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與查罪、定罪之間的距離

犯罪分子之所以敢犯罪,除了生理衝動和情緒衝動以外,就是早有預謀。無論是衝動導致的犯罪還是早有預謀的犯罪,都和公安部門查罪、法院定罪距離遙遠,以至於很多犯罪分子敢於以身試法。

犯罪與查罪、定罪之間的距離

犯罪活動都具有現場性,無論什麼樣的犯罪都有一個犯罪現場,而且要想給犯罪分子定罪一定要證明他就在現場,如果不能證明,就說明他們沒罪。如果現場沒人看見,或者攝像頭損壞,不清晰,或者有人作偽證,證明起來就很難,定罪更是難上加難。

犯罪與查罪、定罪之間的距離

給犯罪分子定罪需要有人證有物證,有人能證明他們犯罪了,就可以說明他們真的犯罪了,但還不夠定罪,需要有物證。比如殺人兇器上有犯罪分子的指紋,現場出現犯罪分子遺失的物品,或者現場有犯罪分子的毛髮都可以證明他們有罪。而這些除了證人不做偽證,勇敢出庭以外,就是物證蒐集齊全才可以證明他們有罪。如果證人明哲保身,不敢出庭作證;物證又不完全,模模糊糊,中間有人做了手腳,就不能證明犯罪分子有罪。

犯罪與查罪、定罪之間的距離

什麼人才能迫使證人不敢出庭,有預謀地破壞犯罪現場,或者找人在中間環節做手腳呢?肯定是有錢和有權的實力派。資本參與,權力介入,可以使案件不能定罪,甚至顛倒黑白。如此一來可以看出,可以左右法律的人才是真正逍遙法外的人。

他們知道犯罪與查罪、定罪之間那兩段很長的距離,並且在這兩段距離上做手腳。也就是說,犯罪分子之所以敢犯罪很多是因為查罪和定罪距離犯罪有很長時間,充滿了很多的不確定性,使他們能夠僥倖逃脫。而那些操盤的背後玩家,一定能夠逃脫制裁的才真的是不可撼動的階級,不能動搖的資本和權力集合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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