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注!這類住房青島要建不少於10萬套!符合這些條件可申請…

要想留住人才,

就要解決人才住房問題,

從根本上解除引進人才的後顧之憂。

近日,市住房城鄉建設局發佈《關於加強人才住房建設和管理的實施意見(試行)》的徵求意見稿,其中提到,2020年,全市要建設和籌集人才住房不少於10萬套。根據引進人才規模、土地資源和住房需求情況,合理確定租賃型人才住房和產權型人才住房佔比,其中市南區、市北區、李滄區、嶗山區以建設租賃型人才住房為主。租賃型人才住房套型建築面積以30-50平方米為主,產權型人才住房套型建築面積以60-80平方米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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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標

目前已累計建成人才住房6.5萬套

據悉,青島市從2012年開始實施人才住房建設,截至目前累計開工建設人才住房項目232個,建築面積948.28萬平方米,約10.44萬套,基本建成項目117個、548.52萬平方米、6.5萬套。隨著上合示範區、山東自貿試驗區青島片區獲批建設,隨著新舊動能轉換的加快,青島市進入了開放創新引領高質量發展的新階段。去年以來,青島市以打造山東面向世界開放的橋頭堡為目標,以“學深圳、趕深圳”為契機,提出了推進百萬人才集聚工程的工作目標。為了讓人才引得進、留得住,青島市以站在未來看今天的眼光,綜合考慮我市發展和未來人才爆發式增長趨勢,進一步加大人才住房建設力度,確定了2020年建設和籌集人才住房不少於10萬套的工作目標。

配建

鼓勵配套完善片區打造人才小鎮

徵求意見稿中明確提出,實施以公共交通為導向的人才住房集中建設模式,選擇配套條件成熟的地塊以及人才較為集中的各類開發區、工業園區和產業園區,按照節約集約用地原則集中建設人才住房,統一配套公共服務設施。2020年各區市計劃拿出2095畝土地專門用於人才住房集中建設,爭取建設人才住房約5萬套。各區(市)和單位不得以任何理由降低或取消配建比例,不得以調整配建比例為藉口變相搞房地產開發。

其中地鐵車輛段、停車場、站點上蓋物業規劃為住宅的,應按其規劃住宅建築面積配建不低於10%的租賃型人才住房。青島西海岸新區,市南區、市北區、李滄區、嶗山區、城陽區、即墨區、膠州市規劃為住宅的建設用地以配建租賃型人才住房為主,新增建設用地應按其規劃住宅建築面積配建不低於20%的租賃型人才住房或40%的產權型人才住房。

支持企事業單位、大專院校和科研機構利用自有土地,在符合相關規劃和環境汙染防護要求的前提下建設人才住房。2020年,全市計劃通過盤活存量用地建設人才住房約0.5萬套。

鼓勵各區市通過購買、改造、長期租賃存量商品住房等方式籌集人才住房房源。對剩餘安置住房,棚改騰空房屋以及已建成並空置的國有廠房、商業辦公用房等經過改造符合條件的,可納入人才住房房源。2020年,計劃購買、改造存量用房約1萬套。

徵求意見稿中還鼓勵打造人才小鎮。其中提到,除列入年度集中建設用地供應計劃的地塊外,青島西海岸新區,城陽區、即墨區、膠州市、平度市、萊西市選取高鐵站點周邊等交通便利、配套相對完善的片區打造人才小鎮,單個片區人才住房建設規模不低於5000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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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配

人才住房租金實行“階梯式遞增模式”

徵求意見稿對分配條件做出進一步明確,提到人才住房主要面向在青島全職工作且在青島市無住房(人才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5年內沒有商品住房交易記錄)的具有全日制專科及以上學歷或具有中級專業技術資格、高級技工及以上職業資格的,以及在我市創新創業並做出貢獻的各類人才。

在租金和銷售價格方面,租賃型人才住房結合房屋租賃合同租期實行階梯式租金遞增模式。承租人首個租期租金標準按不高於同區域住房市場租金的60%確定;第二個租期租金標準按不高於同區域住房市場租金的80%確定。產權型人才住房銷售價格按不高於銷售時點同區域商品住房售價的80%確定。

在運營管理上,財政直接投資建設和收購的租賃型人才住房,原則上只租不售,週轉使用。通過市場化方式投資建設的租賃型人才住房,其土地用途為住宅的,可以先租後售,出租期限不低於10年。利用自有存量非住宅國有建設用地建設的租賃型人才住房只能出租,不得出售或者變相出售。

此外,還強調租賃型人才住房結合承租人意願簽訂租期不超過3年的租賃合同,期滿後如有需要並仍符合申請條件,可以續租一次,續租期限不超過3年。產權型人才住房自不動產登記之日起5年內,不得上市交易,人才調離本市的,由政府按原價格回購或面向符合條件的人才銷售;超過5年但不滿10年確需交易的,須面向符合條件的人才銷售;超過10年的,可以上市交易,政府優先購買的,不需補交土地增值等收益。

保障

未來兩年人才住房用地不少於8000畝

在土地供應上,要加大人才住房用地供應力度。2020-2022年,全市供應人才住房集中建設用地不少於8000畝,其中2020年不少於2095畝、2021年不少於3000畝、2022年不少於3000畝。

徵求意見稿提到,鼓勵各區市人才住房專營機構或國有投資公司提前通過收購、土地整理等多種方式建立人才住房項目儲備庫,有序向市場投放。

支持企業利用自有土地在符合相關規劃和環境汙染防護要求的前提下建設人才住房,可通過協議補地價方式辦理用地手續。其中,建設租賃型人才住房的,原用地性質可保持不變。

在資金籌集渠道方面,金融機構要加大對人才住房建設的支持力度,在貸款期限和利率方面給予優惠。與此同時,還要充分發揮現有市級人才住房建設和管理投融資平臺作用,結合自有資源參與人才住房建設和運營。條件成熟時,成立1-2家市級人才住房專營機構,負責市本級人才住房建設籌集、投融資及運營管理等,實現人才住房全過程一體化建設運營管理。

人才住房建成後,經市、區(市)兩級分配超過3年仍有剩餘的,由房源所在區(市)政府報經市政府批准後,按規定程序補繳土地出讓金轉化為商品住房,面向社會公開銷售。

- 政策解讀 -

一、什麼是人才住房?

答:人才住房是指限定建設標準、租金標準、銷售價格,面向符合條件的各類人才配租配售的住房。人才住房分為產權型和租賃型兩種類型,符合條件的人才可通過租賃或購買人才住房解決住房困難問題。

二、2020年計劃建設和籌集多少人才住房?

答:2020年,全市建設和籌集人才住房不少於10萬套,其中,市本級0.25萬套、市南區1.64萬套、市北區1.63萬套、李滄區0.8萬套、嶗山區0.93萬套、西海岸新區2.13萬套、城陽區1.18萬套、即墨區0.56萬套、膠州市0.48萬套、平度市0.23萬套、萊西市0.17萬套。

三、人才住房建設和籌集的方式有哪些?

答:通過集中建設、配建、盤活存量用地以及購買、改造存量住房等方式,多渠道籌集人才住房房源。一是集中建設,整宗地塊全部用於建設人才住房的建設模式。二是配建,在商品住房開發項目中,按規定比例建設人才住房。《實施意見》將人才住房配建政策執行範圍由七區擴大至全市,最低配建比例由5%調整至10%,有效增加人才住房供應數量。三是盤活存量用地,企事業單位、大專院校和科研機構利用自有土地,在符合相關規劃和環境汙染防護要求的前提下建設人才住房。四是盤活存量用房,各區(市)通過購買、改造、長期租賃等方式,利用存量住房籌集人才住房房源。此外,鼓勵有條件的人才通過市場解決住房困難問題,結合引進人才的住房需求情況,可售商品住房項目可在項目銷售前劃定20%房源向人才公告,優先面向人才銷售。

四、2020年我市將供應多少土地用於人才住房建設?

答:2020年,全市供應人才住房的集中建設用地不少於2095畝,其他地塊按比例配建。對各區(市)安排集中建設人才住房的新增建設用地,指標單列安排,並可通過預借方式解決。對不能按期完成任務的區(市),不予安排當年新增建設用地計劃指標,停止除重點項目和民生項目外的新增建設用地項目審批;對超額完成任務的區(市),給予1:1新增建設用地計劃指標獎勵。

五、人才住房建設和籌集資金如何保障?

答:完善政府投入引導、市場化運作機制,多渠道籌措資金。土地出讓淨收益按規定比例統籌的資金、發行地方政府專項債券、運用PPP模式等方式籌集的資金都可用於人才住房建設和運營;探索推出住房租賃支持貸款、住房租賃抵押貸款,以及利用住房公積金、險資或REITs等方式,多元化籌集人才住房建設和運營管理資金。

六、符合什麼條件的人才可以申請人才住房?

答:同時符合以下條件的人才可以申請人才住房:

在青島全職工作;

人才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在青島市無住房(5年內沒有商品住房交易記錄);

具有全日制專科及以上學歷或具有中級專業技術資格、高級技工及以上職業資格(或相應職業技能等級) 的,以及在我市創新創業並作出貢獻的各類人才。

人才及其配偶享受過用於改善生活或住房的一次性補貼的,或在青島市範圍內享受過住房優惠政策的,人才住房政策不予重複享受。

七、人才住房租金和售價有什麼優惠?

答:租賃型和產權型人才住房均實行優惠定價。為提高房源循環使用效率,租賃型人才住房實行階梯式租金遞增模式,承租人首個租期租金標準為市場租金的60%,第二個租期租金標準為市場租金的80%,兩個租期後房源騰空週轉使用。一個租期不超過3年。享受人才住房補貼等住房優惠政策的,不得同時享受上述租金優惠政策。產權型人才住房銷售價格不高於銷售時點同區域商品住房售價的80%。

八、購買或租賃的人才住房可以上市交易嗎?

答:租賃型和產權型人才住房均實行優惠定價。為提高房答:一是對租賃型人才住房,財政直接投資建設和收購的房源,以及利用自有存量非住宅國有建設用地建設的房源,原則上只租不售,不可上市交易;通過市場化方式投資建設的租賃型人才住房,其土地用途為住宅的,最低出租期限不低於10年,期滿後可按市場租金價格繼續出租,或補繳土地出讓金按商品住房價格銷售,但政府享有優先購買權。二是對產權型人才住房,自不動產登記之日起超過5年但不滿10年確需交易的,須面向符合條件的人才銷售;超過10年可上市交易面向社會銷售,政府優先購買的,不需補交土地增值等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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