乳腺癌術後放療相關原則?

1、乳腺癌全乳切除術後放療的適應證

乳腺癌全乳切除術後放療可以使腋窩淋巴結陽性的患者5年局部-區域複發率降低到原來的1/4~1/3。

全乳切除術後,具有下列預後因素之一,則符合高危復發,具有術後放療指徵,該放療指徵與全乳切除的具體手術方式無關:

⑴原發腫瘤最大直徑≥5cm,或腫瘤侵及乳房皮膚、胸壁。

⑵腋窩淋巴結轉移≥4枚。

⑶淋巴結轉移1~3枚的T1-2期,現有證據支持術後放療可降低局部複發率、任何部位的復發及乳腺癌相關死亡,然而對低危亞組需權衡放療獲益和風險。

術後放療可能在包含以下因素的患者中更有意義:年齡≤40歲,腋窩淋巴結清掃數目小於10枚時轉移比例大於20%,激素受體陰性,HER2過表達,組織學分級高,以及脈管侵犯陽性等。

對於合併存在多個低危復發的因素的患者,如老年,腫瘤大小為T1,脈管癌栓陰性,1枚或少量淋巴結轉移(如淋巴結微轉移或ITC),組織學分級低,激素受體強陽性及有限生存期等,需要在充分告知患者術後放療的獲益、治療風險及併發症之後考慮豁免局部放療。

⑷T1-2期乳腺單純切除聯合SLNB,如SLN陽性,在不考慮後續腋窩清掃時,推薦術後放療;如不考慮放療,則推薦進一步腋窩清掃。

具有全乳切除術後放療指徵的患者一般都具有輔助化療適應證,所以術後放療應在完成末次化療後2~4周內開始。

個別有輔助化療禁忌證的患者可以在術後切口癒合、上肢功能恢復後開始放療。

內分泌治療與放療的時序配合目前沒有一致意見,可以同期或放療後開始。

靶向HER2的曲妥珠單抗治療患者如在放療前評估心功能正常就可以與放療同時使用;同時對於曲妥珠單抗治療的左側患者內乳區放療適應證應嚴格掌握,儘可能採用三維治療技術,降低心臟照射體積,評估心臟照射平均劑量至少低於7Gy。

⑴由於胸壁和鎖骨上是最常見的復發部位,約佔所有復發部位的80%,所以這兩個區域是術後放療的主要靶區;但T3N0期患者可以考慮單純胸壁照射。

⑵內乳放療適應證仍有爭議,術中內乳淋巴結活檢的研究顯示,內乳淋巴結陽性率根據腫瘤所在象限不同為10%~40%,但全身系統治療後內乳淋巴結複發率小於5%,最近的前瞻性多中心術後輔助放療的研究都將內乳野納入治療靶區,結果顯示出局部和長期生存的獲益。因此對於治療前影像學診斷內乳淋巴結轉移可能性較大或經術中活檢證實為內乳淋巴結轉移的患者,推薦內乳野照射。

原發腫瘤位於內側象限同時腋窩淋巴結有轉移的患者或其他內乳淋巴結轉移概率較高的患者,推薦內乳野照射。

原則上HER2過表達的患者為避免抗HER2治療和內乳照射心臟毒性的疊加,推薦採用三維治療技術,儘可能降低心臟受照平均劑量。

4、放療照射劑量多大?

所有術後放療靶區原則上給予共50Gy(5周,25次)的劑量,對於影像學(包括功能性影像)上高度懷疑有殘留或復發病灶的區域可局部加量至60~66Gy。

更好地達到靶區劑量的完整覆蓋和放射損傷的降低。

本建議僅用於科普,不代能代替醫生診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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