與公司解除勞動合同時,平均工資是如何計算的?

黃乃林


你好,這個問題可以這樣理解。首先,需要看你在職的時間長短來計算補償金額。



按照,法律法規的條款一般來說:

1.在職低於六個月,按照六個月計算,補償金是半個月的工資;

2.如果在職超過六個月,(比如三月一日入職,九月一日不不想做了,要離職)。那麼,就要按照一年來計算,補償金是一個月的工資(年收入平均下來的均值);

3.超過一年或一年以上,經濟補償金就會按照解除合同日期之前,前十二個月平均工資計算。

你每個月的月收入就是,月工資+獎金績效=月收入。簡單說就是單位一個月往工資卡里打多少錢,就是月工資。取個平均數就是月平均工資。(我現在所屬的公司,月平均是按稅前計算,就是還沒有扣掉五險一金金額)


根據勞動法上面所解釋的,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用工單位需要給予經濟補償金,按照勞動者本人的工資來計算。如果,本人的工資高於當地職工平均工資300%;那麼,就會按當地職工平均工資300%支付;如果,低於當地工資最低標準的,就會按當地最低的工資標準來支付。


以上幾點見解,希望對你有所幫助。


職場Xiao螞蟻


作者的問題是與公司解除勞動合同時平均工資是如何計算的?並非是問經濟補償金是如何計算的。

先簡要回答一下,平均工資是你前12個月應發工資的平均值,如果未滿12個月,則是你在本單位所有月份應發工資平均值。

應發工資:就是你工資各個部分之和,你的勞動所得的之和,沒有扣減應扣應交的那一部分。與應發工資所對應的就是實發工資,實發工資等於應發工資減去你個人應交應扣的部分,例如社保公積金中個人應該交納的部分,個稅應該扣除的部分。



舉例:

小張月度固定工資4000績效工資3000,全勤,績效得分90分,社保公積金個人應該交納200元(假設),扣稅100元。

則應發工資應該是:4000+3000×0.9=6700元,

實發工資:6700-200-100=6400元。

如果說單位的社保公積金完全按照法律去執行,按照工資為基數,社保公積金扣除要高很多了,扣稅也要扣的很多,那樣應發工資和實發工資其差距就很大。

按照勞動合同法相關規定,解除勞動合同時,經濟補償金按照前12個月的應發工資的平均值來進行計算。雙方協商解除為n+1,公司違規解除為2n。n為你在公司工作的年份,每滿一年補一個月,不滿一年超過半年補一個月,未滿半年補半個月。

還請注意經濟補償金為稅後發放,經濟補償金稅前發放和稅後發放,實際到手金額差距還是很大。


擺渡人聊職業


離職前12個月的平均工資,入職不滿12個月的,以實際月份的平均工資計算。該工資基數為應得工資,就是稅前工資,即你的到手工資+社保個人繳納部分+公積金個人繳納部分+個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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