她犯下觸目罪行還想關兩週就放了?未成年不是“免罪牌”!

今天,一則新聞讓無數人咬牙切齒!

少女騙閨蜜拍裸照,再毆打性侵!辯:我是未成年人,2個星期就會放!


她犯下觸目罪行還想關兩週就放了?未成年不是“免罪牌”!

事情的經過大致是這樣的:

女孩小李身邊有一位非常漂亮的同學,而且小李的同學不會想到,她原以為遇到了人生中最好的朋友,殊不知卻是遇到了惡魔。

她不僅漂亮,還聰明、善良,很快贏得很多男生的好感。

於是,小李便主動接近她。很快小李就和她漂亮的同學無話不談,一起吃飯,一起上課,一起上廁所,形影不離。

小李的同學不會想到,她原以為遇到了人生中最好的朋友,殊不知卻是遇到了毀她一生的惡魔。

一天,小李以出去玩的名義將女孩約走。在一個出租屋中,她終於將連日來的不滿發洩出來,小李瘋狂的好朋友的衣服脫去,並拿出手機拍下照片。隨後,她更是找來幾個身強力壯的小夥子,先是毆打,後來又實施性侵。


她犯下觸目罪行還想關兩週就放了?未成年不是“免罪牌”!

更為可怕的是小李在被依法抓捕後的表現:

她犯下觸目罪行還想關兩週就放了?未成年不是“免罪牌”!

“反正我還小,關進去兩週就會被放出來了。”

地獄空蕩蕩,惡魔在人間。

我只想說,“未成年”不是“免死金牌”和“丹書鐵券”,殺人償命,欠債還錢,此理自古有之。

她犯下觸目罪行還想關兩週就放了?未成年不是“免罪牌”!

你試想想,

如果說每一個未成年人都把這個“漏洞”當成理所當然,

世界該會變成什麼樣子?

我突然想到了東野圭吾的《彷徨之刃》。

但願彷徨之刃永遠不會高懸於,

你我頭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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