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要人不知,除非己莫為

2020年3月5日下午3時左右,肇事逃逸嫌疑人劉某在家屬陪同下來到攸縣交警大隊事故股投案自首,至此,“3.4”致人受傷交通肇事逃逸案在攸縣交警大隊辦案民警的鍥而不捨下,不到16小時成功告破。

3月4日23時29分許,攸縣交警大隊事故值班民警接110指令稱:在城區文化路宋家洲路口,一老年行人受傷倒在馬路中間,傷勢嚴重,現場不見肇事車輛。接警後事故值班民警火速趕至現場,一邊救治傷者,一邊走訪調查線索,一邊聯繫大隊指揮監控中心調取事發周邊道路監控資料。時間一分一秒過去,夜已深,一輛又一輛嫌疑車輛過篩,結合現場勘查和調查走訪的信息,嫌疑車牌湘B7xx99浮出水面。馬上聯繫車主,此車已轉手易主,而新車主劉某電話不接、發短信也不回,辦案人員馬上聯繫劉某戶籍所在地交通勸導員,並趕往劉某現居住地尋找,即不見車也不見人,劉某家屬也無法與他取得聯繫,嫌疑車輛和劉某彷彿石沉大海、杳無音訊,種種跡象表明劉某非常可疑,辦案民警便反覆做劉某家屬工作,曉之以理、政策攻心,促其家屬積極勸劉某主動投案自首。

若要人不知,除非己莫为
若要人不知,除非己莫为

劉某與家屬取得聯繫後,自知事情敗露,法網恢恢已無處躲藏,只好投案自首。據劉某交代:3月4日晚22時50分許,他駕駛湘B7xx99號車從東城新區沿內環路、文化路駛往交通路,途經文化路宋家洲路口時,遇一行人過馬路時未及時發現,左側後視鏡將行人掛到 ,他看到此時夜深人靜,事發時周圍又無人看見,為了逃避傷人的經濟賠償,懷著僥倖心理,當即駕車掉頭駛往原上雲橋七里坪,後又繼續慌不擇路行駛到蓮塘坳鎮新觀村,不敢接電話也怕回信息,就在車上躲了一夜,第二天上午才慢慢溜回家,得知交警已找上門來,只好在家屬勸說和陪同下投案自首。目前,此案正在有序辦理中。

若要人不知,除非己莫为
若要人不知,除非己莫为

丁隊長點評

發生了交通事故,應當馬上停車,注意保護現場;如果有人員受傷應當及時救治傷者,並撥打110或122報警等待處理。交通事故誰都不願意發生,因為疏於觀察、操作失誤等違法行為而發生了交通事故,既使承擔全部責任也是屬於過失,法律責任並不太重,還可以向保險公司索賠分擔經濟損失。

若要人不知,除非己莫为

企圖逃避經濟賠償,企圖逃避法律制裁,自以為夜深人靜無人看見,毫無人性、見死不救而逃之夭夭,是故意行為、是缺德行為、是法盲行為。劉某傷人後肇事逃逸,一路上如驚弓之鳥,夜晚不敢歸家,躲避在偏僻鄉村,整夜都是誠惶誠恐,擔驚受怕,良心想必也是備受煎熬,最終也未能逃出攸縣交警的火眼金睛,不得已才投案自首。這一逃,劉某換來的是必須承擔事故全部責任,賠償受害人所有的經濟損失;這一逃,劉某換來的是保險公司的拒賠,所有損失只得自掏腰包;這一逃,劉某換來的將是交通肇事後逃逸的法律處分;這一逃,劉某逃逸者的惡名將會揹負一輩子,良心總會不安的

若要人不知,除非己莫为

法網恢恢、疏而不漏。不論光天化日、還是夜深人靜,發生了交通事故,千萬不能頭腦糊塗而逃之夭夭,要明白,若要人不知、除非己莫為,能逃得了嗎?劉某肇事逃逸的深刻教訓值得我們思考,也希望廣大駕駛員引以為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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