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確了!可放棄1%按照3%開發票

稅務總局剛剛明確!可放棄1%按照3%開發票!



02

最新!小規模納稅人

減免諸多細節


1.湖北以外地區小規模納稅人按1%徵收率繳稅

①稅款計算方法

根據5號公告的規定,減按1%徵收率徵收增值稅的,按下列公式計算銷售額:

銷售額=含稅銷售額/(1+1%)

因此,湖北以外地區小規模納稅人享受增值稅減徵優惠的,直接適用1%徵收率,應納稅額=含稅銷售額/(1+1%)×1%,與財稅〔2009〕9號文件規定中,小規模納稅人 銷售自己使用過的固定資產,減按2%徵收率徵收增值稅的稅款計算方式不同。

(政策對比:根據國稅函〔2009〕90號文件的規定,小規模納稅人銷售自己使用過的固定資產和舊貨,按下列公式確定銷售額和應納稅額:

銷售額=含稅銷售額/(1+3%)

應納稅額=銷售額×2% )


②發票開具方法

按照5號公告的明確,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取得應稅銷售收入,納稅義務發生時間在2020年3月1日至5月31日,適用減按1%徵收率徵收增值稅的,按照1%徵收率開具增值稅發票。此前各地稅控系統服務商已經向小規模納稅人發出通知,開票軟件升級後,小規模納稅人可開具稅率新增1%徵收率,因此,湖北以外地區小規模納稅人適用1%徵收率的,直接開具徵收率為1%的增值稅發票。


③納稅申報方法

根據13號公告及5號公告的規定,小規模納稅人填報申報表時,減按1%徵收率徵收增值稅的銷售額應當填寫在《增值稅納稅申報表(小規模納稅人適用)》“應徵增值稅不含稅銷售額(3%徵收率)”相應欄次,對應減徵的增值稅應納稅額按銷售額的2%計算填寫在《增值稅納稅申報表(小規模納稅人適用)》“本期應納稅額減徵額”及《增值稅減免稅申報明細表》減稅項目相應欄次。

示例:某住宿業小規模納稅人2020年3月1日發生應稅銷售行為,含稅銷售額為101元,適用1%徵收率開具增值稅普通發票,則銷售額=100÷(1+1%)=100元,應納稅額=100×1%=1元,應納稅額減徵額=100×2%=2元,就該筆業務小規模納稅人增值稅申報表填報示例如下:

增值稅納稅申報表(部分):

明確了!可放棄1%按照3%開發票

減免稅申報明細表(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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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小規模納稅人代開貨運發票個稅預徵率調整

按照5號公告的規定,自2020年3月1日至5月31日,對湖北省境內的個體工商戶、個人獨資企業和合夥企業,代開貨物運輸服務增值稅發票時,暫不預徵個人所得稅;對其他地區的上述納稅人統一按代開發票金額的0.5%預徵個人所得稅。

3.小規模適用5%徵收率的業務暫不減免

按照13號公告及5號公告的明確,此次增值稅減免僅針對小規模納稅人適用3%徵收率的銷售業務,對於適用5%徵收率的收入,如不動產租賃收入,從目前的規則來看無法享受減免。

4.出口退稅已放棄適用出口退(免)稅可聲明恢復

已放棄適用出口退(免)稅政策未滿36個月的納稅人,在出口貨物勞務的增值稅稅率或出口退稅率發生變化後,可以向主管稅務機關聲明,對其自發生變化之日起的全部出口貨物勞務,恢復適用出口退(免)稅政策。

出口貨物勞務的增值稅稅率或出口退稅率在本公告施行之日前發生變化的,已放棄適用出口退(免)稅政策的納稅人,無論是否已恢復退(免)稅,均可以向主管稅務機關聲明,對其自2019年4月1日起的全部出口貨物勞務,恢復適用出口退(免)稅政策。

符合上述規定的納稅人,可在增值稅稅率或出口退稅率發生變化之日起[自2019年4月1日起恢復適用出口退(免)稅政策的,自本公告施行之日起]的任意增值稅納稅申報期內,按照現行規定申報出口退(免)稅,同時一併提交《恢復適用出口退(免)稅政策聲明》(詳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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