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復工潮的開啟,各地企業陸續開工,然而疫情仍在持續發酵,收入銳減,工資、租金、貸款卻需要照常支付,如何降低支出成本、卡死現金流已經成為企業的生存之本,本期文章將結合現行法律及各地方政府政策解答企業最關心的幾大問題,為企業熬過經濟寒冬,提供一份減負指南~
一、員工、薪資問題
01. 三種工時制下, 延長假期期間、延遲復工期間的工資如何計算?
① 標準工時制:延長假期期間安排員工工作的,按加班處理,安排員工補休,若不能安排補休,支付200%的加班費,具體參照下表操作:
② 綜合工時制:員工應核准其綜合工時的計算週期內的出勤小時數,如果綜合統計週期裡員工的實際出勤時間超過法定標準,超過部分按1.5倍計算加班費。
③不定時工時制:
員工的薪酬核算不受此次延長假期的影響。雖然有些地區規定不定時工時制的員工如果在“法定節假日”加班的,需要向其支付工資的,但主流觀點認為企業是不需要向其支付延假期間的加班工資的,因為延長假期只是計薪休息日不是法定節假日,可參照週休息日對待,而不定時工時制員工在週休息日加班,企業是不需要向其支付加班工資的。
02. 被採取隔離措施的員工,隔離期間的工資如何發放?
答:企業應按正常勞動支付員工在此期間的工資;隔離期結束後,對仍需停止工作進行治療的職工,按醫療期有關規定支付工資。
【法律法規依據】
《關於妥善處理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間勞動關係問題的通知》
一、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觸者在其隔離治療期間或醫學 觀察期間以及因政府實施隔離措施或採取其他緊急措施導致不能提供正常勞動的企業職工, 企業應當支付職工在此期間的工作報酬。
《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第四十一條
在隔離期間,實施隔離措施的人民政府應當對被隔離人員提供生活保障;被隔離人員有工作單位的,所在單位不得停止支付其隔離期間的工作報酬。隔離措施的解除,由原決定機關決定並宣佈。
《關於做好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間穩定勞動關係支持企業復工復產的意見》(六)保障職工工資待遇權益
對因依法被隔離導致不能提供正常勞動的職工,要指導 企業按正常勞動支付其工資;隔離期結束後,對仍需停止工作進行治療的職工,按醫療期有 關規定支付工資。
03 . 確認感染新冠病毒正在接受治療的員工,其工資如何發放?
答: 用人單位應當支付職工在此期間的工作報酬,且不得以此為由解除勞動合同。
【法律法規依據】
根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辦公廳《關於妥善處理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間勞動關係問題的通知》的規定,
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觸者在其隔離治療期間或醫學觀察期間以及因政府實施隔離措施或採取其他緊急措施導致不能提供正常勞動的企業職工,企業應當支付職工在此期間的工作報酬,並不得依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四十一條與職工解除勞動合同。
在此期間,勞動合同到期的,分別順延至職工醫療期期滿、醫學觀察期期滿、隔離期期滿或者採取的緊急措施結束。
04 . 復工後,按地方政府要求外省回來員工仍需要在家隔離,工資如何支付?
答:在受疫情影響的延遲復工或未返崗期間,企業應按勞動合同規定的標準支付員工工資。
【法律法規依據】
《關於做好各級機關單位春節提前返崗後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加強外省返崗人員管理。
各地各單位要做好所有外省返崗工作人員信息統計,組織做好 相關人員返回後居家隔離醫學觀察工作。由湖北省返回我省的居家醫學觀察 14 天,由其他省份返回我省的居家醫學觀察 48 小時,居家隔離觀察時間以到達我省時間為準。
居家隔離期間與家人儘量避免近距離接觸,每天早晚測體溫 1 次,並記錄在冊;若出現發熱或者乾咳、氣促、肌肉痠痛無力等症狀要立即向本單位報告,由所在單位向屬地疾控機構報告並進 行進一步診治,各級機關單位要明確專人負責外省返崗人員管理。
《哈爾濱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領導小組指揮部第 10 號公告》第八條
2月8日後,凡哈爾濱區域外返哈來哈人員,一律實行居家或集中醫學觀察(隔離)14天。凡來自疫區的人員,一律暫緩返哈。
《關於做好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間穩定勞動關係支持企業復工復產的意見》第三條(四)
支持協商未返崗期間的工資待遇。在受疫情影響的延遲復工或未返崗期間,對用完各類休假仍不能提供正常勞動或其他不能提供正常勞動的職工,指導企業參照國家關於停工、停產期間工資支付相關規定與職工協商,在一個工資支付週期內的按照勞動合同規定的標準支付工資;超過一個工資支付週期的按有關規定發放生活費。
05. 無法按時復工的,應如何處理?
答:可安排員工在家遠程辦公;如果不需要員工立刻復工的話,可以考慮調休假;如果上述情況均無法適用,對於長期無法返崗的員工,可以考慮安排待崗。
【 法律法規依據】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辦公廳關於妥善處理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間勞 動關係問題的通知》
一、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觸者在其隔離治療期間或醫學 觀察期間以及因政府實施隔離措施或採取其他緊急措施導致不能提供正常勞動的企業職工, 企業應當支付職工在此期間的工作報酬,並不得依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四十一條與職工 解除勞動合同。
在此期間,勞動合同到期的,分別順延至職工醫療期期滿、醫學觀察期期滿、 隔離期期滿或者政府採取的緊急措施結束。
06. 受疫情影響企業全面停產停工,員工工資如何發放?
答: 企業停工停產在一個工資支付週期內的,按勞動合同規定的標準支付職工工資。超過一個工資支付週期的,若職工提供了正常勞動,企業支付給職工的工資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職工沒有提供正常勞動的,企業應當發放生活費,生活費標準按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辦法執行。
【注】由於各地區停工、停產生活費標準存在差異,僅舉部分省市標準供參考:
1.按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80%的支付:廣東、廣西、江蘇、浙江、湖北、河北、河南、青島、山西;
2. 按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70%的支付:北京、重慶、安徽、山東、四川、青海
3. 按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上海
【法律法規依據】
《關於妥善處理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間勞動關係問題的通知》
二、 ......企業停工停產在一個工資支付週期內的,企業應按勞動合同規定的標準支付 職工工資。超過一個工資支付週期的,若職工提供了正常勞動,企業支付給職工的工資不得 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職工沒有提供正常勞動的,企業應當發放生活費,生活費標準按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辦法執行。
《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發佈機關:勞動部,施行日期 1994 年 12 月 6 日)第十二條
非因勞動者原因造成單位停工、停產在一個工資支付週期內的,用人單位應按 勞動合同規定的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超過一個工資支付週期的,若勞動者提供了正常勞動, 則支付給勞動者的勞動報酬不得低於當地的最低工資標準;若勞動者沒有提供正常勞動,應按國家有關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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