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6 請問一下,39年工齡,到退休按30年檔次算嗎?

時光記憶6


樓主你好,39年的工齡到退休,按照30年的檔次來計算嗎?這個問題或者說你這樣的想法是一個錯誤的想法,是完全不符合實際情況的。因為你的累計繳費年限實際上是精確到每一個月的,甚至來說都不是精確到每一年的。那麼對於你來說,只要是多參保一個月的養老保險,就可以多獲得一部分養老金待遇,當然一個月的養老保險可能最終體現的養老金的待遇上雖然不多,但是它的計算方式確實是這樣計算的,是根據你的累計參保的繳費月數來計算。

我們都知道最低繳費年限需要達到十五年以上,那麼十五年換算成月份就是一百八十個月,所以說在計算退休金的時候都是根據你的繳費月數來計算自己的一個退休金待遇,那麼你的繳費年限越長,實際上你就獲得更高的一個養老金待遇,很明顯,三十九年的一個繳費年限,相比於30年的一個繳稅年限,那麼就可以多獲得一個不少的養老金待遇,因為畢竟有9年的一個繳費年限也是一個不短的年限了,所以說並不會對於39年的一個繳費年限按照30年來計算,那麼這樣的話,對於這個39年的一個繳費的個人就是相當不公平的一件事情了。


社保小達人


養老金按年劃檔是怎麼回事?

有人說,我們的養老金要按照工齡計算檔次。10年以下是一檔,10~20年是一檔,20年到30年是一檔,30年到35年是一檔,35年以上是一檔。這種劃分方式實際上是指,機關事業單位退休待遇老辦法計算的基本工資發放比例。

實際上企業的養老金計算早就不使用這種方式了,90年代我們養老保險制度改革以後,我們採取的就是多繳多得、長繳多得的基本方式。不過相應的差距在越來越大。

2005年國家進一步完善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制度以後,養老金的計算公式已經變成了按繳費年限確定養老金高低的基礎養老金、按退休年齡和繳費數額確定高低的個人賬戶養老金。

2014年10月,國家推行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不過對於過渡時期的中人,實施2014年10月到2024年9月的十年過渡期,過渡期內對於老辦法待遇計算仍要使用按工齡計算級別的方式。

過渡期結束以後都要使用職工基本養老金的計算方式,按照繳費年限、個人賬戶累積餘額等因素掛鉤了。

現在的養老金計算

對於企業人員來講,目前是繳費每一個月都可以轉化為一定的養老金。而且養老金高低跟社會平均工資、繳費年限、繳費基數、繳費指數、退休年齡、過渡性養老金計算方式等等許多因素有關。

繳費39年,如果我們每一年的繳費基數都是當年的社平繳費基數,那麼我們平均繳費指數就是1。

這樣,基礎養老金等於39%的退休上年度社會平均工資。如果是30年,基礎養老金就是30%退休上年度社會平均工資。

各地的退休上年度社會平均工資並不相同,而且各地的相應統計口徑也不一樣。從2019年開始,國家要求以全口徑在崗職工社會平均工資為核定繳費基數上下限,估計以後計算養老金待遇也要按照全口徑社會平均工資計算。過去很多地區都是以城鎮非私營單位在崗職工社會平均工資來計算的。比如,青島市2018年城鎮非私營單位在崗職工社會平均工資是7570元,而私營單位只有4336元,月平均工資只有5733元。

個人賬戶養老金計算,主要跟個人賬戶的餘額和退休年齡確定的計發月數有關。

這樣繳費年限就不一定有直接關係了。由於我們國家普遍是1996年建立起的個人賬戶,至今也就20多年。如果我們繳費基數一樣,可以說繳費30年和繳費39年個人賬戶的餘額都是一樣的。這樣個人賬戶養老金就是一樣的。那麼,39年工齡的人就會吃虧嗎?國家當然不會這麼規定。

對於建立個人賬戶以前的已經參加工作的人員,國家規定可以發放過渡性養老金作為補償。全國絕大多數地區的過渡性養老金直接跟社會平均工資掛鉤,比實際繳納養老保險產生個人賬戶養老金要划算的多。

山東省的過渡性養老金是這樣,等於退休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建立個人賬戶前的繳費年限×1.3%×平均指數。

如果平均繳費指數是1,有一年過渡性養老金計算年限可以領取1.3%的退休上年度社會平均工資,另外基礎養老金還會計算1%的退休上年度社會平均工資。如果社會平均工資是6000元,一年這樣的年限就能夠增加每月養老金140元左右,非常非常划算。

因此,目前只有機關事業單位還沿用著部分按工齡計算養老金檔次的情況,未來將取消。最終大家的養老金計算都會統一到現在的養老金計算公式中,主要跟繳費年限和繳費基數相掛鉤。


暖心人社


不管是按照以前的養老金計算方式,還是按照現在的計算方式,都不會按30年計算。

在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改革以前,退休人員的養老金是按照退休前工資的一定比例發放的,並根據工作年限的不同,分為三個檔次。工作年限滿35年的,按90%的比例計發;工作年限滿30年不滿35年的,按85%的比例計發;工作年限滿20年不滿30年的,按80%的比例計發。

所以,如果按照以前的養老金計算方式,39年工齡是按照工作年限滿35年的檔次進行計算,而不會按照30年到35年的檔次計算。


而在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改革以後,養老金的計算就不再是按照工齡的區間來區分檔次了,而是根據個人的繳費年限按照相關公式進行計算:

基礎養老金=(參保人員退休時本省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2×繳費年限×1%;

39年的工齡正常就代表著39年的繳費年限,除非有9年工齡不被認可,否則不會按30年進行計算。當然養老金的繳費年限是精確到月份的,大多數人的退休時間不會剛好是整數,所以如果是39年6個月,那麼也就是39.5年,將繳費年限代入公式就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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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雷電


不是的。39年工齡並非按照30年檔次計算。

大家好,我是社保專家思之想之,你對養老金的計算存在誤解和誤區,因為養老金的計發並不是按照20年、30年、40年檔次來計算的,而是如實依據養老保險繳費年限來計算的。

也就是說,39年工齡,到退休時並非按照30年檔次來計算,而是如實按照39年的繳費年限來計算,不會進行四捨五入,更不會分檔次計算養老金。

比如你可能有39年6個月工齡,那麼也需要折算為年,也就是折算為39.5年來計算。

首先你要明確39年工齡中,有多少年的實際繳費年限,又有多少年的視同繳費年限,因為它主要影響的是基礎養老金、過渡性養老金的計發。

計算基礎養老金,需要按照你的養老保險繳費年限總和來計算,也就是視同繳費年限和實際繳費年限之和。

計算過渡性養老金,需要知道你的視同繳費年限,符合條件的連續工齡可以認定為視同繳費年限,視同繳費年限的多少會直接影響你的過渡性養老金的高低。

現實中,很多人誤以為養老金只按工齡來分檔次發放,比如一年工齡發放100元之類的說法很受歡迎,但其實這都是一廂情願的想法,因為決定養老金多少的因素不只是繳費年限,還有很多因素。

影響養老金多少的因素包括退休時當地上年度平均工資、繳費水平、退休年齡等等。

如果只按照工齡分檔次計算養老金在,不公平也不合理,因為無法激勵更多的人多繳費,人人都選擇最低繳費的話,養老保險基金難以可持續的運轉下去。

更多社保問題,關注思之想之。


思之想之


請問一下,39年工齡到退休按30年檔次算嗎?肯定不是的,沒有按照30年或者20年整數來計算的方式,都是按照實際繳費年限或是視同繳費年限來計算。

第一,養老金的計算是按照實際年限來計算。

有部分人認為,養老金的計算是按照整數年限來計算,比如20年、30年、40年的整數來計算養老金的工齡或是繳費年限,其實這是對養老金計發方式的誤解,不瞭解養老金計算與工作年限或是繳費年限的知識而造成的。實際上養老金的計算遵循的是繳費年限越長,繳費金額越高,養老金就會越高的原則的來計算。是精確的月數的。比如有的是39年,有的可能就是29年齡8個月等。當然你這裡說的工齡,只能是包含視同繳費年限和實際繳費年限,除此之外的工齡對養老金的計算是沒有任何作用的。

第二,39年工齡就是按照39年來計算,而不是按照30年來計算。

39工齡如果都屬於繳費年限和視同繳費年限,那退休時就是按照39年來計算,如果39年工齡中,實際繳費年限加視同繳費年限只有30年,那計算養老金時,就只能按照30年來計算。30年和39年養老金的差別是非常巨大的。如果繳費年限39年的人和繳費30年的人相比,養老金相差在800元左右,如果是按照整數來計算,那是非常不公平的,繳費年限不要說相差9年,就是相差一年,養老金的差距都接近100元左右。

第三,繳費30年和繳費39年養老金的差距有多大?

比如我們養老保險的平均繳費基數為5000元,退休前一年的職工社會平均工資為6000元,我們來模擬計算一下二者養老金有多大的差距。平均按照5000元來作為繳費基數,每月記入個人賬戶的養老金為400元,一年為4800元,30年為144000元,39年為187200元。基礎養老金部分,職工社會平均工資為6000元,二者的平均值為5500元,繳費一年領取基礎養老金的基數為55元,繳費30年的基礎養老金為1650元,繳費39年的基礎養老金為2145元,二者在基礎養老金部分的差距為495元;個人賬戶養老金部分都按照60歲來辦理退休,繳費30年的個人賬戶養老金為1036元,繳費39年的個人賬戶養老金為1347元。兩者相差311元。從每月領取的養老金總額來看,繳費30年的每月養老金總額為2686元,繳費39年每月領取的養老金總額為3492元,兩者每月的養老金差距為806元。

綜上所述,39年工齡到退休時就是按照39年來計算,而不是按照30年計算,根據我們模擬計算的結果,30年和39年養老金差距超過800元,如果繳費39年按照30年來計算,這顯然是相當吃虧的,不但養老金計算時吃虧,而且退休後在每年國家調整養老金時,也是比較吃虧的。


幫兄愛唱歌


〔職說社保〕觀點 : 注意,一般情況下39年不會按30年檔計算養老金。不管是公務員或者事業單位人員,39年也可以按照滿35年的檔次領取基本養老金;還是繳納的是城鎮職工社保的話,則按月計算養老金,39年就39年。


第一,什麼是工齡?

所謂工齡。以北京市為例,對企業人員來說,1992年之前在普通企業工作,1998年(各省時間不同)前在國企參加工作或2014年10月份之前在機關事業單位工作,檔案中有正式的招工錄用或幹部手續的人員,由於之前沒有繳納社會保險,養老待遇根據工作年限的多少劃檔,退休時按比例發放養老待遇。

但改革完成後,養老保險制度之前的工齡被稱為視同繳費年限,根據年限發放過渡性養老金,之後的工齡如果沒有繳納社會保險,則沒有任何意義了。


第二,事業單位的養老金怎麼算?

“老人”(2014年10月之前達到法定退休年齡)養老金的標準=(A×M+B+C)×n;

  • A為退休前一個月的基本工資標準;
  • M為工作年限對應老辦法的計發比例(即工作年限滿35年的,按90%計發;工作年限滿30年不滿35年的,按85%計發;工作年限滿20年不滿30年的,按80%計發。);
  • B為退休時職務對應的退休補貼標準;
  • C為增加退休費標準;
  • n為退休上一年度工資增長率;


舉例說明:浙江的張副處長(享受正處待遇)於2015年2月退休,退前工齡(繳費年限,含視同)39年,他在2014年9月份的基本工資為2800元。

想要知道張副處長的養老金,需要計算新老兩種辦法的結果【中人養老金=新老辦法較低養老金+(新老辦法較高養老金-較低養老金)×(所處年份-2014)×10%】,這裡主要介紹“老辦法”。

①根據原工齡與退休金的計發比例:工作年限滿35年的按90%計發;工作年限滿30年不滿35年的,按85%計發;工作年限滿20年不滿30年的,按80%計發。張處的工齡為39年,他的基本工資部分為2800*90%=2520元;

②根據所在地的政策【浙政發[2015]25號文】,按他的職級,退休時的生活補貼為4800元;(各地政策不同,請根據所在地的具體政策,對應自己的職級查看補貼標準。)

③根據國辦發[2015]3號文,2015年增資460元;(2015之後退休的,那麼還要查看相關的增資文件。)

④2015年工資增長率為1.00;

綜上,張處長用事業單位“老辦法”計算的養老金為:2520+4800+460=7780元。


第三,普通單位的養老金怎麼算?

“老人”月養老金=基礎養老金+個人賬戶養老金+過渡性養老金;

  • 基礎養老金月標準以本市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和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的平均值為基數,繳費每滿1年發給1%。
  • 個人賬戶養老金月標準為個人賬戶儲存額除以國家規定的計發月數(常見的有50週歲為195個月,55週歲為170個月,60週歲為139個月)。
  • 過渡性養老金月標準以本市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視同工齡年限×過渡性養老金係數;



舉例說明:趙大爺2018年60歲退休,退休上一年度職工月均工資為6500元,社保按照歷年職工月均工資100%繳納20年,個人賬戶儲存額為13萬,視同工齡為19年,當地過渡性養老金係數為1.2%。

則趙大爺基礎養老金為:6500×(1+1)÷2×20%=1300元;

個人賬戶養老金為:130000÷139=935.25元;

過渡性養老金為:6500×19×1.2%=1482元;

綜上,按照城鎮職工社保“老人”養老金計算公式,合計得出趙大爺退休當月養老金為1300+935.25+1482=3717.25元。


寫在最後的總結:

2014年在事業單位工作,2024年9月之前退休,事業單位養老金計算公式都還可能按照5年一個檔計算養老金,而且事業單位養老金跟【職位高低】關係很大。

普通企業計算養老金,是按月計算的,39年含社保實際繳費工齡,就按39年分別計算基礎養老金和過渡性養老金,普通單位養老金受【繳費基數和繳費年限】影響最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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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繳一年社保,肯定會多繳多得。但是,差距並不是一個固定的錢數的,它是根據你當年的繳費多少、退休當年的社平工資,都不一樣的。

情況一

如果說,差距是在最後一年。比如說2017年29年工齡的就不繳保險了,2017年30年工齡的繳了一年。

就可以套入這個計算公式,算出具體差額。

根據繳費基數不同,差距這一年,退休金會差0.8%到2%的上年度社會平均工資。差0.8%說明按照最低繳費基數60%繳費的。比如北京當地最低繳費基數是40%,那麼退休的待遇差會是0.7%。當然300%對應著就是2%社平工資,記住社平工資都是上年度的

如果按照百分之百繳費基數繳納的話,多交了這一年,會增加0.69%的社會平均工資。

如果是60%的繳費基數繳費,那麼只會增加0.414%的社會平均工資,300%則會增加2.07%的上年度社會平均工資。

所以說,如果最後差一年的話。理論上你們會差1.214%到4.07%的社會平均工資。

如果社會平均工資是5000元,多交那一年,你們待遇會相差60到200元每月。

拓展資料:

工齡跟養老金肯定是有一定的關係,工齡就是工作年限,自從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建立以來,參加工作就要強制性參加社保,所以工齡的長短,也就意味著養老保險繳費年限的長短,這關係著養老金的多少。

不過,對於在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建立前參加工作的人,當時還是企業負責養老,個人不用繳費,所以以前的工齡並不一定都能視同繳費年限,必須是符合國家規定的連續工齡,才能視同繳費年限。


就是不說你


題主的想象真的太豐富了,不知為什麼要把39年工齡和到退休按30年聯繫到一起呢?

從2014年10月,按照國務院要求,全國範圍內啟動了機關事業養老保險,也就是說自2014年10月起,機關事業幹部職工和企業職工一樣,養老金計發,都和上年度社平工資、繳費基數、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這三個因素密切聯繫。繳費年限(含視同)精確到月,有一年算一年,有一個月算一個月。根本不存在39年工齡退休按30年算的問題。

2014年10月前,機關事業單位財政供養人員未啟動機關事業養老保險,退休金是按工齡分段計發的,20年以下發在職工資的70%,20至30年發在職工資的80%,30至35年發在職工資的85%,35年以上發在職工資的90%,從過去機關事業退休工齡的分段情況看,也不存在39年工齡退休按30年算的問題。

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從80年代啟動至今,充分體現了多繳多得、長繳多得。繳費年限39年(含視同)和繳費年限30年(含視同),養老金待遇差距大了,根本就沒有39年工齡按30年算這一說。

題主肯定是把個例問題當問題看了。在我們當地,過去的批退中還真有這種情況,比如一個企業職工,75年剛參加工作為臨時工,工作9年,83年底辭職,隨後84年1月又找到新工作單位,新單位工作3年後轉合同制,2014年1月退休。這種情況,就會出現39年工齡,退休按30年算的個例,因為按規定,合同制視同繳費年限從最後一段臨時工算起的,這名職工只能視同到84年1月。

不過也有一種情況是自認為工齡39年,但人社部門審批時只認定30年。

當然了,我們討論個例問題也沒有多少實際意義,總體來講,“39年工齡,退休按30年算”,我們過去沒有這樣的政策,現在也沒有這樣的政策,將來也不會有這樣的政策。


溫馨社保


請問一下,39年工齡,到退休按30年檔次算嗎?

提問者應該是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吧?

因為早在20多年前,企業退休人員的養老保險制度就已經改革,不再根據工齡劃檔核算了。

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的養老金核算方法也已經於2014年10月改革了。為了順利過渡,所以對2014年10月前參加工作、在2014年10月份後退休的人員採用過渡時期的辦法。過渡辦法的養老金核發方式為新、老辦法比對,限高保低

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養老金的新辦法的核算方式與企業退休人員類似,老辦法確實還與工齡劃檔相關。

為了清楚地說明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的核算方式,這裡老辦法計算的例子吧。

例如:

某地某局王科長於1980年1月參加工作,2019年1月退休。

王科長是在2013年就擔任了正科級實職,2014年9月時其職務工資為510元,級別工資為1029元。2014年時,該地科級幹部的生活補貼為2056元。按國辦發【2015】3號文,科級增加退休費為350元。

另外,假設自2014年以後,每年的工資增長率為6%。(自2016年老辦法工資增長率由國家統一公佈)

有人可能比較納悶,王科長是2019年退休,為什麼筆者在前面羅列出很多2014年的數據呢?因為根據規定,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

老辦法核算養老金的數據是2014年9月的

1、因王科長是公務員,所以用老辦法核算養老金時,工作年限39年,那麼基本工資的計發比例為90%。

2、老辦法計算的養老金

((510+1029)*90%+2056+350)*(1+6%)*(1+6%)*(1+6%)*(1+6%)=4787.18元

3、但由於王科長屬於過渡期的“中人”,其養老金還要計算出按新辦法的金額,然後進行對比。這裡就不贅述新辦法了,就簡單說吧。

如果新辦法計算出的養老金為5500元,那麼,王科長的真正養老金應為4787.18+(5500-4787.18)50%=5143.59元。

如果用新辦法計算出的養老金少於老辦法,如為4500元,那麼王科長的養老金就為4787.18元。

最後,回到主題,即使按老辦法計算養老金,題目中所述的39年工齡與30年工齡也不應在一個檔次上。對公務員而言,35年以上計基本工資的90%、30-35年的計85%、20-30年的計80%……


老王觀職場


樓主你好,39年的工齡到退休,按照30年檔次來算嗎?首先你這樣的一個想法是錯誤的想法,39年的工齡就應該嚴格的按照39年的一個累計參保年限來計算,你的退休金待遇根本就不會按照30年的標準來計算你的退休金待遇。

因為計算養老金的公式是有明確的一個規定,就是說你的個人基礎養老金是通過累計繳費年限社保的一個平均繳費指數,還有就是你們當地的社會平均工資這三個主要的條件來決定!其中最重要的一個條件就是自己的累積繳費年限,那麼也就意味著你的繳費年限越長,你所獲得的退休金待遇也就越高。

當然39年的一個參保年限,相對來說是比較高的,也就是說你是39年的參保年限,那麼你的退休金待遇一定會遠遠高過,30年累計參保年限的繳費個人,所以說這一點對於你自己來說是完全不用擔心的,也不可能會按照30年的標準來計算你的退休金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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