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遷方以“誤拆”為託詞,行“違反規定強制拆遷”之實


很多案子中,誤拆全是在房子沒有人看管的狀況下產生的。若被拆遷人時刻網絡監控房子的安全性情況,那麼,在拆遷方開展違反規定“誤拆”的那時候,至少能夠立即給予勸阻,而且立即警報尋求幫助。 在許多人留守的狀況下,拆遷方也會有顧忌,進而防止違法行為的產生。

果斷依規調查取證,確立實行主體 也許有些人認為,既然誤拆都是違反規定強制拆遷的一類,被拆遷人又怎能安全得到違反規定直接證據呢? 這就必須就被拆遷人開展綜合剖析,制訂出一個切實可行的解決應急預案。

另外,在這種案子中,針對早已被強制拆遷的房子而言,房子遭強制拆遷前的照片尤為重要。 換句話說,假如被拆遷人沒有在誤拆當場拍攝、視頻錄製到得以證明誤拆實行主體身分的相片或是視頻,其過後的權利救濟將會遭遇艱難。 一般而言,針對被劃歸徵收範圍之內的房子的“誤拆”,


必須由拆遷方證明其並不是誤拆行為的實行主體,不然將由其擔負法律法規責任。但這並不等於被拆遷人能夠捨棄積極主動充足的質證。 綜上所述,許多狀況下,拆遷方嘴中的“誤拆”,只不過是要以“誤拆”之名行強制拆遷之實而已。

不容置疑,這種做法是違反規定的,被拆遷人徹底能夠依規調查取證、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根據法律法規方式維護自身合理合法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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