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角丨NBA劳资协议达成的背后,资方和劳方的博弈解读

2011年11月15日,应该是每个NBA球迷都无法忘怀的日子。在这一天球员工会发起的球员公投中,30支NBA球队的代表全票否决了资方的新提案,让劳资谈判彻底陷入了无法挽回的局面。随即,球员工会利用“免责条款”,正式向资方提出了诉讼,以杜兰特、安东尼为首的球员,向北加州法院提出反垄断诉讼,而安东尼·托利弗和德里克·威廉姆斯等人,更是早一步在明尼苏达提出诉讼。一时间,本来呈乐观态势的劳资谈判终于走到了不是你死、就是我亡的境地。


视角丨NBA劳资协议达成的背后,资方和劳方的博弈解读

劳资协议指的是NBA(主席与30支球队的老板)同球员工会(代表所有球员)之间就球员合同规则、交易、收入分配、选秀、工资帽以及其他事项所达成的一份协议。其中,NBA所代表的是资方,球员工会所代表的的是劳方,双方之间的谈判为劳资谈判。

与普通的打工者与老板之间的矛盾不同,这次劳资纠纷被冠以“百万富翁之间的战争”,因为牵扯到其中的名字,都是年薪超过百万的高收入人群,而对于这次并不算公开的劳资斗争,球迷们更像是被离奇剧本控制的肥皂剧观众——有时立场偏向劳方,有时又偏向资方,有一点可以肯定的是:谁能让NBA开赛,球迷们就会支持谁。在这场没有真相、只有立场的拉锯战中,无所谓谁对谁错,损失的只有永远搞不清真相的球迷和那些为NBA球队工作的人。

没有正确的一方

2011年NBA停摆的最大问题在于,停摆过程中,那些关键人物并不够自私。可以想见,在谈判彻底崩溃之前,联盟处于一个分岔路口——要么就马上准备新赛季,要么损失更多比赛。

谈判双方显然都没有在为自己考虑的同时也考虑到其他问题,如果想得再多点,那么他们就会接受五五分成的比例,让劳资双方都拿到20亿美元,让球馆工作人员和球队工作入员都拿到薪水,他们会让球迷重新获得乐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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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问题是,NBA和他们的球员并没有考虑这些问题—事实上,如果他们能简单地以自我为中心,那么也会殊途同归地达到这样的效果,只是他们都多了一点点担心,担心在NBA的历史书上,如果谈起今年的停摆,自己的名字前面会被加上什么样的形容词。他们过于关心自己的形象,认为名誉的附加价值太过巨大,就像用在大卫·斯特恩名字前面的形容词一样。

通常来说,在介绍斯特恩时,他会被冠以“领导NBA时期创造史无前例地增长幅度的总裁”。但是现在呢,却没有比赛可转播了?而且,在斯特恩的任期内,居然发生了两次停摆,如果他是个上市公司的总经理,肯定早就被炒鱿鱼了。别忘了,斯特恩还曾雇佣过恶意操纵比赛以获得赌博利益的裁判,这些负面消息可是不少。这次停摆结束后,斯特恩的名誉再受打击,因为球迷和媒体都更喜欢对某人进行有罪诉讼和推定。

诉诸法规的脑残之处

1、劳资双方迫不及待想达成协议。比起他们已经同意的相关内容,对抗显得没有必要。


2、NBA的产值高达数十亿美元,不止是篮球相关收入,联盟还关乎着电视转播商等合作伙伴的相关利益。电视转播商这些大的经济力量都希望联盟可以正常运转;


3、球员的损失越来越多,而这些损失并不会失而复得,哪怕是他们在最后的提议当中得到了他们想要的一切。


4、强硬派老板可以让事情变得极为复杂,但是他们的影响却非常有限。因为劳资双方对当时的五五分成的提议交换了意见,老板们再想让球员屈服则会被认为是削弱了联盟“诚意谈判”的主张,换句话说,老板们没法在谈判桌上得到更多的金钱。


5、比利·亨特分散了经纪人的权力。在此之前,经纪人曾经严厉批评比利·享特和球员工会。而如果让经纪人解散球员工会,那么亨特在工会解散后将拿不到属于自己的薪水。但选择“利益放弃亨特则成功分散了经纪人的权力。最终经纪人只能通过自己的客户来实施他们的影响力。


6、NBA很早就希望上诉法院。实际上,联盟当年早就预言会诉诸法律。然而,诉诸法律并不能为联盟赢得新的劳资协议。相反,联盟上诉法院的目的还是为了将球员的利益最小化。换句话说,NBA只是希望把诉诸法律当做他们谈判的一种工具。


7、打赢反垄断公司需要数年的时间,如果持续三年时间,球员将为此损失60亿美元。显然,如果打羸官司是球员的计划,那么这么做就没有太多的意义。球员期盼更快的决议,“球员关注的是什么方式能够最快的解决问题”。


8、没有其他结束的方式。即使等到了法院裁决,法院也不会填写支配NBA运作的新协议。双方迟早会谈判,所有的谈判参与者都心知肚明。

就像我们要谴责斯特恩一样,他的谈判对手比利·亨特也该被谴责。亨特最大的问题在于他对谈判的认知太过迟钝,浪费了惊人的时间和金钱。作为球员工会执行主管,签下一份糟糕的劳资协议也比没办法签下劳资协议要好一些。你能让球员工会领导人同意工资帽或新秀薪水表吗?我很怀疑。球员或许会在新的劳资条款中受到一些利益损失,但起码不会损失比赛,这就是亨特需要担起的责任。球员工会领导人和官方领导人有一样的特点—我们越少听到他们的名字,就意味着他们的工作做得越好。

NBA球员最大的问题是没有搞清楚“重要的和“必要的”之间有什么区别。是的,球迷和赞助商愿意为NBA付出高价,但问题是NBA并非他们生活中的必须品,如果没有NBA,他们也能生活。这就是为什么我们的球员在谈判中肯定不会有优势的原因,因为离不开篮球的是球员,而非球迷和赞助商,球迷们不会抗议要求NBA开赛,更不会在NBA总部门口搭帐篷堵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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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就是为什么球员永远无法在最后按照自己的想法签订协议的原因。他们或许会发现,老板们最终开出的条件会带有很多限制。实际上球员们就算接受五五分成,损失也不会太多,只有少数大牌球员会导致每年减少了几百万美元收入,大部分球员受到的影响不大。比如已故球星科比,除了NBA薪金外,他的场外收入也是非常可观的,他不会在乎损失的拿点钱!

但球员会觉得这件事会导致一种“被出卖的感觉”。“如果我们放弃一些钱,那么你们就要在系统上让步一些。”一位经纪人向NBA提出过要求,但回复是什么?“我们要兼顾,谢谢。”在这场谈判中,每个人都不愿意被扣上“自私”的帽子,事实上,我相信很多球员甚至不了解球员工会态度强硬的依据是什么,而他们与劳方的真正矛盾究竟在哪里。就像在球员公投完毕后,那些没参加投票的非球队代表基至无法相信,之前被炒得轰轰烈烈的、足以决定NBA命速的投票,居然变成了近乎保密的“暗箱操作”,而那华球员代表们也并未征询过自己队友的意见,他们的投票,似乎只为了顺从球员工会的决定,而30:0的投票结果,看上去就是为了让公会有理由宣布解散或利用免责条款状告资方,无论态度如何,劳资双方在处理问题的方法上,都犯了大错。

矛盾何在?

1998年那次停摆,双方花费了191天达成协议、204天恢复联盟的正常秩序、当1998-99赛季的第一场比赛真正开始时,时间已经过去219天。常规赛被缩短到50场464场常规赛被取消,甚至连全明星赛都没有举办。紧密的赛程安排让很多球员颇有怨言。

大家肯定很好奇,导致谈判破裂的主要原因到底是什么。在当时停摆前的几个月中,双方对外章称的都是在篮球利益分成上存在矛盾,可实际上,导致谈判破裂的是其他部分。接受各50%的分成,已经是大家默许的事实,可长期的谈判已经让劳资双方的心态失衡,已经脱离了正常的谈判轨道,双方似乎并不是以解决问题为前提进行谈判,而是在处心积虑为对方制造麻烦,让自己在舆论中占据有利的位置最明显的例子就是,劳方在公投否决资方的新协议后,并未像原本宣称的那样,向资方提交一份符合自己标准的新协议,而是马上宣布启动免责条款,状告资方,就像早已准备好这么做,所请投票,只是走走过场,对大众有个交代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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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在漫长的谈判过程中,矛盾也早已演变为复杂而难以调和的。本来只是单纯的劳方VS资方现在却成为了老板与老板之间、球员与工会之间工会代表律师与老板之间的多重矛盾。这场混战让双方都失去了矛盾的主线,自然也就不知道如何解决问题。

在这样的情况下,受苦的除了球迷之外还有那些无法操控自己命运的球员们,当工会成为“话事人”,球员就失去了表达自己态度的机会我相信,有许多球员是愿意接受资方提出的新协议然后再慢慢商讨细节修改的。

根据球员工会的说法,球员换球队的自由度是最新的问题所在。球员们本来可以考虑更广泛的选择,本来可以随意宣传他们的价值。这就带出了些诸如奢侈税的问题,中产特例还有先签后换等等所以这些是他们现在担心的。当时资方在最新方案中坚持了篮球相关收益的五五分成法,但在劳资体系上有了一些修改,他们做出了更多的让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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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资协议之所以无法达成一致,收益分配比例问题是主因。资方(老板们)提出:要把球员收入在整个联盟收益中所占的百分比,从原先的57%降到50%以下;而在答复中,工会方面表示愿意接受一种“温和”的降低策略,也就是在未来五年内每年减低1亿美元左右,而不是一下降低7个百分点。2011年停摆一大原因就是双方在收入分成的比例上谈不拢。2005年时球员能拿到57%的收入,但之后的劳资协议调整了分成比例,球员的占比降到了49%-50%。

现行劳资协议生效于2017-18赛季,2023-24赛季后到期,双方可以在2022年12月25日前选择提前一个赛季终结协议重新谈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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