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事務所收入如何納稅?注意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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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情況下,律師事務所的登記註冊類型都是個人獨資企業或者合夥企業,是非法人機構。事務所需要繳納的稅費主要包括增值稅、附加稅費、個人所得稅。


增值稅:律師事務所日常業務按照“諮詢服務”繳納增值稅。

律師事務所開展業務類型主要法律諮詢、法律顧問等,根據財稅(2016)36號《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實施辦法》規定,該類業務應該按照“鑑證諮詢服務”中的“諮詢服務”納稅。增值稅的納稅計算辦法與登記註冊類型基本上沒有關係。

1、如果是一般納稅人,適用稅率6%,可以抵扣進項稅額。同時,可以按照當期可抵扣進項稅額的加計抵減10%應納稅額。

一般納稅人的計稅方法是當期銷項稅額-當期進項稅額,按照餘額納稅。

同時,因為律師事務所屬於生產性服務業的納稅人,根據《財政部 稅務總局 海關總署關於深化增值稅改革有關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 海關總署公告2019年第39號)第七條規定:自2019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生產、生活性服務業納稅人按照當期可抵扣進項稅額加計10%,抵減應納稅額。

總體而言,在“減稅降費”背景下,該類一般納稅人只要會計核算準確,稅負相對穩定。

但是因為律師事務所的成本主要是人力資源,其他進項稅額很少;而很多經營業績好的律師事務所收入很高,導致實際稅負偏高。

那麼就可以考慮按照小規模納稅人納稅,或者如果符合條件的一般納稅人轉登記為小規模納稅人。

2、如果是小規模納稅人,適用3%徵收率,不得抵扣進項稅額,不得加計抵減。

小規模納稅人計稅辦法簡單,對會計核算要求很低,實際稅負可以控制在3%以下。

個人所得稅:作為合夥制企業或者個人獨資企業的合夥人或者投資人而言,按照經營所得繳納。

一、作為合夥人,按照經營所得納稅。

假如是合夥性質的律師事務所,以每個合夥人為納稅人,取得的生產經營所得,包括合夥企業分配給合夥人的所得和企業當年留存利潤,按“先分後稅”原則納稅。

假如,某律師事務所有A、B、C3個合夥人,投資比率分別為50%、30%和20%,一年下來事務所經營所得為400萬元。那麼三個合夥人分別分得所得為200萬元、120萬元和80萬元。再根據“經營所得”項目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

二、律師事務所從業人員個人所得稅的繳納

如果是律所的合夥人以外的從業人員,可以按照當月分成收入的35%從其分成收入中扣除辦理案件支出費用。 適用對象是實行收入分成辦法的僱員律師。辦案經費的範圍包括通費、資料費、通訊費及聘請人員等費用。

扣除了辦案經費之後的餘額,與律所發放的工資,併入“工資、薪金所得”應稅項目繳納個人所得稅。


稅收之家


首先非常感謝在這裡能為你解答這個問題,讓我帶領你們一起走進這個問題,現在讓我們一起探討一下。

律師事務所在我國基本上都是合夥企業,作為律所的合夥人律師,往往是律所的管理人,也是律所中收入較高的群體。他們應如何繳納個稅?為大家分析彙總如下:

一、合夥人律師應按照個稅哪一種類型交稅?

按照2019年最新個稅法的規定,個稅繳納是要分類別的。

按照這個分法,很顯然合夥人律師應該按照經營所得繳納個人所得稅,並適用5%—35%超額累進稅率。

二、合夥人律師申報個稅的具體規則

1、律所經營利潤的計算

合夥人律師所得來源於律所所得,所以第一步肯定是計算律所所得。簡單說,從會計角度律所利潤就是律所收入(不含增值稅)減去成本費用後的餘額。

在上面的申報表中,標註的這個部分其實就是整個律所利潤總額的計算規則。

2、律所利潤到律所應稅所得的調整

利潤是會計概念,而應稅所得是稅法概念。最終計算交稅的基數應為個人所得稅應稅所得。這兩者的區別是對於律所成本費用扣除的規則不同,這裡的規則差異同企業所得稅很像,很多費用要在稅前扣除都需要有一個扣除標準或者限額,為了避免企業濫用扣除。

在合夥律所費用扣除方面,是比照《個體工商戶個人所得稅計稅辦法》來實施。

第二十七條 個體工商戶向當地工會組織撥繳的工會經費、實際發生的職工福利費支出、職工教育經費支出分別在工資薪金總額的2%、14%、2.5%的標準內據實扣除。

第二十八條 個體工商戶發生的與生產經營活動有關的業務招待費,按照實際發生額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過當年銷售(營業)收入的5‰。

第二十九條 個體工商戶每一納稅年度發生的與其生產經營活動直接相關的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不超過當年銷售(營業)收入15%的部分,可以據實扣除;超過部分,准予在以後納稅年度結轉扣除。

所有可能涉及到的扣除限制在申報表中都列支出來,再加上不能扣除的九項支出,構成了申報表中的“納稅調整增加額”,再加上“納稅調整減少項”(幾乎沒有),其實也就是從會計利潤到應稅所得華麗轉身!

如果有虧損,當然還可以彌補以前年度虧損。最終的結果就是律所當年度應計算個稅的應稅所得。

3、合夥人律師之間的應稅所得分配

按照合夥企業的邏輯,通常情況下各合夥人會有一個預先約定的利潤分配比例,也自然就是這裡的應稅所得分配比例。但律所的情況有所不同,律所不同於其他的合夥企業,是人和,而不是資和。每一年每個合夥人律師團隊的收入和業績是不一樣的,這就導致無法預先約定分配比例,實務中通常是每年按照實際業績和費用情況計算當年度分配比例,這個比例也就是各個合夥人對公司利潤的貢獻比例。

4、合夥人律師自己的扣除項目

律所的成本費用在前面已經計算扣除過了,同綜合所得中的扣除相似,合夥人律師自己的基本減除費用(每月5000)、專項扣除和專項附加扣除等可以在自己分得的應稅所得中扣除,最終計算得出每個合夥人自己應繳個稅的基數:應納稅所得額。

5、經營所得的超額累進稅率

不同於綜合所得,經營所得執行另外一套稅率。

6、經營所得的預交與彙算清繳

上面我們的計算是合夥人每一年度的經營所得交稅情況,實務中稅務機關要求每個月或者每個季度,律所合夥人律師需要先就經營所得進行預交個稅,最終年末再彙算清繳,多退少補。預交和全年彙算的基本邏輯相同,只是更加簡單,只需要按照當期律所利潤直接計算合夥人比例,不需要按照稅法要求對於利潤進行調整。

總結:

1、合夥人律師按照經營所得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

2、計算律所的利潤是第一步,按照稅法特殊規定對於利潤的調整是第二步,將利潤調整為律所的應稅所得。

3、律所的應稅所得將在合夥人之間進行分配,分配的比例通常按照合夥人當年度的利潤貢獻。

4、經營所得依然需要按照月或季度預交,最終全年彙算清繳。

在以上的分享關於這個問題的解答都是個人的意見與建議,我希望我分享的這個問題的解答能夠幫助到大家。

在這裡同時也希望大家能夠喜歡我的分享,大家如果有更好的關於這個問題的解答,還望分享評論出來共同討論這話題。

我最後在這裡,祝大家每天開開心心工作快快樂樂生活,健康生活每一天,家和萬事興,年年發大財,生意興隆,謝謝!




小漆講咔


律師事務所不需要申領營業執照,只要司法廳批准就成立了,屬於其他經濟機構,根本不適用合夥企業法或個人獨資企業法。


南京諮詢顧問


律師事務大部份是合夥制,合夥企業,按先分後稅的原則,交做個人所得稅。合夥分得所得,按經營所得計算交納個人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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