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阜陽市政協原副主席肖軍受審

檢察機關指控其受賄459萬餘元


  3月5日,安徽省池州市中級法院通過遠程視頻系統公開開庭審理安徽省阜陽市政協原副主席肖軍受賄案。被告人肖軍在看守所受審。法院通過中國庭審公開網視頻直播庭審全程。鑑於案情複雜,法庭宣佈擇期宣判。

  據檢察機關指控,被告人肖軍先後擔任安徽省太和縣委副書記、代縣長、縣長,太和縣委書記,阜陽市政協副主席等職務。任職期間,肖軍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在職務調整、子女安排工作、土地拆遷等方面謀取利益,利用本人職權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通過其他國家工作人員職務上的行為,為他人在司法案件處理等方面謀取不正當利益,收受肖某等29人財物,摺合人民幣共計459萬餘元。

  其中,1999年至2001年期間,肖軍利用擔任太和縣委副書記、代縣長、縣長的職務便利,多次接受肖某請託,通過向別人打招呼為肖某子女安排工作等事宜提供幫助,收受肖某住房一套。2004年,肖軍擔任太和縣委書記期間,接受劉某請託,為劉某中標某建築項目提供幫助,收受劉某40萬元人民幣和1萬美元。2004年至2006年,肖軍擔任太和縣委書記、阜陽市政協副主席期間,接受王某請託為其土地掛牌、拆遷以及協調土地被佔等事宜提供幫助,收受王某現金44萬元和金塊一個。

  檢察機關提出,應當以受賄罪追究被告人肖軍刑事責任。被告人肖軍到案後主動交代了監察機關尚未掌握的大部分受賄的犯罪事實,如實供述罪行,受賄贓款贓物已全部退繳,建議法庭從輕處罰。控辯雙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發表了意見,被告人肖軍當庭表示認罪、悔罪。

  2019年10月,安徽省紀委監委在“雙開”通報中指出,經查,肖軍違反政治紀律,與他人串供,對抗組織審查;違反組織紀律,利用職權為下屬在職務調整等方面謀取利益;違反廉潔紀律,收受禮品禮金;違反工作紀律,違規干預、插手司法和執紀執法活動;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利用本人職權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為他人謀取不正當利益,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凡夫)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