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女出嫁要高額彩禮,男方要求籤進門後永不再回孃家方給彩禮的協議,你怎麼看?

兩個指甲蓋兒


彩禮是兩個家庭對一個新組建家庭的支持,而不是一個家庭對另一個家庭的扶貧。

16年底上門提親給了十萬彩禮,沒打算辦婚禮,打算旅行結婚,第二年年底那張卡原封不動到了老婆手裡成了我們家的積蓄,嫁妝就是一臺十來萬的索八,都是我在用,房子我家掏了50%首付和裝修,寫了兩個人的名字,一起拿公積金供,買的時候我們還沒領證呢。我承認自己不牛逼收入不高沒能在三十歲之前攢夠老婆本,但我知道這是多數90後的現狀,所以在組建家庭初期得到雙方家庭的支持才是最可貴的。

中間還發生了一些事。

老婆家不是什麼大富大貴的家庭,16年的時候為了買那十多萬的車應該用掉了他們家至少一半的積蓄,以至於後來17年初的時候岳母發現了腦瘤都沒勇氣去北京治病。那時候岳父岳母手裡明明拿著那張十萬彩禮的卡卻不捨得用來給自己看病,說是那十萬是要給我們的,他們看病要用自己的錢,然後又擔心隻手頭有十來萬不夠做開顱手術怎麼也不肯去,勸說了很久都沒用。岳母那時候總是說“沒事滴在這裡也能治”,區區三線城市的醫院哪裡敢做風險那麼大的開顱手術?那個瘤已經差不多有雞蛋那麼大了,就算他敢做我們也不放心給他們做啊。

後來我父母開口說要另外給他們錢去北京治病,他們不好意思再收了拗不過我們才願意用那十萬彩禮去北京治。後來去天壇醫院動的手術,慶幸只是個畸形血管瘤不是癌細胞轉移,岳母以前得過鼻咽癌,退休之前是曬圖工,那些墨水你們都懂。前前後後好像花了差不多十萬那樣,比想象中的花費少多了。好玩的是後來我才知道他們在北京一直花的是自己的積蓄,還是沒捨得用那張十萬彩禮的卡,我都不知道說什麼好了,老婆說是爭不過他爸。17年中嶽母做完手術回來我們才領證。

去年年底我們孩子也出生了,女兒,我也和老婆商量好了,只要門當戶對我們絕不反對,彩禮一字不提,不管對方給多少都是原封不動給孩子,給孩子樹立個榜樣把岳父岳母這份善良傳承下去。


TANDO


女方出嫁要高額彩禮,男方要女方籤協議,事實上是男方心裡極其不滿的表現而且噁心對方。

這些年來,女方出嫁要彩禮的現象愈演愈烈,從一個側面反映了現今社會的價值取向。主要表現在:一是要面子,女方彩禮越多,好像越能顯示在親戚朋友和社會上有面子,無形中對彩禮的攀比和彩禮的約定俗成起到了推波助瀾的作用;二是有的女方家長要彩禮也不過是一種形式,無非社會上都是這樣,不要彩禮好像說不過去,要了彩禮還是會返給了女兒,表現為一種從眾心理;三是女方家裡完全是出於一種利益考慮,認為嫁女兒要彩禮天經地義,彩禮達不到要求就不嫁,這與純粹賣女兒沒什麼區別,諸不知這樣做,如果處理的不好會給男女雙方帶來禍根。

就男方要求女方籤協議而言,男方已經視女方為物,談何情感?女方從男方要求籤協議開始,難道還不明白自己不過是物質的交換品,還能奢望夫妻之愛?總之,出嫁高彩禮風行不是社會文明現象,在一定程度會扭曲人們的價值觀!



胡楊木138


首先女方索要一定彩禮,在個人家庭條件允許的情況下確實可以理解,含辛茹苦把孩子拉扯大,卻要嫁到別人家,要點補償也是合理的。況且婆家給彩禮也代表對女兒的重視,如果給的多,傳出去也有面子啊!

結婚時,如果男方家庭確實比較困難,我覺得女方是可以靈活一點的,適當少要一些,如果因為彩禮而錯過了一段美好姻緣,對女孩子自己來說是得不償失的,

就算男方通過舉債,勉強湊齊了彩禮,兩家人以後也會心存芥蒂,可能導致以後產生家庭矛盾,最後還是間接坑了自己的女兒。

但是男方說的這個協議就有點過分了,讓人覺得有那麼點兒像做買賣的意思,婚姻不應該是這樣的,婚姻是把兩家人變成了一家人,你讓她籤這樣的一個協議,也許她是為了你的彩禮錢,把協議簽了,那也在她心裡種下了一顆芥蒂的種子,把婚結了,你們總有一天也會過不下來離婚的,所以我希望男女雙方可以相互理解在各自能接受的基礎之上好好的談談,各自退步,高高興興的把事情辦了。





薩達爾江寒


先說觀點,我覺得不過分。

首先說彩禮要多少都不過分,但是你也要看看自己有多少嫁妝呀!

古代為什麼要講究門當戶對?男的給了200車彩禮,女的嫁妝沒有200畝地會叫人戳脊梁骨的。

納妾可以不考慮有多少嫁妝,因為閨女給人家當妾本來就是賣閨女。

我們這婆家給多少彩禮,閨女最少要帶回這麼多嫁妝,帶少了閨女的父親會被人說閒話的。

說白了彩禮和嫁妝都是雙方父母給小兩口過日子的家底。

我們村在30年前發生一件事兒,被人傳頌了30年!

村裡有個孤兒寡母,兒子長大了定的本村的親事,這個女方父親要求彩禮數量,然後這寡母借了半個村把彩禮湊齊了給女方送過去,女方父親看看錢說這錢你拿回去吧,我看看就行了,嫁妝我按照規矩來。

三十年過去了村裡還在傳頌女方父親的仁義!


詩人安安的隔壁王叔叔


這是一個價值取向問題。錢吾欲欲也欲也,血親之情吾所也,精緻的天下之利利吾,吾無所失也。

自古魚和熊掌不可兼得,今天的婚姻家庭,唯我獨利,獨因無所顧忌的享受。試婚,提前享受;婚後,養小三的多邊享樂;煙花柳巷,一時的,一夜風情萬種的享受;人生苦短,不婚主義的獨身享受,凡此種種個性化的享受真的幸福嗎人人懂的,我也不告訴你。

天價彩禮,傷了未娶或己婚男人心,如山的債務,連睡覺都夢中驚醒,婚姻被金錢綁架裹脅,為了轉嫁憤怒,只能採用:你是我花高買來的,我個人獨享專有,你不能回孃家,咱訂個合同。

天字一號的大傻瓜,合同合法嗎?合乎道德倫嗎?這日子能過嗎?明白人都知道這是戲文。

掩耳盜鈴,自欺欺人。

女方和女方的父母,何曾不是自欺欺人,明知高價彩禮,帶來婚後的不幸痛苦痛哭,還是加碼討要。

一家二家萬萬家億萬家,億萬人都沉湎於金錢婚姻裡,自欺欺人,國是家的家,家如此,國又何如?

一聲聲悠遠得嘆息,自欺欺人。


王高華9999999998


中國古代就這樣給彩禮,女方把女兒嫁給男方後,沒有男方家主同意是不允許回孃家的。現代女性堅持要高價彩禮,就是體現在雙重標準,既要把自己當商品賣出去,又要讓男方把自己當闊太太養起來


謀灬士


你要多少彩禮我都給你,結婚後一起還高利貸可否?





世界很好我很溫柔然而並沒有卵用


不是永不回孃家,而是不能自己隨便回孃家。回孃家要婆婆批准。這是傳統習俗的做法。


孤獨D時代


我們現在社會婚嫁方面已經扭曲了古代彩禮的本意。

在古代,結婚是人生最大事情之一,而彩禮和嫁妝是結婚的重要環節,古人婚嫁講究門當戶對,也就是說婚嫁一般只在大致相當的家庭背景之間進行,所謂的郎才女貌只是市井茶肆評書先生的意淫之說。

古人認為,只有相似的家庭背景的人,才能和諧生活,才能維持家族利益,才能使家族長久興旺。

婚嫁中,彩禮和嫁妝是配套出現的,缺一不可,哪怕是嫁娶前家道中落了,他們也會盡量保持尊嚴,拿出彩禮和嫁妝,從沒有單純要求男方出彩禮卻不提嫁妝的事。

當前福建一些地方對這些老傳統保持的比較好,比如泉州,嫁妝和彩禮都是基本相當的,結婚前男女雙方會洽談

彩禮和嫁妝的金額,大致平衡,在新聞中有時會看到泉州富豪天價彩禮的新聞,其實他們的嫁妝同樣可觀。

那麼在古代有沒有隻要彩禮不給嫁妝的呢?你別說,還真有這麼一種“婚姻”是不需要嫁妝的,為什麼這個“婚姻”二字要打引號呢?因為嚴格來說,這不能算作婚姻,古人稱之為“納妾”,妾在法律上來說,和奴僕是同樣身份的,即便是生了兒子,地位一樣底下,看過《紅樓夢》的就清楚妻妾的區別了。納妾是不需要嫁妝的,

相當於買了一件東西,可以隨時丟棄、送人,大文豪蘇東坡喜歡納妾,

但他每次被貶官,不方便攜帶妾室,都會將她們送人,沒人覺得不正常。

所以,奉勸那些

把婚姻等同金錢的女孩和女孩父母們,你們真的想把女兒當做商品嗎?




opulent2008


太合適了,既然是買賣,你願意賣我願意買,雙方肯定要達成協議,很公平啊!

你高賣我高買,至於我買回來怎麼處理就是我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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