視角丨NBA勞資協議達成的背後,資方和勞方的博弈解讀

2011年11月15日,應該是每個NBA球迷都無法忘懷的日子。在這一天球員工會發起的球員公投中,30支NBA球隊的代表全票否決了資方的新提案,讓勞資談判徹底陷入了無法挽回的局面。隨即,球員工會利用“免責條款”,正式向資方提出了訴訟,以杜蘭特、安東尼為首的球員,向北加州法院提出反壟斷訴訟,而安東尼·託利弗和德里克·威廉姆斯等人,更是早一步在明尼蘇達提出訴訟。一時間,本來呈樂觀態勢的勞資談判終於走到了不是你死、就是我亡的境地。


視角丨NBA勞資協議達成的背後,資方和勞方的博弈解讀

勞資協議指的是NBA(主席與30支球隊的老闆)同球員工會(代表所有球員)之間就球員合同規則、交易、收入分配、選秀、工資帽以及其他事項所達成的一份協議。其中,NBA所代表的是資方,球員工會所代表的的是勞方,雙方之間的談判為勞資談判。

與普通的打工者與老闆之間的矛盾不同,這次勞資糾紛被冠以“百萬富翁之間的戰爭”,因為牽扯到其中的名字,都是年薪超過百萬的高收入人群,而對於這次並不算公開的勞資鬥爭,球迷們更像是被離奇劇本控制的肥皂劇觀眾——有時立場偏向勞方,有時又偏向資方,有一點可以肯定的是:誰能讓NBA開賽,球迷們就會支持誰。在這場沒有真相、只有立場的拉鋸戰中,無所謂誰對誰錯,損失的只有永遠搞不清真相的球迷和那些為NBA球隊工作的人。

沒有正確的一方

2011年NBA停擺的最大問題在於,停擺過程中,那些關鍵人物並不夠自私。可以想見,在談判徹底崩潰之前,聯盟處於一個分岔路口——要麼就馬上準備新賽季,要麼損失更多比賽。

談判雙方顯然都沒有在為自己考慮的同時也考慮到其他問題,如果想得再多點,那麼他們就會接受五五分成的比例,讓勞資雙方都拿到20億美元,讓球館工作人員和球隊工作入員都拿到薪水,他們會讓球迷重新獲得樂趣。

視角丨NBA勞資協議達成的背後,資方和勞方的博弈解讀

但問題是,NBA和他們的球員並沒有考慮這些問題—事實上,如果他們能簡單地以自我為中心,那麼也會殊途同歸地達到這樣的效果,只是他們都多了一點點擔心,擔心在NBA的歷史書上,如果談起今年的停擺,自己的名字前面會被加上什麼樣的形容詞。他們過於關心自己的形象,認為名譽的附加價值太過巨大,就像用在大衛·斯特恩名字前面的形容詞一樣。

通常來說,在介紹斯特恩時,他會被冠以“領導NBA時期創造史無前例地增長幅度的總裁”。但是現在呢,卻沒有比賽可轉播了?而且,在斯特恩的任期內,居然發生了兩次停擺,如果他是個上市公司的總經理,肯定早就被炒魷魚了。別忘了,斯特恩還曾僱傭過惡意操縱比賽以獲得賭博利益的裁判,這些負面消息可是不少。這次停擺結束後,斯特恩的名譽再受打擊,因為球迷和媒體都更喜歡對某人進行有罪訴訟和推定。

訴諸法規的腦殘之處

1、勞資雙方迫不及待想達成協議。比起他們已經同意的相關內容,對抗顯得沒有必要。


2、NBA的產值高達數十億美元,不止是籃球相關收入,聯盟還關乎著電視轉播商等合作伙伴的相關利益。電視轉播商這些大的經濟力量都希望聯盟可以正常運轉;


3、球員的損失越來越多,而這些損失並不會失而復得,哪怕是他們在最後的提議當中得到了他們想要的一切。


4、強硬派老闆可以讓事情變得極為複雜,但是他們的影響卻非常有限。因為勞資雙方對當時的五五分成的提議交換了意見,老闆們再想讓球員屈服則會被認為是削弱了聯盟“誠意談判”的主張,換句話說,老闆們沒法在談判桌上得到更多的金錢。


5、比利·亨特分散了經紀人的權力。在此之前,經紀人曾經嚴厲批評比利·享特和球員工會。而如果讓經紀人解散球員工會,那麼亨特在工會解散後將拿不到屬於自己的薪水。但選擇“利益放棄亨特則成功分散了經紀人的權力。最終經紀人只能通過自己的客戶來實施他們的影響力。


6、NBA很早就希望上訴法院。實際上,聯盟當年早就預言會訴諸法律。然而,訴諸法律並不能為聯盟贏得新的勞資協議。相反,聯盟上訴法院的目的還是為了將球員的利益最小化。換句話說,NBA只是希望把訴諸法律當做他們談判的一種工具。


7、打贏反壟斷公司需要數年的時間,如果持續三年時間,球員將為此損失60億美元。顯然,如果打羸官司是球員的計劃,那麼這麼做就沒有太多的意義。球員期盼更快的決議,“球員關注的是什麼方式能夠最快的解決問題”。


8、沒有其他結束的方式。即使等到了法院裁決,法院也不會填寫支配NBA運作的新協議。雙方遲早會談判,所有的談判參與者都心知肚明。

就像我們要譴責斯特恩一樣,他的談判對手比利·亨特也該被譴責。亨特最大的問題在於他對談判的認知太過遲鈍,浪費了驚人的時間和金錢。作為球員工會執行主管,簽下一份糟糕的勞資協議也比沒辦法簽下勞資協議要好一些。你能讓球員工會領導人同意工資帽或新秀薪水錶嗎?我很懷疑。球員或許會在新的勞資條款中受到一些利益損失,但起碼不會損失比賽,這就是亨特需要擔起的責任。球員工會領導人和官方領導人有一樣的特點—我們越少聽到他們的名字,就意味著他們的工作做得越好。

NBA球員最大的問題是沒有搞清楚“重要的和“必要的”之間有什麼區別。是的,球迷和贊助商願意為NBA付出高價,但問題是NBA並非他們生活中的必須品,如果沒有NBA,他們也能生活。這就是為什麼我們的球員在談判中肯定不會有優勢的原因,因為離不開籃球的是球員,而非球迷和贊助商,球迷們不會抗議要求NBA開賽,更不會在NBA總部門口搭帳篷堵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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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就是為什麼球員永遠無法在最後按照自己的想法簽訂協議的原因。他們或許會發現,老闆們最終開出的條件會帶有很多限制。實際上球員們就算接受五五分成,損失也不會太多,只有少數大牌球員會導致每年減少了幾百萬美元收入,大部分球員受到的影響不大。比如已故球星科比,除了NBA薪金外,他的場外收入也是非常可觀的,他不會在乎損失的拿點錢!

但球員會覺得這件事會導致一種“被出賣的感覺”。“如果我們放棄一些錢,那麼你們就要在系統上讓步一些。”一位經紀人向NBA提出過要求,但回覆是什麼?“我們要兼顧,謝謝。”在這場談判中,每個人都不願意被扣上“自私”的帽子,事實上,我相信很多球員甚至不瞭解球員工會態度強硬的依據是什麼,而他們與勞方的真正矛盾究竟在哪裡。就像在球員公投完畢後,那些沒參加投票的非球隊代表基至無法相信,之前被炒得轟轟烈烈的、足以決定NBA命速的投票,居然變成了近乎保密的“暗箱操作”,而那華球員代表們也並未徵詢過自己隊友的意見,他們的投票,似乎只為了順從球員工會的決定,而30:0的投票結果,看上去就是為了讓公會有理由宣佈解散或利用免責條款狀告資方,無論態度如何,勞資雙方在處理問題的方法上,都犯了大錯。

矛盾何在?

1998年那次停擺,雙方花費了191天達成協議、204天恢復聯盟的正常秩序、當1998-99賽季的第一場比賽真正開始時,時間已經過去219天。常規賽被縮短到50場464場常規賽被取消,甚至連全明星賽都沒有舉辦。緊密的賽程安排讓很多球員頗有怨言。

大家肯定很好奇,導致談判破裂的主要原因到底是什麼。在當時停擺前的幾個月中,雙方對外章稱的都是在籃球利益分成上存在矛盾,可實際上,導致談判破裂的是其他部分。接受各50%的分成,已經是大家默許的事實,可長期的談判已經讓勞資雙方的心態失衡,已經脫離了正常的談判軌道,雙方似乎並不是以解決問題為前提進行談判,而是在處心積慮為對方製造麻煩,讓自己在輿論中佔據有利的位置最明顯的例子就是,勞方在公投否決資方的新協議後,並未像原本宣稱的那樣,向資方提交一份符合自己標準的新協議,而是馬上宣佈啟動免責條款,狀告資方,就像早已準備好這麼做,所請投票,只是走走過場,對大眾有個交代罷了。

視角丨NBA勞資協議達成的背後,資方和勞方的博弈解讀

而在漫長的談判過程中,矛盾也早已演變為複雜而難以調和的。本來只是單純的勞方VS資方現在卻成為了老闆與老闆之間、球員與工會之間工會代表律師與老闆之間的多重矛盾。這場混戰讓雙方都失去了矛盾的主線,自然也就不知道如何解決問題。

在這樣的情況下,受苦的除了球迷之外還有那些無法操控自己命運的球員們,當工會成為“話事人”,球員就失去了表達自己態度的機會我相信,有許多球員是願意接受資方提出的新協議然後再慢慢商討細節修改的。

根據球員工會的說法,球員換球隊的自由度是最新的問題所在。球員們本來可以考慮更廣泛的選擇,本來可以隨意宣傳他們的價值。這就帶出了些諸如奢侈稅的問題,中產特例還有先簽後換等等所以這些是他們現在擔心的。當時資方在最新方案中堅持了籃球相關收益的五五分成法,但在勞資體系上有了一些修改,他們做出了更多的讓步。

視角丨NBA勞資協議達成的背後,資方和勞方的博弈解讀

勞資協議之所以無法達成一致,收益分配比例問題是主因。資方(老闆們)提出:要把球員收入在整個聯盟收益中所佔的百分比,從原先的57%降到50%以下;而在答覆中,工會方面表示願意接受一種“溫和”的降低策略,也就是在未來五年內每年減低1億美元左右,而不是一下降低7個百分點。2011年停擺一大原因就是雙方在收入分成的比例上談不攏。2005年時球員能拿到57%的收入,但之後的勞資協議調整了分成比例,球員的佔比降到了49%-50%。

現行勞資協議生效於2017-18賽季,2023-24賽季後到期,雙方可以在2022年12月25日前選擇提前一個賽季終結協議重新談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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