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到春節了,年終獎還會遠嗎?
新個稅法下第一個年終獎,它會有不一樣嗎?
一、兩個不一樣
1、怎麼計算個稅?我們有選擇權了:可以單獨核算(舊方法)、可以合併計算(新辦法)
2、單獨核算(舊方法),計算公式有變化:舊壺裝新酒
以上涉及的三種計算方法舉例:
(1)舊壺(新個稅法以前年終獎計算):
應納稅額=(全年一次性獎金收入-當月工資與費用扣除差額)×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月度)
(2)新酒(新個稅法下選擇單獨核算):
應納稅額=全年一次性獎金收入×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月度)
稅務小知識:
(3)併入當年綜合所得計算個稅
注意:由上也可以看出,不同方式下計算個稅不一樣,合併計算個稅方式下,甚至無需繳納個稅。
二、自己可以選擇年終獎計算方式有限制條件嗎?
我們的選擇權,是一種過渡期的特別限定
所以選擇權是有保鮮期的(3年19年到21年):
2021年12月31日前,可以選擇,單獨計算或者合併綜合所得計算個稅。
2022年1月1日起,不能選擇,應併入當年綜合所得計算個稅。
三、所有獎金都是年終獎嗎?內容有限制條件嗎?
年終獎,是一種一年一次的優惠限定
(1)所以年終獎是1年只能用一次,年終獎包括以下:
(2)不是所有獎金,都是"年終獎"
其他各種名目獎金:半年獎、季度獎、加班獎、先進獎、考勤獎,都不是年終獎
注意:只有"年終獎"才享有單獨計算或者選擇合併綜合所得計算個稅的權利,其他獎金,一律與當月工資、薪金收入合併,按稅法規定繳納個人所得稅
四、單獨or合併,如何選擇最適合自己的?
我們的目標是"交最少的稅"
對此,當然需要我們做出一點點努力,去選出最適合自己的,而不是直接+1別人的啦~
模型的平衡點:比較:"年終獎單獨核算下個稅+綜合所得個稅"和"年終獎併入綜合所得計算個稅"的大小。
五、注意年終獎中暗藏的"陷阱"
選擇單獨核算情況下可能"多發一塊獎金,多扣上千塊個稅",原因是,多1塊導致稅率"跳檔",詳見下表:
以上,知道怎麼計算年終獎個稅以及如何選擇了嗎?
不要再隨便選了,每個選擇都是有價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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