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全民防疫期間,“宅”在家裡少出門就是為疫情防控做貢獻。但是,總有人閒不住,喜歡“趁亂”鑽空子,甚至不惜以身試法。近日,在“除隱患、保安全、整秩序、護穩定”為主要內容的社會面專項清查行動中,建湖警方查獲了多名涉嫌酒、醉駕的酒司機。疫情當前勿忘交通安全,請廣大市民們自覺做到開車不喝酒,喝酒不開車,保護好自己和他人生命安全,切勿抱有僥倖心理。
2月29日下午20時20分許,交巡警大隊蘆溝中隊民警接到指揮中心指令,稱有群眾舉報在蘆溝鎮府前路門口,有人涉嫌酒後駕駛。接到指令後,民警立即趕往涉事地點,在前進路路口攔下摩托車駕駛人徐某,經對駕駛人徐某用呼氣式酒精測試儀檢測,檢測結果為87mg/100ml,已達到醉酒標準。民警隨即帶領駕駛人徐某到醫院依法採集血樣檢測。目前,此案正在進一步辦理中。
無獨有偶,3 月 1 日下午19時23分許,交巡警大隊民警巡邏時發現一輛小型普通客車在沿河鎮X205縣道上由北向南行駛,車開得歪歪扭扭,有躲避檢查闖卡的嫌疑,民警遂設卡攔下該車,經對夏某進行呼氣式酒精檢測,檢測結果為110mg/100ml,涉嫌醉酒後駕駛機動車。隨後夏某被帶到醫院依法採集血樣檢測,目前案件正在進一步辦理中。
3月1日21時許,第一警務站民警在匯文路與建寶路路口處執勤時,發現一輛小型轎車行駛異常,遂示意其靠邊停車接受檢查,經查發現該車駕駛人唐某有酒後駕駛機動車嫌疑。經現場呼氣測試檢測,發現其血液酒精濃度達到26mg /100ml,涉嫌酒後駕駛,目前案件正在進一步辦理中。經過初步調查,駕駛人唐某晚上與朋友小聚,飲酒後心存僥倖,想著疫情期間,酒駕查處力度減弱,所以才開車上路,沒想到卻被恪盡職守的交巡警們給逮了個正著。
另外,當晚,執勤民警還分別在濱河路、豐收路等路段查李某、夏某等四人,他們經酒精呼氣測試儀檢測,均已構成飲酒後駕駛非營運機動車的違法行為。
建湖警方提醒廣大市民
開車不喝酒,喝酒不開車,
出門戴口罩,安全很重要!
友情提醒:
● 一次飲酒駕駛=暫扣6個月機動車駕駛證+1000-2000元罰款+一次記滿12分。
● 再次飲酒駕駛=10日以下拘留+1000-2000元罰款+吊銷駕駛證。
● 飲酒和醉酒駕駛發生重大交通事故構成犯罪=追究刑事責任+吊銷駕駛證+終身禁駕。
● 飲酒駕駛營運機動車=15日拘留+5000元罰款+吊銷駕駛證+5年內不得重新取得駕駛證。
● 醉酒駕駛=約束至酒醒+吊銷駕駛證+5年內不得重新取得駕駛證+追究刑事責任。
● 醉酒駕駛營運機動車=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追究刑事責任+10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重新取得駕駛證後不得駕駛營運機動車。
●我國對醉酒駕車的犯罪行為,不管情節是否惡劣,是否造成後果,都按照“危險駕駛罪”定罪,處拘役1至6個月,並處罰金。
● 保險不賠。駕駛人酒後駕車造成受害人財產損失的,保險公司對受害人人身權益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後,有權向你追償。這都需要你自己和家人承擔,得不償失!
● 公民不能報考國家公務員。
● 當兵或報考軍校無法通過政治審查。
● 終身禁止從事相關行業。從事出租車、貨車、客運車輛等營運行業的駕駛人,更是面臨失業的危險,尤其醉酒駕駛將終生不得從事營運類工作。
● 公職人員雙開。黨員和國家公務人員出現飲酒駕駛違法行為,除受到交通法規處罰外,還將被通報給紀檢監察機關,受到紀律查處。
● “酒駕醉駕”將納入個人信用記錄,貸款、消費或受限制。所查處到的酒駕醉駕違法犯罪信息將與政府徵信管理部門對接,及時轉遞查處“酒駕醉駕”違法行為人信息及處罰數據,納入個人信用記錄,形成聯合懲戒機制。
● 影響申請辦理出國簽證。醉酒駕駛已經被列入刑法,會給當事人留下案底,因此會影響政審的通過。而辦理移民簽證,需要提供無犯罪記錄證明,否則拒籤。
閱讀更多 江蘇網警 的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