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的案子一般會怎麼判?可以參考哪些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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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案件以判決婚姻關係解除(即離婚)的前提下進而對夫妻共同財產、共同債務、孩子撫養等問題處理,若判決不離婚,則其他的問題暫時解決不了。目前司法實踐中,大部分離婚案件在第一次起訴時判決不離婚,第二次或者第三次起訴離婚時判決離婚。

參考的主要法律: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二)(三)

《涉及家庭暴力婚姻案件審理指南》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如何認定夫妻感情確已破裂的若干具體意見》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涉及夫妻債務糾紛案件適用法律有關問題的解釋》


董萍萍律師


通常意義上的離婚案件,主要涉及三個方面的內容:

1.身份關係的解除

2.子女撫養

3.財產分割

首先,在身份關係解除的問題上,【被告】佔有較大的主動權。一般來說,只要被告不同意離婚,將會在不同程度上拖延離婚訴訟的進程。或者是促使【原告】在子女撫養、財產分割上做出妥協,實現早日離婚的訴訟目的。

其次,在子女撫養問題上,主要爭議的內容就是撫養權、探視權以及撫養費的具體事宜。

再次,在財產分割問題上,如果婚前、婚內不存在夫妻財產約定的話,按照我國法定夫妻財產共同制分割財產。在辦理結婚登記之後,夫妻所獲得的財產原則上均屬於“共同所有”。離婚時,原則上夫妻雙方共同財產的分割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另外,如果夫妻雙方在離婚時“對外”存在債務的,可以在離婚時提前還款,也可以在離婚後按照法律上的借貸關係依法進行還款,然後進行“對內”的追償。

參考的法律主要有《婚姻法》和《婚姻登記管理條例》及相關的司法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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