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有沒有必要同居?聽聽一個有女兒的媽媽的想法

婚前有沒有必要同居?我女兒問我,我會告訴她:如果水到渠成的話,我認為你可以去同居,但是務必要注意安全,不能隨隨便便懷孕,更不能隨隨便便打胎,這對你是終身的傷害。

同居生活中,女生一定一定是弱者,這一點你必須時刻記住,我認為你可以同居,要求是你在同居之前必須和對方有長時間的瞭解,然後才能有同居的念頭。媽媽完完全全不同意你居於什麼一夜情或者基於所謂“激情”隨隨便便的同居,如果這樣,我相信你爸爸會拿鞭子打你的---就像你現在做了不好的事情一樣。

為什麼媽媽同意你同居---如果早個十年,我肯定100%不同意你同居,但是現在我建議你甚至鼓勵你勇敢的去接觸異性,包括最親密的接觸。

你只有在一起生活了,你才能完完全全的瞭解對方,瞭解對方的所有好和不好的。

也只有在一起生活了,等衝動、熱情消退之後,你才能審視你的內心,問問自己:到底是愛對方呢?還是喜歡對方?或者僅僅只是好感?

這個非常重要,媽媽相信,愛情才是建立婚姻和家庭的基礎,只有彼此相愛,才能支撐度過婚姻中所有的磨難,才有可能在漫長的婚姻中感受到幸福。

孩子,媽媽希望你掌握這三者的區別:好感僅僅只是非常表淺並且短暫的情感---看到一個帥帥的長腿帥哥,你可能馬上對他有好感,可是如果他回頭一口濃痰吐你腳邊,那麼這種好感可能立刻就灰飛煙滅了。 喜歡和愛的程度都要高於好感,但是它們之間也有區別:

A:愛情具備依戀感,而喜歡則往往沒有,陷入愛情的雙方在感到孤獨時,會高度特異性的尋找對方來陪伴或者安慰。換句話說,當你最難過,最孤獨的時候,深切的想著的那個人,那麼你對他的感情可能超越了喜歡的程度。

B:愛情具有更強烈的利他精神,愛情中的雙方會高度關心對方的情感狀態,會覺得讓對方快樂和幸福是自己義不容辭的責任。哪怕是面對對方的不足,也會表現出高度的寬容。現實中,有些窮兇惡極,最自我、最自私自利的人,在感情中也會表現出某種理解、寬容和無私。

C:愛情的雙方不僅對方具有高度的情感依賴,而且會接受親密接觸,表現為牽手、擁抱、親吻、性愛的渴望。

媽媽認為,你們只有經歷同居,經歷完全的認識,你才能更好的理解這三種感情。 媽媽當然希望你一開始就擁有處理感情的智慧,但是我內心實在沒信心,這不太合邏輯,並不是聰明,有智商就能解決好感情的問題。

媽媽其實內心有些矛盾,我絕對認為貞潔是一個女孩子極其寶貴的東西,我和你爸爸絕對反對你隨隨便便,但是和你將來更長長久久的幸福相比,我鼓勵你去嘗試。哪怕你這一次失敗了,那也有助於你提升感情的智慧。

此外,媽媽告訴你,僅僅就婚姻中的雙方而言,婚姻一定是保持“物質、軀體、精神”三者的動態平衡。

同居關係,能夠使你們更好的去體驗雙方精神上有沒有共同的追求。相處之後,時間的磨礪,露出兩個人的矛盾、無聊甚至醜陋的一面的時候,才能更好的審視精神上是否協調一致,是否有更多的相同的追求,而這在戀愛中,你很難去體驗。

同居關係,還能幫助你們發現能否達到軀體和諧美好,是的,媽媽說的就是性生活,雖然大家覺得談這個有點丟人,但是媽媽一點都不覺得,這是很神聖很美好的事情,沒必要遮遮掩掩。很多人羞澀於聊性,但是媽媽覺得性是愛情的基礎,是婚姻的核心部分。

婚姻中缺乏和諧的性生活的,往往都是非常壓抑甚至痛苦的,知乎有個關於“無性婚姻”的帖子,完全印證了媽媽的觀點:

婚前有沒有必要同居?聽聽一個有女兒的媽媽的想法

最後,我希望你注意安全,勇敢的去嘗試,找到長久的幸福,如果你失敗了,難過了,受到傷害了,記得回來,爸爸媽媽在家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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