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不是違規提拔幹部的“煙幕彈”

近日,一篇題為《黑龍江省望奎縣公安局副局長實名舉報治安大隊長劉某國》的帖子在網絡中流傳。帖文稱,望奎縣公安局治安大隊長劉某國在疫情期間突然破格提拔,其提拔程序受到多位公安幹警和局領導的質疑,並被主管副局長趙某實名舉報,涉嫌職務違紀。(3月10日 上游新聞)

據瞭解,舉報人趙某主管治安工作,分管治安大隊,是被舉報人劉某國的直接上司。舉報人稱,在防控疫情期間,劉某國從未到其辦公室彙報研究過有關工作。在此情況下,劉某國要被破格提拔,趙某對此提出質疑。3月9日,記者從望奎縣公安局瞭解到,網帖發出當天,縣委、縣政府即成立了由縣紀委監委、縣委組織部組成的聯合調查組介入調查,目前事件正在調查中。

新冠肺炎疫情,是新中國成立以來,在我國發生的傳播速度最快、感染範圍最廣、防控難度最大的一次重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是我國面臨的一場綜合性大考。如何應對這場突如其來的特殊考試,成為各級黨員幹部的必答題。在黨中央統一部署下,全國人民眾志成城抗擊疫情,已取得積極成效。奮戰在一線的廣大黨員幹部,交出了一份份組織滿意的答卷,一批表現突出的幹部,被各級組織火線提拔,破格委以重任。

在重大危難險重工作中,對錶現優異、貢獻突出的幹部,突擊提拔或重用,是激勵幹部的有效措施,符合選拔任用領導幹部的相關規定。但是,這種特定時期的特殊規定,除必要考察程序外,還必須堅持德才兼備、注重實績、群眾公認等原則,各級組織不得自降門檻,弄虛作假,違規將不符合條件的幹部火線提拔。

破格提拔幹部,責任重大,公眾關注度高,任何時候都應嚴格把握標準,謹慎對待,務必經得起歷史考驗和公眾拷問。當前的疫情,是檢驗幹部“成色”的試金石,是幹部成就自我的良好機會。火線提拔表現優異的幹部,有利於激發各級幹部積極性,有助於早日戰勝疫情。但是,上述實名舉報事件提醒我們,要防止有人把疫情作為違規提拔幹部的“煙幕彈”,用疫情做掩護,渾水摸魚,搞偷襲偷步,將表現平平甚至“帶病”的幹部,破格提拔重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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