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靖:對疫情防控工作“10種情形”嚴肅問責

當前,全縣疫情防控工作進入關鍵時期,為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於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作出的重要指示精神和中央、省市縣委決策部署,確保各項防控措施和工作要求落實落細落到位,進一步嚴明疫情防控工作紀律,堅決打贏疫情防控阻擊戰,南靖縣紀委監委、縣委組織部聯合提出全縣黨員幹部和公職人員疫情防控工作不力且需問責的10種情形:

一、值班值守未按要求及時到崗到位、擅離職守、臨陣退縮、脫崗溜崗的;

二、對防疫指令傳達和工作部署推諉拖延、消極應付、履職不力、履責不嚴、推諉扯皮、翫忽職守、失職瀆職的;

三、對疫情的檢查、發現、報告、隔離、救治等防控措施不及時、不到位的;

四、虛報、瞞報、漏報、錯報、緩報和謊報疫情的;

五、有往返湖北疫區或與湖北疫區人員有密切接觸,不及時向當地組織和疫情防控機構報告的,各地各單位對本地本單位上述人員情況不排查、不報告的;

六、對假冒偽劣、囤積居奇、哄抬物價、行騙牟利等行為監管和查處不力的;

七、貪汙、滯留、截留、挪用、擠佔、剋扣以及優親厚友、揮霍浪費疫情防控款物的;

八、擅自發布疫情信息以及造謠傳謠,引起社會恐慌的;

九、違規組織操辦婚喪嫁娶、聚會聚餐等群體性活動;

十、其他應當問責的失職失責情形。

文件規定,黨員幹部和公職人員違反以上情形的,一律提交縣紀委監委、縣委組織部等部門處理。全縣黨員幹部和公職人員要進一步強化思想認識,自覺提高政治站位,堅持把人民群眾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放在第一位,不忘初心、忠誠履職。疫情期間,縣紀委監委、縣委組織部將全程監督檢查,對以上情形,視其情節和後果,分別給予通報、誡勉、停職檢查、免職等組織處理或紀律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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