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希望物業收費一輩子嗎?強迫服務無權選擇嗎?

家國天下之事事關心


說的太好了,我們小區入住11年了,至今沒有業主委員會,因為物業把相關部門買通,所以你根本成立不起來,至今不和業主簽訂物業服務合同,服務極起不到位,就不一一舉例說明,氣的業主大部分不交費,砍報廢籌備業主小組成員轎車,砍傷業主,強迫業主交物業費才能打卡坐電梯,不交物業費不給門禁卡業主連家都進不去了。(物業起訴法院法院判決物業敗訴業主可以拒交物業費)這個物業就是大連市金州區金連物業公司!


手機用戶51714554359


物業公司就是強盜,就是黑惡勢力,這種比喻完全是正確,我在哈西大街茶城上有一套房子,室內的水門關不上,在走廊樓道里邊有一個門,找物業來關,他說吃完飯再來,由於漏水,我去關去了結果那個門已經壞掉了,他吃水了,物業公司強行要我買一個水門,然後他給我換上花了50元錢,而水暖商店的維修工說,這個歸物業管,不用花錢的,是公共區,不是室內的水門壞了,要他給換,只換20元錢,而物業公司卻要50元錢,外邊找人換,他說如果出現問題了,他不負責任,這就是強行的收取服務費,我們交的物業費,他一次都不提了,物業公司皮外邊找站大崗的維修人員維修費用高出一倍都多,這不就是強買強賣嗎?一種強盜的性質,對於哈爾濱這樣的物業公司,還需要存在嗎?花錢買了房子,年年交物業費,要真正服務的時候還要收高價的費用,這麼鬧心的事情,業主們怎麼能安心的做好?怎麼能不添堵?買房是高興的事兒,卻受物業公司的壓迫,生了一肚子氣,變成了鬧心的事,究竟物業公司還是服務來了?還在乎在葉戶頭上,手起暴力的費用,難道我們國家就沒有辦法治理了嗎?就沒人管了嗎?七八十年代,沒有物業公司都過得非常好,而且非常和諧,怎麼到現在社會進步了,確保為難和困難的事都壓在百姓身上,究竟是還提倡為人民服務,還是提倡百姓的事兒,就是大事兒,到底什麼事情是大事?百姓的困難,百姓的消費,百姓的維權是不就是大事,也是利國利民和諧社會一個根本原因


手機用戶傳奇百合


在回答這個問題之前,我們需要搞清楚物業管理費是用來幹什麼的,為什麼要交物業管理費。

我們在小區內購買了房子,如果沒有配套的設施設備,這個房子是不能使用的。沒有供水設施、供電設施、排汙設施、排水設施、供暖設施、通訊設施房屋是不能住人的,業主當然無法生活;沒有電梯,沒有道路、沒有路燈、沒有消防設施小區裡的業主就無法出行安全得不到保障,當然就無法正常生活;小區內的公共部分沒有保潔、小區垃圾沒人清運、小區綠化沒人修剪、秩序沒人管理,業主也是無法正常的生活在這個小區裡的。在小區裡因為有了眾多的公共設施設備和公共場所才能保證人們居住的舒適和安全,然而這些設施設備是需要維修,養護和管理的;小區內公共部分的環境衛生和綠化是要維護的;小區內的秩序是需要有人去維護的。因此,小區內的物業、公共設施設備及公共場所是必須有專業人員去維修、維護和管理的,小區內的環境衛生和公共秩序是必須有專業人員去維護的,有專業人員去維修,維護和管理當然就會產生費用,這就是物業管理費。

小區內的物業、公共設施設備及公共場所,是全體業主共有的,他的維修維護和管理當然是由全體業主共同承擔;小區內公共部分的環境衛生、綠化和秩序,是小區內全體業主共同管理的事項,當然,它的費用也是由全體業主共同承擔的。因此小區內物業、公共設施設備及場所維修、養護、管理,維護物業管理區域內環境衛生及秩序所需的費用,是由全體業主按照專有產權的大小共同承擔的,也就是說按照建築面積的大小由業主共同承擔。

根據《物權法》的規定,業主購買了小區房屋時,不僅擁有專有部分的權利,同時還擁有共有部分的權利,不得放棄權利不履行義務。也就是說,業主在購買房屋後對小區共有部分、共有設施設備的維修,維護和管理,維護物業管理區域內環境衛生及秩序,必須履行義務。因此,業主繳納物業管理費是帶有強制性的,只要你是房屋的產權人,你就必須承擔小區內公共部分,公共設施設備的維修,養護和管理,維護物業管理區域內環境衛生和秩序的義務。

以上是我對這個問題的看法,喜歡的關注、點贊、轉發,在我的個人主頁上能夠看到更多有關物業管理的文章。


w苦行僧


物業就是個怪胎,不知道從什麼時候開始,我們用血汗錢買的房子 過自己的日子,卻出來一個叫物業的強迫我們交錢來他們的一班人馬開工資,我們自己花錢買的車回家 又得給他們交錢才能進院停車,回家進院又要花錢買門卡才能回家,這是什麼道理呀?強烈要求取消物業!我們可以花錢僱人來幹那些活 也不讓物業賺我們的血汗錢!不用物業!不用物業!不用物業!!!


用戶8147957960070


在江西撫州南城縣城,不少住宅項目,一概都沒有物業公司進駐。每家每戶一年到頭只給幾十元垃圾費。生活沒有負擔。

而小區照樣乾乾淨淨,照樣祥和安逸。親戚朋友隨時串門走動,不需要經過物業保安像盤問敵人一樣的盤問,小區照樣沒有出現大的治安隱患。

在我還是重複那句老話,一個住宅小區,必須仰仗外部治安環境的持續穩定。一旦社會外部環境治安惡化?你的小區管理的再好?管理的如同監獄都沒用,即便形同“孤島”?也有壞人會想方設法的侵入。

外部社會環境治安持續惡化的話,保安都會見風使舵,第一個裡應外合殺死業主,明目張膽的搶劫業主,強姦業主。

當外部環境惡化,一是小區男女老少不敢外出購物和逛街,

二是女性哪怕是白天都不敢去上班。更別說是夜裡加班回家。

所以,有些人認為是物業給大家帶來了安全和祥和!這其實都是放屁。是找理由為物業高額、多重、五花八門的收費狡辯而已。

所以咱們老家江西撫州南城老鄉,他們沒有了物業公司,生活質量照樣不受影響。


建築鑽孔專家水生


從北京到成都,我住過3個小區,分別是02年交房,06年交房,09年交房,都是已經入住10年以上的,然而,在政府不聞不問,物業各種阻撓不配合,再加上部分業主冷眼旁觀的共同作用下,這麼多年愣是沒有一個小區能順利成立業委會。

結果就是,小區停車、廣告、公共區域出租…所有的收入物業全部拿走一個交代沒有,物業費停車費說漲就漲完全不打招呼,貼一張公告就能提走幾十上百萬的公共維修基金…

口口聲聲小區是業主的,物業是來服務的,但只要用點手段讓你業委會成立不了,就一切都是空話,因為只要業委會不存在,業主就沒有任何合法途徑可以制衡物業,好壞都只有受著。

一方面規定只有業委會能代表業主行使權力,一方面又不強制多久之內必須成立業委會,那還不被架空?能設計出這麼奇葩的制度,也是服了有關部門的精心設計。


荒咬2008


說的比唱的好聽!天下熙熙,皆為利來!沒有物管,小區將變成一個亂墳崗,不收費,物管又怎麼提供服務?天下沒有免費的午餐,免費的午餐不好吃,就像古代施捨災民的稀粥一樣!物管是時代的產物,管的好不好,滿不滿意關鍵是小區內的業主委員會,現在出問題的都是業主委員會這幫人,他們和物管互相勾結,狼狽為奸,專門坑害業主利益,所以有個好業主委員會,就會有好物管!業主委員會是代表所有業主代表甲方招聘、監管物管公司的機構!其實提出這些問題的人好多都是既想要優質服務,又不想出錢的無賴!



珠峰血


目前這個問題很難解決,業主都是來自四面八方,就算有人帶頭成立了業主委員會,過不了一年也成了物業的人,如果業主自治管理,有些業主還不信任你,出了事誰負責啊,其實物業也不負責,真出個大事物業在沒有辦法的情況下才管,這就是物業費高的原因,也是發財的機會,如果責任問題有全體業主共同承擔的話,收費很底,一個二萬平方的高層電梯維保,電梯運行,照明,供水加起來每月每平方最多三毛。


工農兵伯伯


萬眾呼籲取消物業或將分不同高低檔小區管理,但其實不管是高檔或低檔必須理清小區公共區與私有區後,可以參照股份合作社這種機構形式解決業主物業問題,因為物業公共區可以產生一本萬利,既可產生收益補償業主支付物業費也可讓收益分紅給業主,最重要是股份合作社成立方面,不像業主委員會這個組織不疼不癢,主管部門多成立麻煩,業主也不能直接主張權利造成誤會內訌,最後必然矛盾轉到物業公司而物業要支出也要利潤自然會產生不和諧,建議採用股份合作社形式,第一,直接對業主即股民有相應股民證,有股民證即可通過流程擁有權力,如查帳,事務公開,要求回應質疑,這樣溝通暢通,體現透明,信任感會加強,並且明確合作社為解決民生非營利性。第二,國家或地方給予股份合作社政策支持監督非營利性,明確對接部門,不得像業委會受到多部門多利益方牽扯。第三,股份以家為單位計股數,利潤及攤派按家戶物業面積成比承擔相應義務與權利。


水電好匠


大家的暢所欲言都說出心裡話,說來說去就是一致同意取消物業公司,為什麼取消不了呢?為什麼業主與物業公司發生矛盾沒處反映呢?說到家還是有保護傘,今天在新聞頭條裡大家也都看到了,掃黑除惡也把物業公司列入重點了,我們大家一起拍手歡呼吧,百姓的春天、小區業主的春天就要來臨了,支持政府把掃黑除惡深入到底,還百姓及小區業主們一個幸福的家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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