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宣政院与崇福司的差异,对比元朝对藏传佛教与基督教的管辖

导语

13世纪初,蒙古族崛起于漠北草原,之后组建蒙古帝国,先后灭西辽、西夏、金、南宋等,建立了统一的国家政权。元朝时版图横跨亚欧,中西交通较前代更趋繁荣,对外交流频繁,民族众多,各色人种汇集于此,传播各方文化。当时各种宗教并存,不仅有萨满教,还有佛教、道教、伊斯兰教、基督教等,统治者对这些宗教都予以接纳。

由宣政院与崇福司的差异,对比元朝对藏传佛教与基督教的管辖

为了维护统治,统治者既推行“四等民制”,又推行因俗而治、兼容并蓄的宗教政策,同时还在政权机关中设立专门管理各种宗教事务的机构,加强对各种宗教的管理,进一步巩固统治。而这些宗教管理机构的设立,与此时宗教在元朝统治区域的快速发展有着密切的关系。

一、元代藏传佛教与基督教的传播状况

蒙古灭金后,窝阔台将消灭金残余势力和攻掠四川的任务,交给阔端。阔端攻下金的最后据点巩昌府后,从四川北返,驻营凉州,开始筹划进入西藏地区。1239年,阔端派他的将领多达那波率蒙古军马攻打西藏,从青海一直打到藏北。多达那波给阔端写信,报告了西藏各派势力集团的情况及其特点,到1241年多达那波停止了军事行动,并把军队撤回到甘肃,等待阔端的命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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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年后,阔端再次派多达那波到西藏,带给萨迦班智达一封信和礼物,邀请萨班到凉州和他会晤。萨班知道蒙古的军事威胁,在接到阔端的信后,为了西藏众生福祉,不顾年迈,毅然决定前往凉州。第二年,阔端回来后与萨班举行了会见,这是西藏佛教领袖人物和蒙古王室成员的首次直接接触。“凉州会晤”确定了西藏归顺蒙古汗国的基础和条件。由于蒙古王室对藏传佛教的尊崇,“元兴,崇尚释氏,而帝师之盛,尤不可与古昔同语。再加上八思巴等人的努力和影响,藏传佛教在整个元代的发展呈现出蒸蒸日上的态势。

就基督教而言,其中景教(聂斯脱利派)一派最早自西向东传入唐朝,并取得了“法流十道”、“寺满百城”的传教成果。会昌五年(公元845年),武宗灭佛,殃及景教,此后景教在中国的传播就只是零散的现象。而蒙古人兴起之初便与景教有接触,其中有很多部落氏崇信景教的,随着蒙古人的西征,西方的天主教意图与蒙古人合力驱赶穆斯林,故而多次派遣使者前往蒙古军中联络,比如1247年,教宗英诺森四世派三名会士亚杰利、龙如美和贵加出使近东的蒙古军营。8月,三人抵达加利津城(在花剌子模)的蒙古军统帅巴一朱营中,呈上教宗玺书,口传教宗之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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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次教宗派使之目的是想联合蒙古军中信奉景教派者,合力驱逐占据耶路撒冷之穆斯林。此后天主教在元朝的发展也逐渐兴盛,渐渐取代了景教。大德十一年(1307年),罗马教宗任蒙高维诺为汗八里总主教特设汗八里总主教区,统辖契丹(中国北部)及蛮子(中国南部)各处主教,统理远东教务,有简授主教及划分教区权;非重大事件,不需请示教宗。7月22日,教宗克莱门五世祝圣方济各会士主教七人,命来华协助蒙高维诺。他们是哲拉德、裴莱格林、安德鲁、尼古拉、彼得、安德烈斯、威廉。

到元至正二十八年(公元1368年),元顺帝退出大都,卫戍大都的信仰天主教的阿兰人也撤至漠北。元朝灭亡后,天主教也在中原几近绝迹。元代信奉基督教者大抵皆为中国西北诸部人或西域来华诸国人,元朝北溃后,这些人或远逃塞外或回原籍,此后奥斯曼土耳其兴起,西域孔道为之堵塞,从此中国基督教也随之消失。越二百年,即迄1582年耶稣会士利玛窦来华,基督教在中国才又正式出现。

二、《元史》中对宣政院与崇福司的记载

由于元代的宗教政策是因俗而制,兼收并蓄的,所以在其下辖地域,宗教的存在也是多样性的,为了便于管理宗教事务,元朝设置了一系列的管理机构,其中管理藏传佛教的是宣政院,未更名前叫总制院。管理基督教的称崇福司,后改称崇福院,但是不久之后就改回本名,即崇福司。而元史中对这两种机构的记载散见于本纪、表、列传中,此外,最详细的记载是在《百官志》第三十七与三十九,以及《食货志》中。其原文如下:

宣政院,秩从一品,掌释教僧徒及吐蕃之境而隶治之。遇吐蕃有事,则为分院往镇,亦别有印。如大征伐,则会枢府议。其用人则自为选。其为选则军民通摄,僧俗并用。至元初,立总制院,而领以国师。二十五年,因唐制吐蕃来朝见于宣政殿之故,更名宣政院。置院使二员、同知二员、副使二员、参议二员、经历二员、都事四员、管勾一员、照磨一员。二十六年,置断事官四员。二十八年,增佥院、同佥各一员。元贞元年,增院判一员。大德四年,罢断事官。至大初,省院使一员。至治三年,置院使六员。天历二年,罢功德使司归宣政,定置院使一十员,从一品;同知二员,正二品;副使二员,从二品;佥院二员,正三品;同佥三员,正四品;院判三员,正五品;参议二员,正五品;经历二员,从五品;都事三员,从七品;照磨一员,管勾一员,并正八品。——《元史•卷八十七•志第三十七•百官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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崇福司,秩二品,掌领马兒哈昔列班也里可温十字寺祭享等事。司使四员,从二品;同知二员,从三品;副使二员,从四品;司丞二员,从五品;经历一员,从六品;都事一员,从七品;照磨一员,正八品;令史二人,译史、通事、知印各一人,宣使二人。至元二十六年置。延祐二年,改为院,置领院事一员,省并天下也里可温掌教司七十二所,悉以其事归之。七年,复为司,后定置已上官员。——《元史•卷八十九•志第三十九•百官五》

宣政院:院使,俸一百一十八贯六钱六分,米一十二石。同知,俸一百六贯,米一十一石。副使,俸九十五贯三钱三分,米九石五斗。佥院,俸九十贯一钱八分,米九石五斗。同佥,俸五十九贯三钱三分,米六石。院判,俸四十二贯,米四石五斗。参议,俸三十九贯三钱三分,米三石五斗。经历,俸三十四贯六钱六分,米三石五斗。都事,俸二十八贯,米三石。照磨,俸二十二贯,米二石;管勾同。断事官、客省使并同太禧宗禋院例。——《元史•卷九十六•志第四十五上•食货四》

崇福司:司使,俸八十二贯六钱六分六厘,米八石。同知,俸七十贯,米七石五斗。副使,俸五十九贯三钱三分,米六石。司丞,俸三十九贯三钱三分,米三石五斗。经历,俸二十八贯,米三石。都事,俸二十六贯六分六厘,米二石五斗。照磨,俸二十二贯,米二石。——《元史•卷九十六•志第四十五上•食货四》

由宣政院与崇福司的差异,对比元朝对藏传佛教与基督教的管辖


由《元史》记载可见,宣政院的辖权远高于崇福司。下文中我们将就此二者的差异,对比元朝对藏传佛教与基督教的管辖。

三、由宣政院与崇福司的差异对比元朝对藏传佛教与基督教的管辖

(一)设立年限与原因

元朝立国起于1271年,迄于1368年,凡九十八年。建国之初便与藏区频频接触,也与基督教过往甚密。而宣政院的前身总制院设置于1264年,也就是至元元年,是时,元朝尚未立国,忽必烈初即大统,便以帝师八思巴统辖释教总统所,后更名为总制院。到至元二十五年(1288年),总制院更名为宣政院。而崇福司设置于至元二十六年(1289年),延祐二年(1315年)更名为崇福院,延祐七年(1320年)又改称崇福司。由此可见,虽然元朝统治者接触基督教的时间并不比藏传佛教晚,但是在设立专门的管理机构上,基督教明显晚于藏传佛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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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设立的原因而言,宣政院的设置主要是为了统辖全国佛教事务,而其重中之重则是管理西藏地区僧俗事务。而崇福司的设置主要是因为基督教在国内影响的增长,而另一个直接的原因则是元朝统治者对西部汗国的笼络,尤其是对伊尔汗国。强化与伊尔汗国的联系,有利于元朝统治者镇压西部的叛乱,比如乃颜部。可见,宣政院的设置主要作用于元朝统治的辖区内部,而崇福司的设置主要作用于辖区的外缘。

(二)职官品阶

由《元史》中记载可知,宣政院秩从一品,崇福司秩二品。事实上,崇福司设置于1289年,但是直到延祐二年(1315年),也就是崇福司更名为崇福院时,才升为正二品[1]P386。而延祐七年,崇福院又更名为崇福司,其品秩有无降黜,书中没有记载。由此可见从设置之初,二者的品阶地位便有一定差距。此外从《元史》说记述的这两个机构的属官设置、职位秩俸等情况也可以看出,元朝对藏传佛教的重视高于基督教。

(三)主要官员情况对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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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史》中对宣政院主要官员的任免迁除的记述比较详实,笔者检识《元史》,搜集到24人曾任宣政院使(包括之前的总制院使)。而关于崇福司主要官员的任免情况,《元史》中少有涉及,只有在《爱薛传》、《宰相年表》等中略为提及。对于宣政院院使的人员变动,有研究者考证是25任26人,因为桑哥与脱因同在1288年被任命为第一任院使,如陈庆英《元代宣政院对藏族地区的管理》和朱道东《元代宣政院的机构职责及重要人物》。而事实上,笔者检阅《元史》,发现其一:宣政院自设立之初,其院使便不是单一的,可以同时有两人,到了天历二年(1329年),元朝将功德使司并入宣政院,此时定置的院使就多达10人。

由此可见,由26人断定有25任,是不确切的,因为宣政院使,可以是多人同时担任。其二:在陈、朱两位研究者的文中,历任宣政院使有如下26人,即桑哥、脱因、暗普、脱虎脱、铁木迭儿、月鲁帖木儿八剌、八思吉思、钦察台、丑驴、旭迈杰、锁秃、囊加台、答里麻失里、回回、马札儿台、伯颜、末吉、汪家奴、脱脱、亦邻真班、韩家访(讷)、笃怜帖木儿、哈麻、忻都、溯思监、橐驩。笔者按图索骥,发现这26人中,脱因的信息不详,未见记载其任职宣政院。丑驴担任的徽政使,朱道东认为徽政院在丑驴任职时已经解散,所以丑驴担任的是宣政院使,而不是徽政使,而笔者查到丑驴担任徽政使是在1323年,徽政院的解散是在1324年,所以丑驴担任徽政使是有可能的。而忻都担任的是宣政院的副使,并非是正使,陈、朱二人将其名列宣政院使中,这是明显错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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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笔者从《元史》中还找到一些信息,证明不兰奚、蛮子曾在1338年和1355年分别担任宣政院使,但是陈、朱文中将他们遗漏。故而,笔者所考证的历任宣政院使分别是桑哥、暗普、脱虎脱、铁木迭儿、月鲁帖木儿八剌、八思吉思、钦察台、旭迈杰、锁秃、囊加台、答里麻失里、回回、马札儿台、伯颜、末吉、汪家奴、不兰奚、脱脱、亦邻真班、韩家访(讷)、笃怜帖木儿、哈麻、蛮子、溯思监、橐驩,共25人。

对于崇福司使,我们能找到的有5人,分别是:爱薛、阿实克岱、也里牙、笃麟铁穆尔、马某火者。其中爱薛、也里牙、马某火者担任崇福司(或崇福院)使在《元史》中是有记载的,而阿实克岱、笃麟铁穆尔则见于其他学者的考证。

从现有关于宣政院使和崇福司使的资料来看,可以了解,元朝统治者对藏传佛教与基督教的态度。

其一,在已知的宣政院使25人中,多有位高权重者,很多在任宣政院使前后便是丞相,比如桑哥、脱虎脱、铁木迭儿等,更有伯颜、马札儿台、脱脱等权倾朝野者,这些人担任宣政院使或兼领宣政院,足见元朝统治者对藏区、藏传佛教的重视,也足见藏传佛教在元朝的影响。而已知的担任崇福司使5人中,爱薛是西域拂林人,出生于景教世家,后来被封为秦国公,死后追封为拂林忠献王,然而就其地位来说,远不及伯颜、脱脱等人。由此对比,也显示了基督教在元朝内部的重要性不及藏传佛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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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二,根据现有资料,我们可以看出元朝任命宗教管理机构的长官时,并不注重一定要蒙古人或信仰该宗教者。比如宣政院使中,脱虎脱使畏兀儿人,亦邻真班是西夏人(他任职使西夏已经亡国),而崇福司使中,马某火者,《元史》中并未就其进行详细的记述,但是“火者”一词,多用于穆斯林,即“和卓”,此外在《中国回族大词典》里有这样一条记述“马某火者:元朝大臣。回回人。顺帝至正中,为兵部侍郎,出为山东宣慰使。十八年(1358年),入为中书参知政事。旋改崇福司使”。可以看出,管理基督教的官员,并非一定是基督教徒或者其他没有明确宗教信仰者,穆尔便持这一观点。而在宣政院的院使中,并未发现有其他宗教信徒来任职,这一点也是元朝管辖藏传佛教与基督教时的差别。

小结

综上所述,盖有元一世,各种宗教在中国地域皆有长足发展。其中藏传佛教的地位远高于基督教、道教、伊斯兰教等,从宣政院与崇福司的机构设置情况的对比,就可以看出这些,宣政院辖区以藏区为主要地区,统辖整个藏区的僧俗事务,扼守中国西南。控制该地,则蒙古人向东可以从北、西两个方向有效的圈守中原及华南地区,向西,则可以联合蒙藏向西开拓或平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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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而对藏传佛教的控制,不仅仅是宗教方面的事情,更多的是出于政治统治的考虑,这也是元朝重视藏传佛教的重要原因。而基督教(元朝时称也里可温)此时在中国虽然影响日增,但是并未有效地介入到政治层面,因而,元朝对其控制主要出于笼络西部汗国的考虑。在政治上,基督教远不及藏传佛教的影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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