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外私生子,能不能作為重婚罪的證據?


婚外私生子,能不能作為重婚罪的證據?

導讀:重婚罪在我國法律上規定,有配偶的人又與他人結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但在現實中的情形可能多種多樣,比如,發現另一半不僅出軌同時還與他人生下了孩子,這樣的行為可以以重婚罪定罪嗎?

我國《刑法》規定,重婚罪,是指有配偶又與他人結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行為。司法實踐中,重婚行為主要有以下幾種類型:

1、與配偶登記結婚,與他人又登記結婚而重婚,也即兩個法律婚的重婚。

2、與原配偶登記結婚,與他人沒有登記確以夫妻關係同居生活而重婚,此即為先法律婚後事實婚型。

婚外私生子,能不能作為重婚罪的證據?


3、與配偶和他人都未登記結婚,但與配偶和他人曾先後或同時以夫妻關係同居而重婚,此即兩個事實婚的重婚。

4、與原配偶未登記而確以夫妻關係共同生活,後又與他人登結婚而重婚,此即先事實婚後法律婚型。

5、沒有配偶,但明知對方有配偶而與已登記結婚或以夫妻關係同居而重婚。


婚外私生子,能不能作為重婚罪的證據?


綜上可以看到,婚內出軌並有私生子的行為,並不是構成重婚罪的構成要件。是否觸犯重婚罪,具體要看出軌方與小三在日常生活中是否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如是,構成重婚罪;否則,就不構成重婚罪。

小編提醒大家:不管會不會被認定為重婚罪,在有法定配偶時,出軌生子,不僅在法律上不被允許的,在道德上也是被譴責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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