辭職時公司要求籤了一份協議,半年內不能從事相關專業領域的工作,這個問題怎麼破?

騎城之宇


這個問題涉及到競業限制協議。公司讓你籤競業限制協議,協議期半年,並按月支付補償金給你,說明公司的做法還是正規的。

因為你提供的信息較少,要解決這個問題,首先要看你的崗位是不是屬於公司的高級管理人員、高級技術人員或負有保密義務的人員。如果不是,你可以拒絕簽署,因為《勞動合同法》規定的簽署競業限制協議的僅限於這3類人。

其次,要看公司與你簽署的競業限制協議約定的限制範圍、地域、期限是否合理。競業限制的範圍應當是能夠與用人單位形成實際競爭關係的地域為限,期限也是在法律規定的最長兩年的範圍內,那麼就要看地域了,是城市範圍、省範圍還是大區域範圍或者全國範圍,如果是全國範圍,那你要再就業只能去境外了,這明顯不合理,你可以拒絕;如果是城市、省範圍、或者區域範圍那還是可以接受的。

再次,公司也同意協議期間向你支付補償金,補償金的標準也是合理的。

所以,你需要仔細審查公司讓你簽署的競業限制協議,看公司的要求是否合理,如果合理,從職業道德和保護公司利益的角度看,你應該簽署。如果公司的要求不合理,你可以拒絕,或與公司協商變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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