,而帝師之盛,尤不可與古昔同語。再加上八思巴等人的努力和影響,藏傳佛教在整個元代的發展呈現出蒸蒸日上的態勢。

就基督教而言,其中景教(聶斯脫利派)一派最早自西向東傳入唐朝,並取得了“法流十道”、“寺滿百城”的傳教成果。會昌五年(公元845年),武宗滅佛,殃及景教,此後景教在中國的傳播就只是零散的現象。而蒙古人興起之初便與景教有接觸,其中有很多部落氏崇信景教的,隨著蒙古人的西征,西方的天主教意圖與蒙古人合力驅趕穆斯林,故而多次派遣使者前往蒙古軍中聯絡,比如1247年,教宗英諾森四世派三名會士亞傑利、龍如美和貴加出使近東的蒙古軍營。8月,三人抵達加利津城(在花剌子模)的蒙古軍統帥巴一朱營中,呈上教宗璽書,口傳教宗之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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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次教宗派使之目的是想聯合蒙古軍中信奉景教派者,合力驅逐佔據耶路撒冷之穆斯林。此後天主教在元朝的發展也逐漸興盛,漸漸取代了景教。大德十一年(1307年),羅馬教宗任蒙高維諾為汗八里總主教特設汗八里總主教區,統轄契丹(中國北部)及蠻子(中國南部)各處主教,統理遠東教務,有簡授主教及劃分教區權;非重大事件,不需請示教宗。7月22日,教宗克萊門五世祝聖方濟各會士主教七人,命來華協助蒙高維諾。他們是哲拉德、裴萊格林、安德魯、尼古拉、彼得、安德烈斯、威廉。

到元至正二十八年(公元1368年),元順帝退出大都,衛戍大都的信仰天主教的阿蘭人也撤至漠北。元朝滅亡後,天主教也在中原幾近絕跡。元代信奉基督教者大抵皆為中國西北諸部人或西域來華諸國人,元朝北潰後,這些人或遠逃塞外或回原籍,此後奧斯曼土耳其興起,西域孔道為之堵塞,從此中國基督教也隨之消失。越二百年,即迄1582年耶穌會士利瑪竇來華,基督教在中國才又正式出現。

二、《元史》中對宣政院與崇福司的記載

由於元代的宗教政策是因俗而制,兼收幷蓄的,所以在其下轄地域,宗教的存在也是多樣性的,為了便於管理宗教事務,元朝設置了一系列的管理機構,其中管理藏傳佛教的是宣政院,未更名前叫總制院。管理基督教的稱崇福司,後改稱崇福院,但是不久之後就改回本名,即崇福司。而元史中對這兩種機構的記載散見於本紀、表、列傳中,此外,最詳細的記載是在《百官志》第三十七與三十九,以及《食貨志》中。其原文如下:

宣政院,秩從一品,掌釋教僧徒及吐蕃之境而隸治之。遇吐蕃有事,則為分院往鎮,亦別有印。如大征伐,則會樞府議。其用人則自為選。其為選則軍民通攝,僧俗並用。至元初,立總制院,而領以國師。二十五年,因唐制吐蕃來朝見於宣政殿之故,更名宣政院。置院使二員、同知二員、副使二員、參議二員、經歷二員、都事四員、管勾一員、照磨一員。二十六年,置斷事官四員。二十八年,增僉院、同僉各一員。元貞元年,增院判一員。大德四年,罷斷事官。至大初,省院使一員。至治三年,置院使六員。天曆二年,罷功德使司歸宣政,定置院使一十員,從一品;同知二員,正二品;副使二員,從二品;僉院二員,正三品;同僉三員,正四品;院判三員,正五品;參議二員,正五品;經歷二員,從五品;都事三員,從七品;照磨一員,管勾一員,並正八品。——《元史•卷八十七•志第三十七•百官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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崇福司,秩二品,掌領馬兒哈昔列班也裡可溫十字寺祭享等事。司使四員,從二品;同知二員,從三品;副使二員,從四品;司丞二員,從五品;經歷一員,從六品;都事一員,從七品;照磨一員,正八品;令史二人,譯史、通事、知印各一人,宣使二人。至元二十六年置。延祐二年,改為院,置領院事一員,省並天下也裡可溫掌教司七十二所,悉以其事歸之。七年,復為司,後定置已上官員。——《元史•卷八十九•志第三十九•百官五》

宣政院:院使,俸一百一十八貫六錢六分,米一十二石。同知,俸一百六貫,米一十一石。副使,俸九十五貫三錢三分,米九石五斗。僉院,俸九十貫一錢八分,米九石五斗。同僉,俸五十九貫三錢三分,米六石。院判,俸四十二貫,米四石五斗。參議,俸三十九貫三錢三分,米三石五斗。經歷,俸三十四貫六錢六分,米三石五斗。都事,俸二十八貫,米三石。照磨,俸二十二貫,米二石;管勾同。斷事官、客省使並同太禧宗禋院例。——《元史•卷九十六•志第四十五上•食貨四》

崇福司:司使,俸八十二貫六錢六分六釐,米八石。同知,俸七十貫,米七石五斗。副使,俸五十九貫三錢三分,米六石。司丞,俸三十九貫三錢三分,米三石五斗。經歷,俸二十八貫,米三石。都事,俸二十六貫六分六釐,米二石五斗。照磨,俸二十二貫,米二石。——《元史•卷九十六•志第四十五上•食貨四》

由宣政院與崇福司的差異,對比元朝對藏傳佛教與基督教的管轄


由《元史》記載可見,宣政院的轄權遠高於崇福司。下文中我們將就此二者的差異,對比元朝對藏傳佛教與基督教的管轄。

三、由宣政院與崇福司的差異對比元朝對藏傳佛教與基督教的管轄

(一)設立年限與原因

元朝立國起於1271年,迄於1368年,凡九十八年。建國之初便與藏區頻頻接觸,也與基督教過往甚密。而宣政院的前身總制院設置於1264年,也就是至元元年,是時,元朝尚未立國,忽必烈初即大統,便以帝師八思巴統轄釋教總統所,後更名為總制院。到至元二十五年(1288年),總制院更名為宣政院。而崇福司設置於至元二十六年(1289年),延祐二年(1315年)更名為崇福院,延祐七年(1320年)又改稱崇福司。由此可見,雖然元朝統治者接觸基督教的時間並不比藏傳佛教晚,但是在設立專門的管理機構上,基督教明顯晚於藏傳佛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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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設立的原因而言,宣政院的設置主要是為了統轄全國佛教事務,而其重中之重則是管理西藏地區僧俗事務。而崇福司的設置主要是因為基督教在國內影響的增長,而另一個直接的原因則是元朝統治者對西部汗國的籠絡,尤其是對伊爾汗國。強化與伊爾汗國的聯繫,有利於元朝統治者鎮壓西部的叛亂,比如乃顏部。可見,宣政院的設置主要作用於元朝統治的轄區內部,而崇福司的設置主要作用於轄區的外緣。

(二)職官品階

由《元史》中記載可知,宣政院秩從一品,崇福司秩二品。事實上,崇福司設置於1289年,但是直到延祐二年(1315年),也就是崇福司更名為崇福院時,才升為正二品[1]P386。而延祐七年,崇福院又更名為崇福司,其品秩有無降黜,書中沒有記載。由此可見從設置之初,二者的品階地位便有一定差距。此外從《元史》說記述的這兩個機構的屬官設置、職位秩俸等情況也可以看出,元朝對藏傳佛教的重視高於基督教。

(三)主要官員情況對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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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史》中對宣政院主要官員的任免遷除的記述比較詳實,筆者檢識《元史》,蒐集到24人曾任宣政院使(包括之前的總制院使)。而關於崇福司主要官員的任免情況,《元史》中少有涉及,只有在《愛薛傳》、《宰相年表》等中略為提及。對於宣政院院使的人員變動,有研究者考證是25任26人,因為桑哥與脫因同在1288年被任命為第一任院使,如陳慶英《元代宣政院對藏族地區的管理》和朱道東《元代宣政院的機構職責及重要人物》。而事實上,筆者檢閱《元史》,發現其一:宣政院自設立之初,其院使便不是單一的,可以同時有兩人,到了天曆二年(1329年),元朝將功德使司併入宣政院,此時定置的院使就多達10人。

由此可見,由26人斷定有25任,是不確切的,因為宣政院使,可以是多人同時擔任。其二:在陳、朱兩位研究者的文中,歷任宣政院使有如下26人,即桑哥、脫因、暗普、脫虎脫、鐵木迭兒、月魯帖木兒八剌、八思吉思、欽察臺、醜驢、旭邁傑、鎖禿、囊加臺、答裡麻失裡、回回、馬札兒臺、伯顏、末吉、汪家奴、脫脫、亦鄰真班、韓家訪(訥)、篤憐帖木兒、哈麻、忻都、溯思監、橐驩。筆者按圖索驥,發現這26人中,脫因的信息不詳,未見記載其任職宣政院。醜驢擔任的徽政使,朱道東認為徽政院在醜驢任職時已經解散,所以醜驢擔任的是宣政院使,而不是徽政使,而筆者查到醜驢擔任徽政使是在1323年,徽政院的解散是在1324年,所以醜驢擔任徽政使是有可能的。而忻都擔任的是宣政院的副使,並非是正使,陳、朱二人將其名列宣政院使中,這是明顯錯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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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筆者從《元史》中還找到一些信息,證明不蘭奚、蠻子曾在1338年和1355年分別擔任宣政院使,但是陳、朱文中將他們遺漏。故而,筆者所考證的歷任宣政院使分別是桑哥、暗普、脫虎脫、鐵木迭兒、月魯帖木兒八剌、八思吉思、欽察臺、旭邁傑、鎖禿、囊加臺、答裡麻失裡、回回、馬札兒臺、伯顏、末吉、汪家奴、不蘭奚、脫脫、亦鄰真班、韓家訪(訥)、篤憐帖木兒、哈麻、蠻子、溯思監、橐驩,共25人。

對於崇福司使,我們能找到的有5人,分別是:愛薛、阿實克岱、也裡牙、篤麟鐵穆爾、馬某火者。其中愛薛、也裡牙、馬某火者擔任崇福司(或崇福院)使在《元史》中是有記載的,而阿實克岱、篤麟鐵穆爾則見於其他學者的考證。

從現有關於宣政院使和崇福司使的資料來看,可以瞭解,元朝統治者對藏傳佛教與基督教的態度。

其一,在已知的宣政院使25人中,多有位高權重者,很多在任宣政院使前後便是丞相,比如桑哥、脫虎脫、鐵木迭兒等,更有伯顏、馬札兒臺、脫脫等權傾朝野者,這些人擔任宣政院使或兼領宣政院,足見元朝統治者對藏區、藏傳佛教的重視,也足見藏傳佛教在元朝的影響。而已知的擔任崇福司使5人中,愛薛是西域拂林人,出生於景教世家,後來被封為秦國公,死後追封為拂林忠獻王,然而就其地位來說,遠不及伯顏、脫脫等人。由此對比,也顯示了基督教在元朝內部的重要性不及藏傳佛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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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二,根據現有資料,我們可以看出元朝任命宗教管理機構的長官時,並不注重一定要蒙古人或信仰該宗教者。比如宣政院使中,脫虎脫使畏兀兒人,亦鄰真班是西夏人(他任職使西夏已經亡國),而崇福司使中,馬某火者,《元史》中並未就其進行詳細的記述,但是“火者”一詞,多用於穆斯林,即“和卓”,此外在《中國回族大詞典》裡有這樣一條記述“馬某火者:元朝大臣。回回人。順帝至正中,為兵部侍郎,出為山東宣慰使。十八年(1358年),入為中書參知政事。旋改崇福司使”。可以看出,管理基督教的官員,並非一定是基督教徒或者其他沒有明確宗教信仰者,穆爾便持這一觀點。而在宣政院的院使中,並未發現有其他宗教信徒來任職,這一點也是元朝管轄藏傳佛教與基督教時的差別。

小結

綜上所述,蓋有元一世,各種宗教在中國地域皆有長足發展。其中藏傳佛教的地位遠高於基督教、道教、伊斯蘭教等,從宣政院與崇福司的機構設置情況的對比,就可以看出這些,宣政院轄區以藏區為主要地區,統轄整個藏區的僧俗事務,扼守中國西南。控制該地,則蒙古人向東可以從北、西兩個方向有效的圈守中原及華南地區,向西,則可以聯合蒙藏向西開拓或平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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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而對藏傳佛教的控制,不僅僅是宗教方面的事情,更多的是出於政治統治的考慮,這也是元朝重視藏傳佛教的重要原因。而基督教(元朝時稱也裡可溫)此時在中國雖然影響日增,但是並未有效地介入到政治層面,因而,元朝對其控制主要出於籠絡西部汗國的考慮。在政治上,基督教遠不及藏傳佛教的影響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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