陪審團制度起源,本為王室司法獨裁工具,為何變成人民自由堡壘

如果你是一名喜歡看法律電影的人,如經典電影《十二怒漢》、安吉麗娜·朱莉的《換子疑雲》香港電影《催眠裁決》,一定熟知盛行於西方,也就是歐美法系中非常著名的

陪審團制度

陪審團制度一直被譽為歐美法系的驕傲,特別是區之於採用糾問制(由法官獨斷)的大陸法系,前者不僅能夠充分體現制度的民主代表性,同時也能充分保證司法公正。如著名法學大家布萊克斯東在牛津大學發表演講時所說的一樣:

陪審團審判不僅是過去哪怕未來,我都相信它一直都會是英國法律的驕傲。這是任何一個公民都可以享有或期望享有的特權,他們的財產、自由或人身不受侵犯。只要這種保障仍然是神聖不可侵犯的,英國的自由就會繼續存在。


陪審團制度起源,本為王室司法獨裁工具,為何變成人民自由堡壘

翻拍《十二怒漢》的《十二公民》

雖然經過現代演化,陪審團制度已經被廣為接受且被視為司法公正的特徵之一,但你或許並不知道,陪審團制度最早的誕生及普及正是帝王對王權的獨斷,操控司法裁決,是王室為了控制臣民,攫取地方權力最具代表性的工具。所以今天,我們就來講一講陪審團制度的起源,以及它在歷史進程中這截然相反的演化因素。

搞歷史的就避免不了和"起源"這一名詞打交道,然而由於歷史的複雜性,"起源"的定義也因不同學者的觀點而不盡相同。就比如陪審團制度,有些人認為其最早應該源於古希臘的"陪審法庭"、有人則說古羅馬王政和共和時期刑事法庭的陪審制度;還有公認比較多的如盎格魯 —撒克森國王埃爾塞雷德法律中關於十二長者神判的規定以及法蘭克皇帝在位時期諾曼底公國的鄰居調查陪審團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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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管起源於哪裡,英國是現代陪審制度發源地是毫無疑問的,所以拋開眾多起源論,我們不妨直接來看看英國是如何誕生陪審團制度的。

在公元8世紀左右,加洛林王朝的法蘭克國王在派出王室官員去各處清查土地佔有情況的時候就有傳喚當地居民進行問話的習慣,稱之為"鄰居調查團"。當然了,這麼做的理由非常簡單,就是為了向老百姓一而再,再而三的重申王室權利,同時也是為了調查王室土地有沒有遭到私人侵佔,遏制王室財產遭受損失。這種採用"鄰居調查團"的方式在當時毫無疑問是行之有效的,於是法蘭克國王又將這種方式普及到諸如平民租稅調查等方面。

不過這裡值得注意的是,當時能夠採用"鄰居調查團"進行問話是王室特權。相比於平民侵佔王室財產這種發生概率非小的事情,當時王室更防範的是大領主和大地主等貴族階層對王室的不忠。通俗的講這有點類似我國封建時期的御史制度,區別就是我國古代監察百官的御史是官,而人家法蘭克國王卻採用民,相對於西方地廣人稀以及特殊的封建體質,當時就創造出對王室集權如此高效的辦法,不得不說具有很強的前瞻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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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的東西當然是大家都學咯。

公元911年,西法蘭克王理查三世將今法國諾曼底半島一帶封給諾曼人首領落羅倫,即諾曼底公國。諾曼人不僅拿了法蘭克王室的土地,還學會了他們的鄰居陪審團制度,將它作為政府管理的一種高效辦法來運用,甚至將之運用到刑事判決裡面,讓陪審團成員對犯罪嫌疑人是否有罪進行判斷,這已經極度接近現代陪審團制度了。

到了1066年諾曼底威廉公爵率領五千起兵橫渡英吉利海峽,並在黑斯廷斯戰役中擊敗了英格蘭國王哈德羅二世,順利登上英格蘭國王之位。眾所周知,此戰不僅被譽為歐洲中世紀盛世開始的標誌,同時也是陪審團制度在日後司法中大放光彩的開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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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為諾曼人政權的看家寶貝,鄰居陪審團制度自然也隨著威廉一世一起降臨到英格蘭土地上,以維護諾曼人在這片土地上的利益。為此雄才偉略的征服者威廉(其外號)還編制了《末日審判書》來進行自己的權益維護以及打壓前英格蘭統治者盎格魯-撒克遜貴族,

在這場對新領地地產和徵稅人口統計的活動中,鄰居調查團對這新任國王宣傳王權起到了至關重要的作用。其中最為關鍵的就是諾曼人還將調查陪審團派遣到地方法庭,以此來監控,甚至直接裁決地方的行政和司法活動,完成中央集權的目的。

不過真正將調查陪審團制度引入司法活動中,併發揚光大的還是金雀花王朝第一位君主——亨利二世。

公元1154年諾曼底王朝末代英格蘭國王斯蒂芬去世,並將王位傳給了自己的表甥亨利二世,由此開啟了英格蘭金雀花王朝。前文我們已經提及,諾曼王朝早期就已經將調查陪審團制度應用到司法中,但實際上這個應用次數是非常稀少且非正式的,換句話說就是時用時不用,全看國王心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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亨利二世上位之後,為了將司法權牢牢控制在國王手中,他規定王室法院或者地方法院管轄的民事案件,必須採用詢問12人陪審團的取證方式,並代替之前歐洲被詬病已久的神明裁決。其中最為重要的就是王室針對地方封建領主發起的司法令狀,當採取12人調查陪審團制度之後,地方封建領主如果忤逆國王政令或者違反政令的當事人,就必須交到王室法官中去審理。那麼只要操控12人陪審團(陪審團成員往往由王室官員任選,再加入幾個無關既要的人以做公平,由此鄰居陪審團終究去掉了"鄰居"二字),那怎麼判,有沒有罪,就全由國王說了算了。

也就是說這一條制度使得王室裁決權在整個英格蘭無孔不入,到了13世紀以後金雀花王朝又將這套制度開始往專業化和專職化發展,成為國王更完善的統一和管理國家以及實行集權提供了最有效的工具。也正是因此,陪審團制度得以在英格蘭地區非常迅速且蔓延式的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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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然如此,作為集權工具的陪審團制度,又怎麼會在後來成為自由和司法公正的象徵呢?

通過前文我們已經明白中世紀陪審團制度和現代陪審團最主要的差別就是前者陪審成員主要是作為證人角色出現的(當時其他證人是不允許出現的),其裁決權還是掌握在王室法官手中,這實際上和我國的人民陪審團制度相當接近了。但是後來隨著案件越來越複雜,且範圍越來越廣,人們發現單靠陪審團成員作為人證已經明顯無法滿足司法裁決了。

特別是連國王自己有時候為了獲得更利於自己的裁決,都會傳喚己方證人出庭,於是其他地方法庭紛紛效仿,特別是貴族和封建領主能權貴階層帶頭之下,等到17世紀中期證人與陪審員已經開始有了非常顯著的區別。在這種情況之下,陪審員不再作為證人出現,且必須依據證人所提供的證據做出事實判斷,其角色逐漸向"裁判者"轉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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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這之前,國王為了控制陪審團,規定若在法庭審判中"裁定"被告無罪那麼該陪審員就會受到重罰,哪怕其裁定是正確的、公正的。這種嚴重干涉陪審團做出公正裁決的行為最終在民眾之間形成了巨大的不滿,特別是1670年一個被稱為Bushell的安檢之後,對面百姓的抗議,國王不得不規定陪審員只要是由自己主觀所作的裁定,將不會被追求責任和懲罰。

這種轉變在民間可謂是一去不復返,當陪審團不再受權力所控制之後,國王發現對百姓的司法控制也越來越弱了,也正是在這種背景之下英國在15世紀到17世紀之間誕生了以暴虐專橫著稱,臭名昭著的星座法院。該法院直接由國王控制,沒有陪審團制度,也就是說有沒有罪就是國王任命的法官一句話了。然而隨著資產階級的興起,人們對專制王權越來越恐懼和抵抗,並最終爆發了1688年光榮革命。

陪審團制度起源,本為王室司法獨裁工具,為何變成人民自由堡壘

光榮革命成功之後資產階級和國王達成妥協,並於次年簽訂《權利法案》,其中規定:

一:判罰重罪案件的陪審員,一直以來選任不當,容易導致偏頗,以後陪審員必須登記,且由公民選舉產生。

二:以後對於重罪犯人的裁決,陪審員除了自由主觀認定以外,其判定不受任何勢力的干涉和恐嚇,必須盡到公平公正的職責。


陪審團制度起源,本為王室司法獨裁工具,為何變成人民自由堡壘

《權利法案》的頒佈是調查陪審團制度走向現代的標誌,同時也預示著這原本作為帝王集權的工具成為了司法公正的基石,人民自由的堡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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