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群裡上演“我有貨”戲碼,“戲精”口罩詐騙犯被判刑

文/羊城晚報全媒體記者 李煥坤 通訊員 荔宣

微信群裡上演“我有貨”戲碼,“戲精”口罩詐騙犯被判刑

3月6日下午,廣州市荔灣區人民法院以“雲”方式實現兩地“在線”,審判員、公訴人在法庭,被告人在看守所,遠程開庭並當庭宣判了一起涉疫情詐騙案件。

經法院審理認定,被告人符某祥利用微信發佈虛假口罩銷售信息實施詐騙,構成詐騙罪,依法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並處罰金八千元。被告人符某海犯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九個月,並處罰金三千元。

微信“釣魚”,照“劇本”傾力實施詐騙

“我看全國都在搶口罩,很多人都買不到口罩,我覺得可以利用這個機會,假裝有口罩可以賣,騙取那些急需買口罩人的錢財。”基於以上動機,符某祥開始了口罩詐騙前的準備工作:網絡下載口罩圖片、編輯口罩詐騙話術。一切準備就緒,1月30日晚,符某祥將精心包裝的“誘餌”發佈在微信“廣州正能量交友群”中,坐等魚兒上鉤。

“出售一次性醫用口罩,20-30元一盒,每盒50只,要多少有多少,有需要的找我。”消息一發,群內不少人私信符某祥購買口罩。零星的幾單“生意”沒有讓符某祥滿足,直到方某某的出現……

方某某在看到微信群中彈出的消息後,立馬添加符某祥微信,表示想將他手中的口罩存貨買斷。符某祥見方某某求購心切,便謊稱手中貨源緊張,要求對方儘快確定數量並微信轉賬。方某某“遇貨心喜”,一面將口罩售賣信息發佈到自己朋友圈供好友購買,一面與符某祥確定訂單數量。最後,方某某通過微信轉賬的方式轉賬共計1.5萬餘元至符某祥的微信賬號內用於購買口罩。

坐享“提成”,多年同伴“落水”變“獄友”

面對微信賬號內的過萬贓款,符某祥陷入了沉思,他知道用自己的卡提現容易被發現,對自己不利,於是就想到了自己的老鄉符某海。

“1月30日晚上11點多,符某祥讓我去找他,見面後,他說自己在微信上通過假裝賣口罩的方式騙了1.5萬元,讓我準備銀行卡幫他提現,他會給我一些答謝費。”面對老友的請求和金錢的誘惑,符某海一口答應了下來。

1月31日凌晨,兩人迫不及待地來到銀行提現,符某海從中分得3600元,他說這是符某祥的“饋贈”。

1月31日上午,方某某通過微信短信和視頻再次聯繫符某祥,卻沒有得到任何回應,更讓方某某意外的是,微信群已不見符某祥“身影”。多次聯絡無果,方某某這才意識到自己被騙,於是立馬報警尋求幫助。

“在線”快審,有效防控涉疫情網絡詐騙

3月6日,“鏗”,隨著一聲清脆的法槌聲,“在線”庭審開始。通過遠程視頻庭審系統,廖秋平法官首先核實了被告人的身份信息,向其宣告了應有的訴訟權利,隨後,公訴人宣讀了起訴書。兩地“隔空”進行了法庭調查、辯論,在被告人做完最後陳述後,該案當庭宣判。整個庭審過程節奏緊湊,秩序井然。案件從下午2:45開庭到宣判,全程不到半小時。

據介紹,自疫情發生以來,荔灣法院依法及時從嚴懲治妨害疫情防控的各類違法犯罪,繼2月13日審結白某某銷售假冒註冊商標的商品(口罩)案,入選廣東法院首批妨害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犯罪案例後,3月6日通過遠程在線快審,依法高效審結本案,向社會傳遞人民法院對懲治妨害疫情防控違法犯罪的堅定決心。

法官說法

廖秋平法官:詐騙罪是指以非法佔有為目的,用虛構事實或者隱瞞真相的方法,騙取公私財物的行為。本案被告人符某祥並沒有口罩現貨和貨源,為騙取他人財物,利用疫情期間口罩緊缺之機,在微信群上發佈虛假的口罩銷售信息進行詐騙,既為妨害疫情防控犯罪行為,又屬典型的電信網絡詐騙,依法應予以嚴懲。被告人符某海明知是犯罪所得而予以窩藏、轉移,其行為構成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更多新聞資訊,請關注羊城派 pai.ycwb.com)

來源 | 羊城晚報•羊城派

審籤 | 吳瑕

實習生 | 林夢璐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