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清奇案之新娘之死迷案

清代同治年間的江西省贛州府龍南縣。一天,龍南縣趙知縣接到本縣城中雜貨鋪老闆吳貴的訴狀,狀告剛剛出嫁不足十天的女兒妙姑無端被人殺害,懇請縣太爺查明兇手,為愛女報仇。

趙知縣見是人命案件,當即傳令仵作、衙役前往現場勘驗。但見現場保護的很好,驗看屍身,只見妙姑合衣仰面而臥,發現渾身上下沒有傷痕,只有刀傷一處在喉,氣管、食管均被割斷,一看就是被人殺死的。

明清奇案之新娘之死迷案

驗完屍體,趙知縣開始審訊相關人證。先提訊妙姑的丈夫何英聘,據供:何家與吳家世代聯姻,何英聘有父母在堂,一個哥哥患有痴呆症,至今衣食難以自理,全賴兄嫂吳氏照應。還有一個姐姐,已經出嫁,因此家中僅有父母、哥哥、嫂子、自己及妙姑等六人。妙姑還在襁褓的時候,就已經許配給何英聘,二人相差十歲,妙姑今年才十八歲,出嫁還不足十日。昨日,何英聘隨岳父進城,去搬取妙姑的嫁妝,今天早晨與岳父一起回來,但見家中哭聲震天,走近一看,只見嫂子披髮枕屍,嚎啕大哭,而妙姑已經是喉斷氣絕了。

審問嫂子吳氏,只見她哭得兩眼紅腫,至今還是泣不成聲,據供:她乃是妙姑的堂姐,自幼生活在一起,妙姑原本應該與自己一起伺候公婆飲食起居,所以一早來喊妙姑一起下廚房做飯,卻沒有想到房門虛掩,推開房門進來,見妙姑還躺在床上,便上前推她起床,沒有推醒,仔細一看,喉頭都是鮮血,不知道被誰所殺。再審訊街坊四鄰,所供基本相同。

明清奇案之新娘之死迷案

於是趙知縣搜查嫂子吳氏的房間,沒有找到任何可疑的東西,趙知縣再擴大搜查的範圍,連丫鬟、僕人以及廚房都搜查遍了,最後在丫鬟梅香的被褥下找到了一封書信,封皮上署“昭姐”,下署“於”字而無名,抽出信來,但見上面寫著:耳目太眾,存姑之言,益緩須臾,姐早晚留神,他日我與存姑當不負姐,小小前尤勿輕洩。其意思就是,因為人多眼雜,隔牆有耳,存姑所講的事情,可以暫時先不要辦,姐姐你早晚要留神,等待機會來了再下手,將來我和存姑,絕對不會辜負姐姐的大恩大德,只是這叫事情在小小面前,千萬不要洩露。

看完信之後,趙知縣再審訊人證,得知:“存姑”乃是嫂子吳氏的名字,“小小”乃是妙姑的暱稱,因為其生得纖小瘦弱,至於封皮所寫的“於”卻無人知曉。何英聘知道“昭姐”是誰,講到丫鬟梅香在買入之前,名叫昭姐,進入何家之後,才改名梅香。趙知縣審問昭姐(梅香),卻發現她根本不識字,也不知道書信的內容是什麼意思,當問及“存姑”對她說什麼的時候,她也無言以對,也不知道自己被褥下竟藏有書信。此時妙姑的父親攘臂直前,對趙知縣說:大老爺,此案應該已經明白了,乃是嫂子與人通姦,被小的女兒看見,怕走漏風聲,才唆使姦夫殺死小的女兒的。那個“於”,就應該是她的姦夫,這個丫鬟梅香,也應該是知情者,要不然為什麼在她的被褥下有此書信呢?請大老爺大刑伺候,務必讓她招出姦夫是誰,為小的女兒報仇雪恨。

趙知縣聽罷,勃然大怒的說:混賬東西,本官問案,要你們來插嘴,還不退下去!說罷,喝令衙役將吳氏與梅香上了拶指,拶的二人死去活來,也就是高呼冤枉,都不知道此書信來自於何處,而所謂的“於”,更不知道是何人,因為梅香的訂婚丈夫姓“高”,不可能是姓“於”,見二人不招供,趙知縣也無可奈何,只好先將她們拘押起來,等候查找新證,再行審訊。

明清奇案之新娘之死迷案

趙知縣認為,書信上牽扯到的人,都有陰謀殺人的嫌疑。由於吳氏和梅香高呼冤枉,拒不招供,趙知縣便將破案重點,轉向查找“於”姓嫌疑人上。然而,僅僅通過姓氏尋人,無異於大海撈針,眼看著三個月過去了,也沒有任何結果,這讓趙知縣心急如焚。按照《吏部處分例》規定,如果他三個月不能夠結案,一是要將嫌疑人釋放,二是要承擔降級降職處分,所以他便以吳氏因為通姦之情敗露,勾結姦夫殺死妙姑滅口,而丫鬟梅香即昭姐乃是知情人,按律應該將吳氏處絞,昭姐為同謀減一等,杖一百,流三千里。知縣能夠直接裁決的案件,僅僅是杖八十以下的罪,這樣重的罪只能夠具詞通詳本省的按察使複審,擬罪以後再報刑部核准。

吳氏父親得知趙知縣已經上報按察使,並且將女兒擬為死罪,很不甘心,便來到了省城上控。按察使得到吳父的訴狀,再查閱趙知縣的通詳文書,也發現其中有些問題。既然是吳氏通姦,就應該有姦夫,沒有將殺人的姦夫緝拿到案,你如何擬罪呢?實在是草菅人命。於是,按察使稟告巡撫,先將趙知縣撤職查辦,另行委派官員頂替趙知縣承辦此案。

案件的疑點重重,新來的官員也無法破案,以至於連換兩名官員審理,也是毫無結果。不知不覺,已經是兩年過去了,朝廷任命的新知縣來到任上,得知按察使的意圖,如果不能夠破獲此案,誰的官都別想當穩當了,所以下大力氣審理此案。

新知縣將本縣所有姓於的拘押到案排查,將二十至三十的男性,一一審訊,得知有名為於有成者,曾經在何家當過私塾老師,經常往來於何家,因為見到丫鬟梅香貌美,曾經與其調笑。何英聘曾經見到過兩次,看見他們“語甚相得”,想必是相互有好感,至於他是否與吳氏有染,則難以確定。於是新知縣對於有成實行刑訊,在大刑之下,於有成承認喜歡丫鬟梅香,時常來何家串門,也是為了能夠見到梅香,因為梅香不識字,所以不可能寫書信給她,更不知道妙姑的小名乃是小小。

見於有成不肯招出實情,新知縣便大刑伺候,於有成實在忍不住,就承認自己殺人,但也不甘心,便招供說:殺人者固然是我,但我受人指使,乃是何英聘讓我將書信放在梅香的被褥之下,請大老爺公平裁斷。新知縣見於有成已經招供殺人,如今卻反咬一口,非要拉上何英聘來墊背,如何肯相信呢,當即將其笞臀一千,鞭背三百。

明清奇案之新娘之死迷案

由於耐不住酷刑的拷打,於有成最終按照知縣的意思承認自己通姦殺人,這樁久拖未決的疑案,看起來是真相大白了。不過,案件尚未完全了結,知縣就因故離任了。不久,新上任的知縣,從這起案件中又發現了新的疑點,使得這個已經經歷四任官員審理的案件再起波瀾。

新知縣去任,來了一位進士知縣,署理龍南知縣事,因為史料略去新知縣的姓名,所以這裡權且以進士知縣相稱。

進士知縣到任以後,要重新審理前任遺留下的案件,在審訊過程中,發現於有成乃是一個文弱書生,不像是殺人犯,便讓其將書信的內容抄寫一遍。進士知縣發現,與書信的筆體完全不一樣,不由大吃一驚地說:這筆跡不同如此,奈何前任不核對筆跡呢。於是提訊何英聘,讓他也將書信的內容抄寫一遍,但見何英聘臉色驟變,很不高興的說:這封書信明明是於有成所為,大老爺為什麼要我臨摹呢?豈不是要小的玷汙自己的妻嫂嗎?進士知縣說:於有成曾經招供說是你讓他把書信放在梅香的被褥之下,你如今臨摹一下,不就可以解脫嫌疑了嗎?因為迫使其書寫。何英聘無奈,只好按照書信抄寫,他雖然是故意遮掩,刻意使用不同的字體但是筆鋒還是“自不可掩”。於是進士知縣說:書信乃是你的筆跡,如今還有什麼可說的?便傳於有成前來對質。於有成講出自己曾經與丫鬟梅香調笑,被何英聘看到,欲拉其見官,不得已只有苦苦哀求,卻不想何英聘以此為要挾,要他將這封書信放在梅香的房中。我有短處在其手中,也不敢不從,所以將書信置於梅香的被褥之下,卻不想次日妙姑就被殺害了,使我蒙上了冤屈。

再審訊何英聘,在人證物證面前,何英聘只好承認書信是他寫的,為了避免嫌疑,才指使於有成放入梅香的房間。

發現了何英聘是寫信人,他自然就成了殺害妙姑的重要嫌疑人。但除了寫封信,其它能證明他與妙姑遇害有關的證據卻依然找不到,無奈之下,進士知縣只有先將何英聘關押起來,等待新證據的出現。人們擔心這個歷時數年的案件,會不會再次成為一樁懸案。不久之後,進士知縣審理其它案件的一個偶然發現,卻給妙姑遇害案帶來了新線索。原來在何英聘被收監前不久,縣裡還發生過一起新娘離奇死亡案件,而這個案件中的新郎還是何英聘。

經過審訊得知何英聘自從妙姑死了以後,父母又為其尋親,憑媒定下了本縣廖姓的女兒為婚,何英聘來到女方家中親迎,看著新娘被送入轎中,等來到何家打開轎簾,卻發現新娘已經僵死於轎中了。進士知縣得知新娘尚未安葬,便帶領仵作前往驗屍,確認新娘是被毒死的,詢問新娘在上轎之前是否進食,這時候新娘的父母忽然驚駭地說:女兒有個結義姐姐賀氏,那日曾經前來祝賀,因為她們是閨蜜,所以在女兒房間竊竊私語許久,我們也不好進去聽她們談論些什麼,至於她們在私語的時候是否吃了什麼,我們就不知道了。這個時候廖家一個老媽子插話說:我看見了,賀氏帶來了棗糕,是她力勸新娘吃下去的。見新娘父母及老媽子招出了賀氏,進士知縣馬上令捕役將賀氏火速帶到堂上聽審。

賀氏就住在縣城,所以很快便被帶到。進士知縣單獨審訊,賀氏是女流之輩,擋不住軟硬兼施,便把毒殺新娘的經過講出:乃是她與新娘為結義姐妹,曾經一起發誓,永不嫁人,一生都為姐妹,如今見新娘背盟嫁人,嫉妒之心使她生起仇恨,所以在新娘出嫁當日在棗糕內下毒,以至於新娘死在轎中,完全是因為妒恨所致。

賀氏毒殺新娘的理由令人匪夷所思,難道她僅僅因妒恨而毒殺新娘嗎?為什麼何英聘的妻子都是在新婚時慘死,妻子妙姑的死亡是否與賀氏有關?賀氏與何英聘又是什麼關係呢?帶著這些疑問,進士知縣對賀氏與何英聘嚴加審問,終於查明瞭案情真相。

明清奇案之新娘之死迷案

原來,賀氏與何英聘相好已非一日,但礙於父母之命,何英聘不能夠迎娶賀氏為妻。當得知何英聘迎娶妙姑時,賀氏就帶著毒藥要毒死妙姑。何英聘勸說道:你用毒藥殺人,萬一事情敗漏,你肯定要抵罪,這是小不忍則亂大謀。依我看,嫁禍於人而神不知鬼不覺,方為上策。就把自己的謀劃對賀氏談及,彼此認為可行,就讓於有成放書信於梅香房中,而自己趁去岳父家取嫁妝之際,給人以不可能在現場的假象,然後黑夜潛回家中,殺死妙姑。沒有想到妙姑死了,何英聘的父母依然不同意他與賀氏成婚,竟然憑媒迎娶賀氏的義妹為妻。賀氏認為,我們已經殺了一個人,還沒有達到有情人終成眷屬的目的,索性再殺一個,就不信我們不能夠成為夫妻,這次她沒有與何英聘相商,而是單獨採取行動,所以做事不密,被進士知縣查出端倪。

得知此情,進士知縣立刻詳文上司將何、賀二人擬為斬首,而釋放吳氏及梅香。梅香被釋放出獄以後,感嘆道:夫妻這樣不能夠相得,卻想盡辦法謀害對方,實在太可怕了,因此終身不嫁,以處女終其一生。何英聘與賀氏相愛,並沒有錯,但他們不積極爭取父母的諒解,卻以卑鄙的手段謀殺來新娘,而且是一而再,實在是令人痛恨,這也不得不怪當時的婚姻制度,父母包辦,使相愛的人不能夠在一起,也正因為如此,在歷史上才會上演一幕幕的婚姻慘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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