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遷家裡分了200萬有一兒一女,女兒說要平分兒子不願意,咋辦?

家鄉的城


按照傳統的說法,嫁出去的女兒,潑出去的水。把女兒從小養到大,該陪的嫁妝已經陪了,現在只有親情和親戚關係了,對於家中的財產是沒有分配權的。就是在父母的養老問題上也是不可能有同等責任的,女兒有服侍的義務,但不承擔其它的費用。如果願意負擔,也只能是憑良心,不應強求。因為父母的家財給了兒子,有行為能力的時候是在為他們幫忙,創造財富。假如女兒沒有出嫁,也就是招婿上門,那是必須平分的,同時侍候老人的責任也是同等的。要是拆了房子,女兒又是出嫁的,哥嫂願意,也可適當分得一部分,這是哥嫂的心意,不要太較真。但按照現在的法律,似乎有所不同,本人沒有這方面的專業知識,因此也不予談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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