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嫁女”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資格問題屬於人民法院受案範圍。

———“外嫁女”並不是一種嚴格意義上的法律用語,而是農村根據婚俗慣例而來的習慣性稱謂。目前,我國法律對於所謂“外嫁女”能否享受與普通村民同等獲得安置補償待遇的問題,並未作出不同於普通村民的特殊規定。@山東高法@濟南中院https://mp.weixin.qq.com/s/vMwtqrBv4_tiouTd_2uGXg

“外嫁女”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資格問題屬於人民法院受案範圍。


“外嫁女”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資格問題屬於人民法院受案範圍。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