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次霍亂,19世紀的英國人是怎麼活下來的

作為19世紀的“世紀病”和“世界病”,霍亂絕不只是19世紀重大事件中的一個點綴和配角,而是在19世紀的歷史舞臺上進行了扣人心絃的可怕演出。

其中,霍亂在英國的四次露面讓英國人歷久難忘。它猶如一個闖入英國的不速之客,不但打亂了英國人固有的生活步調,還將英國社會與環境中不為人所關注的一面呈現在英國人面前,成為推動英國進行社會改革和環境汙染治理的“催化劑”。

與其他大多數國家一樣,英國在猝不及防的情況下飽受霍亂之苦,對如何預防霍亂、如何治療霍亂也經歷了一個從驚慌失措到逐漸摸索的過程。與其他國家不同的是,英國人最早發現霍亂通過飲用水傳播,找到了預防霍亂傳播的關鍵,進而通過治理河流汙染、改善供水較早擺脫霍亂之苦。故而,19世紀末當其他國家仍不時遭受霍亂侵擾時,英國得以倖免。

除了從醫學上繼續研究霍亂疫苗外,瞭解歷史上有效預防霍亂的經驗也是對付霍亂的一個重要手段。故而,探究19世紀英國的霍亂防治歷程,既有助於瞭解英國霍亂防治的經驗教訓,又可以作為應對環境問題、提升環境意識的一個渠道,加深對人與自然之關係的認識與理解,為我國正確認識和處理工業化過程中經濟發展與生態環境的和諧共處提供參考。為此,我們在今天將與大家分享,《從隔離病人到治理環境》中所提到的,英國霍亂傳播的媒介及防治的關鍵。

四次霍亂,19世紀的英國人是怎麼活下來的

《從隔離病人到治理環境》

出版日期:2018-11-30

出版社: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

“大惡臭”:水汙染,英國霍亂之源

1849年麻醉師約翰·斯諾已經發現霍亂傳播的奧秘,即通過含有霍亂病菌的飲用水傳播,證實供水汙染、水源汙染與霍亂傳播的內在關係,為霍亂防治提供了良方。儘管他的觀點在很長時間裡沒有被社會所接受,但供水狀況和水源汙染已經引起社會的廣泛關注,要求改革和治理,為隨後的水汙染治理奠定基礎,也為成功防治霍亂提供有力證據。

1845年8月,倫敦出現小範圍的霍亂疫情後,斯諾加入霍亂研究的隊伍之中,試圖通過對飲用水的分析找到霍亂傳播的蛛絲馬跡。劍橋區布羅德街的街角處有一口水井,住在附近的幾百戶居民都從這裡汲水,斯諾抽取了水樣,發現水裡有米粒狀的顆粒物,那顯然是霍亂患者的排洩物。在接下來的一週裡,斯諾發現離水井不遠的居民不斷有人染上霍亂而死亡,4天內死亡344人。而這口水井旁的一家啤酒廠的工人卻無一人感染霍亂,因為該廠的工人飲用免費的啤酒,或從自己工廠的水井汲水,從未從公共水井取水。這使斯諾注意到霍亂與飲用水的來源有關,他建議市政當局關閉這口水井。當斯諾的建議得到採納後,霍亂很快就在這個地區銷聲匿跡了。這就是著名的“布羅德實驗”,它有力地證明了霍亂與飲用水的關係。

飲用水為什麼會傳播霍亂?水中的霍亂病毒來自哪兒?斯諾把原因歸咎於霍亂病人的排洩物。霍亂病人的排洩物又是如何進入健康者體內的呢?斯諾研究後發現,霍亂患者的排洩物進入居民的飲用水源,健康者飲用了含有霍亂患者排洩物的水後就會感染霍亂。

通過霍亂—下水道—河流—供水這樣的順藤摸瓜,斯諾找到了霍亂與飲用水、河水之間的關聯。河流不但是飲用水的來源,還成為霍亂傳播的天然溫床。在考察了英國各地的河流狀況後,斯諾認為,來源於潮汐河流的水總體上是不好的,這就是泰晤士河、亨伯河、泰恩河、內斯河、特倫特河和克萊德河在1854年霍亂期間成了霍亂病菌傳播媒介的癥結所在。

根據斯諾的分析,一些供水公司提供的日常用水含有霍亂病菌,成為霍亂傳播的重要途徑。那麼,這些供水公司的水來自何處?如果不使用供水公司的水,是否會感染霍亂?事實上,不管是窮人使用的井水和河水,還是富人使用的供水公司供水,其水源都來自附近的河流。河流不但是眾多人口的生活用水水源,也是下水道的天然排水處。日積月累之下,河流汙染的狀況觸目驚心,成為霍亂滋生的最佳場所。

除供水公司外,19世紀英國人的日常用水還來自井水、河水等免費水,這與他們的生活水平、居住地等具有密切關係。

從經濟承受能力來說,能買得起供水公司水的只有社會中上層,貧窮階層只能使用免費的水,主要來自公共蓄水池、私人和公共的水井、池塘、小溪、河流、泉水、雨水等。其中水井通常是淺表層水井,位於公共區域和私人住宅的庭院和花園中,很受歡迎,其水源是來自化糞池、屠宰場、墓地的排水。水井經常處於破敗不堪的狀態,“質地黏稠,氣味和手感都讓人厭惡”,衛生醫官警告水質可疑,當地人卻認為水可口、純淨。

自古以來,英國人習慣於把垃圾和汙水排入河流,中世紀時代英國的某些河流已經成為天然的下水道和排水溝。12世紀時塔維斯托克的居民就把他們的垃圾扔進塔維河。當時人口稀少,垃圾也不多,再加上河流湍急,沒有堵塞,垃圾隨河水湧入北海,河水基本無變化。倫敦居民從很早的時代起就把垃圾投入艦隊河,並視之為當然。

16世紀末約翰·斯托報告說艦隊河最後一次徹底地清理汙染是在1502年;再往後的一次清理是在1598年,也沒能改善狀況。到這時,這條河流變得比以前更為惡臭和擁塞。

工業革命後,尤其是利用水力作為動力的製造業興起後,英國人口和工業日漸集中在河流兩岸,增加了河水的利用和河岸的垃圾,致使河流被汙染。

許多沿河居住的窮人直接從河流中取水,泰晤士河成為倫敦窮人天然的大水庫。1848年7月24日《泰晤士報》的一篇文章認為:“大約800家貧窮家庭居住在這個臨時窩棚裡,水靠管子獲得,也沒有蓄水池,當人們被迫把容器裝滿時,不足以支撐到下次水再來。”這地區人口稠密,工廠工人和各類商業承辦人大約8個人住在一間房間,沒有流動的水,廁所和化糞池四溢,附近也沒有抽水馬桶。整個地區也沒有充足的下水道處理系統和工業垃圾、生活垃圾的處理系統。下水道排列在街道上,流入泰晤士河。街上由手搖泵供應的流動的水來自泰晤士河,供應也不定時。

1850年《龐奇》刊發了一幅圖片,形象地說明倫敦的一滴水在顯微鏡下的真實樣子——各種病菌的大集合。

這樣的水作為飲用水,不可避免地成為疾病叢生的溫床。在1848—1849年、1853—1854年和1866年霍亂暴發時期,倫敦霍亂死亡率比英格蘭其他地方和威爾士的高,尤其是1853—1854年。

治理水汙染:從“誰汙染,誰治理”到《河流汙染防治法》出臺

1866年後英國基本消除了霍亂(零星的霍亂病例除外),這與英國人採取了正確的霍亂預防措施密不可分。從斯諾的霍亂傳播理論可知,預防霍亂的關鍵是治理水汙染,包括使汙染的河水成為無害的、可飲用的水源以及改善供水公司的水質等方面。為此,英國議會出臺相關立法治理河流汙染,各地也進行供水改革,在霍亂防治中起到積極而有效的作用。

“誰汙染,誰治理”合理嗎?對於那些積極主張治理河流汙染的集團和個人而言,如何治理河流汙染是一個更為棘手的課題。

“誰汙染,誰治理”是當時比較盛行的汙染治理原則,暗含兩層意思,一是汙染是地方的事情,而非國家的事情,應該由地方來治理,中央政府不能侵犯地方的自治,而沒有汙染的地方可以置身事外;二是汙染治理的費用由被汙染的地方負責,其他地方無須為它們買單。

這個原則看似公平合理,實際上卻存在很大的漏洞。第一,如果只由地方負責本地的汙染治理,“各人自掃門前雪”,一個最簡單的結果是各地紛紛轉嫁汙染;更何況,有些地方的汙染並非一地造成的,直接或間接受到其他地方的汙染影響,這樣造成間接汙染的情況應該如何處理?以危害周圍地區為代價的汙染治理應該怎麼處理?遭受“池魚之殃”的地方由誰負責?第二,既然一地的汙染並非一地種下的惡果,而是多方“協作”的結果,那麼,治理汙染的費用也就應該由中央統一負責,各地均攤。

圍繞“誰汙染,誰治理”,尤其是泰晤士河汙染治理與花費問題,各地與倫敦、城市與農村展開了激烈的權責之爭。

另一個問題也浮出水面:在河流汙染治理過程中,是堅持自由放任,還是奉行國家干預?國家有沒有權力干涉私人和地方事務?

就當時的治國理念來說,自由放任也是這一時期英國政黨施政方針的主流。倫敦有大約300個管理機關——相互“傾軋、齟齬、不科學、運轉不靈而且所費不貲”。他們不願意因汙染問題而影響工商業的發展,特別是在1860年代以後英國的發展速度放慢的情況下。

然而,汙染的日漸嚴重又使政府不能袖手旁觀。政府官員意識到汙染的危害,又不願意因限制汙水排放而影響工業發展的速度和效益,為此不得不權衡利弊,慎之又慎。面對部分民眾要求治理河流汙染的呼聲,各個政黨又不得不為了撈取選票而調整執政綱領。

英國議會做出種種努力,試圖通過立法使河流恢復到它們的自然純潔狀態,並於1876年頒佈《河流汙染防治法》,該法案由六部分二十二條款組成。其導言認為這個法案是進一步防止河流汙染的權宜之計,目的是防止“新的汙染源”的產生。

法案第一部分是關於固體物質的規定。“任何工廠、工業生產過程或者採石場的固體廢棄物,或者任何垃圾或煤渣,或者任何其他腐臭的固體物質,排入河流中,或者汙染了河水,都被視為違反本法。”

“任何人排洩或者故意縱容排洩任何固體或者液體汙水進入河流,都被視為違反本法。”第三部分的條款適用於製造業和採礦業的汙染。向河流排入“來自任何工廠和製造業過程的有毒、有害或有汙染性的液體”、“來自礦山的有毒、有害或有汙染性的液體物質流入河流”等行為都違法;但是,如果工廠、礦山使用了“最切實可行的方法對汙染物質進行了無害處理”,那麼,這些行為就不屬於違法行為。

第四部分涉及法律和法律訴訟的執行。第五部分明確指出該法適用於蘇格蘭,並根據不同的情況做了適當的修改,即由郡治安法院取代英國郡法院。第六部分規定該法也適用於愛爾蘭。

千呼萬喚始出來的這部法規匆匆被通過,各項條款也存在很大的漏洞和彈性空間。它在支持者一方沒有激起熱烈的歡迎和樂觀的態度,反而有幾分失落。萊昂·普萊費爾認為該法“為公眾的利益是如此之少,為汙染者的利益是如此之多”,是不折不扣的“製造業者之法”。一位議員認為該法讀起來就像註定無效的一個預言:“他們考慮到製造業利益的巨大好處——人們靠這些企業餬口——不應該視而不見,甚至比河流的純淨更具有國家重要性。”幾乎沒有幾份請願書主動支持該法,隨後幾年內往往被斥為一項失敗的舉措。報刊的態度大不相同。《利物浦信使報》認為它是一部增進人民衛生和舒適的可行立法。

雖然這部法案在條款、執行等方面存在諸多問題,但它畢竟是英國曆史上第一部防治河流汙染的國家立法,也是世界歷史上第一部水環境保護法規。這部法律開啟了近代史上對河流汙染這一棘手問題進行立法規範的先河。

尾聲

1866年後,隨著河流汙染治理和供水改革的不斷進展,水源和供水對霍亂的影響也逐漸減弱,霍亂在英國僅零星出現,病例不多,基本上沒有造成影響。約翰·西蒙記錄了1872年霍亂的患病數量:倫敦3例,利物浦2例,南漢普頓1例,斯旺西至多1例。

19世紀歐洲最後一次嚴重的霍亂出現在1892年春,巴黎和俄國成為中心,隨後從這兩個中心向全歐洲傳播,漢堡在8月中旬到9月中旬的一個月內出現16 956起病例,其中8 605人死亡。英國在8月25日至10月18日之間出現19起病例,只出現在港口,沒有傳播到內地。

1892年樞密院醫學部對港口和海岸衛生狀況進行了一次隨機調查, 60個港口中只有1/3配備令人滿意和有效的衛生機構,但55個港口的醫學設施都令人滿意,倫敦、布里斯托爾等地的醫學設備完善,衛生醫官也盡職盡責。

此時英國在城市衛生、住房、供水、河流等方面也都得到明顯的改善,在醫學監督、社會改造、環境治理諸方面有效遏制了霍亂的頻發。當歐洲大陸再次遭受霍亂肆虐之苦時,英國基本上免於此難。

*本文摘自《從隔離病人到治理環境》一書,有刪減,作者毛麗霞。

策劃:高曉晨、陳子君

整理:陳子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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