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放貸情節特別嚴重,判刑五年以上,什麼叫“情節特別嚴重”?

大家好,我是杭州鄒祺明律師,非法放貸行為情節特別嚴重可能會以非法經營罪處5年以上有期徒刑,那什麼叫情節特別嚴重呢?

根據刑法225條規定:違反國家規定,其他嚴重擾亂市場秩序的非法經營行為,情節特別嚴重,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非法放貸情節特別嚴重,判刑五年以上,什麼叫“情節特別嚴重”?

而意見將以超過36%的實際年利率實施,違反國家規定,未經監管部門批准,或者超越經營範圍,以營利為目的,2年內向不特定多人(包括單位和個人)以借款或其他名義出借資金10次以上,擾亂金融市場秩序的行為規定為其他嚴重擾亂市場秩序的非法經營行為。

非法放貸情節特別嚴重,判刑五年以上,什麼叫“情節特別嚴重”?

行為人實施了前面的非法放貸行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稱為情節特別嚴重:(1)放貸數額上,個人累計超過1000萬元,單位超過5000萬元;(2)違法所得數額上,個人累計超過400萬元,單位超過2000萬元;(3)放貸對象人數上,個人累計超過250人,單位超過750人;(4)造成多名借款人或者其近親屬自殺、死亡或者精神失常等特別嚴重後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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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在非法放貸數額、違法所得數額、非法放貸對象數量在相應數額、數量上達到前面三種情形的80%以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也可以認定為情節特別嚴重:(1)2年內因實施非法放貸行為受過行政處罰2次以上的;(2)以超過72%的實際年利率實施非法放貸行為10次以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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