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對這波“996”刷屏,宿遷人怎麼看?

宿遷網訊(記者 張又千)近段時間,“996”工作制一度登上微博熱搜,刷屏各大媒體平臺,一時間成為網友們熱議的焦點話題。

“996”是指工作日早上9點上班,晚上9點下班,中午和傍晚休息1小時(或不到),並且一週工作6天的工作制度。就此話題,各行各業、名人大咖們紛紛提出自己的見解,爭議不斷。

那麼目前宿遷企業的工作制度是什麼樣的?市民又如何看待“996”問題?為此,記者進行了走訪調查。

人物:燕燕

職業:營業員

工作單位:宿城區某大型商場

燕燕在宿遷一家大型商場工作,她告訴速速,她沒有關注過“996”這個名詞。 “專櫃共三個人,早、中、晚班輪流轉,一週一個輪轉。”燕燕說,在顧客量較多的週末,大家會自覺安排好加班時間,畢竟銷售業務是和自己月底的績效工資掛鉤。 “作為服務行業,每天工作8個小時,月休兩天,加班時間可以調休,還算比較舒服和自由了。”燕燕表示。

調查人物:玉蘭

職業:公司職員

工作單位:宿豫區某電商公司

26歲的玉蘭雖然不用每天加班到9點,但卻不敢“任性”地安排自己的下班時間。“公司倡導‘996’,也沒有強制員工必須加班,公司人資會偶爾查看員工的打卡時長。雖然目前沒有就工作時間長短進行獎懲,但會關注並通報加班較少的部門,因此晚上下班時間是彈性的,從6點到9點都有員工下班 ”。玉蘭說,讓她感到舒心的是公司的雙休制度。“雖然平時沒有加班費,但節假日公司會發放3倍的加班工資,再加上電商公司年輕人較多,考慮到升職、學習鍛鍊等因素,所以主動加班的員工還是很多的。”玉蘭說道。

調查人物:吳亮

職業:企業中層管理者

工作單位:宿遷某上市公司

“一週單休、一週雙休輪流來,節假日三倍加班工資。”吳亮說,公司沒有倡導‘996’工作制,硬性規定加班時間,恐怕不會有良好的工作效率。同時他認為,“996”工作制可能適用於一些剛創業的年輕公司,對一些需要奮進的年輕人也有推動和激勵的效果。

7成受訪者表示可以接受加班,但要有個“說法”

一家建築公司老闆告訴速速,比起大城市,在生活節奏相對較慢的宿遷,沒有必要在時間上卡死規定,下午接孩子放學後可以繼續過來完成工作,自由安排工作時間,所以是否加班由個人手裡事情多少來決定,完成多獎金就多,而“996”這樣的制度是沒有必要的。

而在金融公司工作的張莉告訴記者,她經常週末晚上到單位加班,因為有任務推著自己往前進。 張莉坦言,很多時候工作時間並不是個人可以選擇的,而由行業的特性和“錢包”所決定。

在調查中,記者發現, 超過7成的市民表示可以接受加班,目的是為了提升、多拿獎金或完成績效考核,但如果硬性實施“996”工作制,會向單位提出關於薪酬方面的說法。“‘996工作制’雖然有些辛苦,但如果有加班費,升職空間又大,我想我會接受,畢竟年輕就要拼搏。”小夥吳狄表示。而大多數女性受訪者表示,如果單位實行“996”工作制,會考慮換工作或辭職,因為家庭和孩子還需要兼顧。

律師認為:是否付加班費都應遵守工時制度

“按照《勞動法》第36條規定,勞動者每日工作時間不得超過8小時,每週工作時間不得超過44小時。若公司隨意延長勞動者工作時間,安排週末加班,以及不支付勞動者加班報酬,那就違反了《勞動法》的相關規定。”江蘇高來達律師事務所李潮恩介紹,單位安排員工延長工作時間的,屬於法律意義上的加班,單位應當根據法律規定支付加班費或予以調休;但若員工出於自願加班的,不屬於法律意義的加班,單位無需支付加班費。

李律師說,如果企業利用“鼓勵”的模式變相強制要求員工加班,比如公司因員工拒絕加班而對員工降職、降薪甚至辭退的,員工可以向勞動部門投訴或申請勞動仲裁,維護自身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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