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承包延長三十年不變,且不得打亂重分,能給農民帶來什麼好處?

職業農民蔣大叔


土地承包延長30年,是在第二輪土地承包期滿後再延長30年,且不得打亂重分,也就是說農民在第二輪土地承包時承包了哪些土地,再延長30年的時候還是哪些土地,土地的發包方不能將土地收回打亂再重新發包,這樣做會給農民帶來哪些好處呢?

一、可以穩定民心。

第二輪土地承包是從1993年開始,到1999年基本完成。如果按承包期30年計算,2023年至2029年期間,第二輪土地承包就要陸續到期,還有短短的3至9年時間,就要開始延包。

第二輪土地承包到期後如何延包?11月26日發佈的《關於保持土地承包關係穩定並長久不就的意見》明確規定:一是堅持延包原則,不得將承包地打亂重分,要確保絕大多數農戶原有承包地繼續保持穩定。絕大多數農戶原來包哪個地,還是哪個地。二是延包的起點以各地第二輪土地承包到期開始計算,承包期還是三十年。

政策的出臺可以打消農民心中的顧慮,解答心中的疑惑,可以讓他們放下心來,不再為土地承包期到後如何承包而困擾或猜疑,可以起到一錘定音、穩定民心的作用。

二、有利於農民加大對土地的投入。

原來的土地再延長30年的時候還繼續承包,不得打亂重分,可樣就可以使農民放心,加大對土地進行投入,不用再擔心承包期到后土地被收回,投入損失的問題,也不用擔心承包期就要來臨而不敢投入的問題。

三、有利於土地流轉。

土地流轉採取的是依法、自願、有償的原則,但是也規定土地流轉期限不得超過承包期的剩餘期限。第二輪土地承包還有3至9年就要期滿結束,這也意味著如果現在進行土地流轉的話,只能簽訂3至9年的土地流轉合同,土地流轉期限短,會阻礙土地的流轉。

而第二輪土地承包期到後再延長30年,且不得打亂重分,則可以解決現在流轉土地期限短,不敢流轉土地,或不敢加大土地投入的問題,有利於土地流轉,增加農民土地流轉收入。

四、可以為進城落戶的農民提供有力的保障。

現在不管農民是在選擇農村務農,還是選擇進城務工、創業,亦或者進城落戶工作,都是農民的自由,他們可以自主選擇,但是做什麼事都存在著風險,有失敗的可能,那麼農民如果進城務工沒有掙到錢,或是創業失敗,農村的土地就是他們最大的保障,也是最有力的保障,不至於他們創業失敗後生計無著落。


農村一山貨


絕對是腦殘磚家提出的。照如此不公正發展,到期後,我們那裡是2055年,是否還要再延三十年。去世五六十年的人還霸著土地,一些人到老都分不到土地。絕對是負大於正。


流星770429


土地承包延長三十年不變,且不得打亂重分,能給農民帶來什麼好處?

第二輪土地承包到期後,再延長30年,保持土地承包關係穩定長久不變,這是在黨的十九大提出的。這個方針政策順應了農民願望。



保持土地承包關係穩定並長久不變的一個重要措施就是第二輪土地承包到期後,再延長30年,且土地不得打亂重分。那麼,三農觀察匯認為第二輪土地承包到期後再延長30年,且不打亂重分,對於農民的好處在於:


1.利於農民流轉和穩定承包關係。農民可以根據流轉合同長期安心外出務工,或安心經營二、三產業和其他產業。比如農戶已經把土地流轉給了種植大戶、農業生產合作社或其他新型農業主體,如果因為土地調整,可能會無法延續原來的承包關係。

2.有利於穩定,消除土地糾紛隱患。在原土地承包關係的基礎上,農戶與集體、農戶與農戶、農戶與種糧大戶、農業生產合作社和其他新型農業主體之間已產生了一種穩定的默認的結構關係。比如各方之間對原確權登記信息的認可,如承包方家庭成員情況、承包地塊面積、地塊坐落四至等,如果打亂重分,則破壞了原有的穩定關係,容易產生土地糾紛。



3.有利於農民增加土地經營投入和土地地力投入。保持土地承包關係長久不變,不打亂重分,能使農民的長久的土地經營行為吃下定心丸,對農民的發展經營,地力的培養投入,土地的改造整理提升產生重大的作用,利於農民增加土地經營收入。利於農民的土地產出效果。


所以三農觀察匯認為,第二輪土地承包到期後,再延長30年,且不打亂重分對農民的好處是不言而喻的,而對於集體、對於土地流轉的種植大戶、農業生產經營合作社和其他新型農業主體也帶來了實實在在的好處。(個人觀點,僅供參考。本文圖片、文字來自本人創作。)

謝謝閱讀!謝謝補充指正!


三農觀察匯


我是一個農民,對於國家延長土地承包期再延長三十年的政策,還是比較認可的。

其一,目前農民承包的土地是從1998年開始的,至今已確權至各承包戶,而且未做過大調整,所以出現了部分孩子已經結婚生育仍然沒有土地的情形。並且這段時間內農村也發生了巨大變化:比如有些農戶的土地被高價徵收,有些農戶的土地被轉為非耕地(有些根本沒有相關手續),有些農戶高價賣掉自己的土地,等等也就是說,情況很複雜,如果要打亂原先的土地承包狀態,重新進行承包時,就會出現少數失地戶(比如高價賣掉土地的)得益,而多數農戶並不能從中得到好處,這顯然侵犯了很多人的合法權益。

其二,雖然存在一些孩子沒有土地的情形,但是現在的經濟已經發展了,土地已經不是養活人口的唯一依賴,更多的人通過從事其他行業完全能實現自己的生活更富足,而土地的相對意義更象是一種形式上的最低保障(僅僅通過種地能餬口就不錯了),再說,家庭內擁有土地的老人們最終也會去世,他們的名下土地會自然地轉到子孫手裡。

其三,雖然國家政策確定延長承包期三十年(至2058年),但是在這一輪承包期到期後(2028年),依然可以進行承包土地的小調整:將部分機動地以及因部分農戶離世、戶口調出而致無人繼續承包地等分給無地的,也是法律支持的。

其四,國家政策的穩定利於農村的穩定,會減少因為部分人藉機搞不公分配(將土地重新分配給所有人就會出現這種可能),反而不利於社會穩定。當然會激勵農戶投入農田基本建設,增加土地的可持續性生產能力。

以上純繫個人淺見。




102705716761五福


土地承包延長30年,不得打亂分,這不合理,現在我們這都轉包,農戶每畝得900,(具中政府貼400元,承包戶拿500)這樣生下來人一樣都沒有,死掉幾十年的人照分,不合理。這是幹部怕麻煩,這個制定政策沒有調查研究。


用戶8751436360850


農村土地二輪承包到期後再延長30年,對農民有以下好處:一是農村土地承包關係在二輪承包到期後繼續30年不變,有利於農民加大對土地的投入提升地力,有利於農民對所承包土地的管護。

二是有利於農村土地適度規模經營,外出打工、進城落戶農民可以放心流轉土地經營權給新型職業農民、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經營,保留土地承包權,並獲得流轉收益。

三是延長30年不調整不收回,有利防止土地進一步細碎化,方便耕作。


遠景樓三農


感謝平臺和提問的蔣先生:我來回答問題。

1.土地延長三十年,穩定了農民在自己土地上深耕的心。

土地是農民的命根子,是農民生活最基本的保障,事關農民最關心最直接最現實的利益。

“再延長三十年”的承諾,讓土地的各種承包者和經營主體可以放心地加大在土地上的投入,甩開膀子幹下去。

2.再延長三十年,穩定了農民安心外出務工的心。雖然脫離土地,出走他鄉,但回望故土,仍有一方田園可以守候。對2.82億農民工來說,家裡的“一畝三分地”依然是他們的心理依託。

長期穩定的土地政策,既解決了他們的後顧之憂,可以安心在城裡放手打拼,也讓返鄉創業、依託承包土地在鄉村振興戰略中一展身手,成為一個有吸引力的選項。

3.再延長三十年,是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的“活絡丹”。穩定土地承包權,讓深化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更“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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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農亮明


中央作出這個決策也是適應了農民的需求。以下好處:

1、如果農地產權期限短,農民會加劇對土地的使用,不重視土地的休養生息,相反,在擁有穩定而長期的農地產權的地方,農民更願意採用生物農藥、農家肥等方式耕種土地,減少化肥的使用。承包期的延長會帶來一種保護,有利於土地的可持續發展”。

2、體現在農業經濟上。由於農業生產週期較長,對農民來說,延長30年的承包期,可讓他們根據30年不變的基本政策,規劃自己的農業經營行為,比如,投入更多的資金、資源,對農地進行更多的保護利用,這種長期行為也有利於農業的穩定發展。




KKK麼法


我覺得回答的沒有幾個哦農民!!!現在農村有的家庭好幾畝地卻沒人耕種!或七八十歲的老人苦苦堅持!因為他們的孩子已經不是農民了!如果再延長三十年,不得重分!!我覺得是為了土地加快流轉到國家手裡!看似為農民好,但目的卻是土地回收罷了!我們村三十年前出生或婚姻至戶口簽到我村,沒有分到土地的農民!估計等六十歲,或者死也是沒有土地的新型農民了!!!


用戶56779358137


頭一個30年快到了,又承包30年,政策穩定是好的,但也應該出臺細則,比如人死了,全家戶口遷出的,有的隨沒遷出,比如留學外國,在那裡定居的,都應該有個說法,還有上一次承包就沒分著地的,現在已經好幾口人了,都靠打工生活,有的地方用激動地補,結果補得很少,還沒有原來的1/3,有的甚至1/5,這樣他們以後怎麼生活。這樣的情況都應該加以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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